经审查,环保部对3个输变电工程环评文件和1个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批复青海海南塔拉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疆吐鲁番750千伏1号主变扩建工程、新疆吐鲁番75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环评文件报告书。且对府谷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评进行受理。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858、66103044、66556344
传 真:010-665568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35
以下为具体项目批复情况:
关于青海海南塔拉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青海海南塔拉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4〕109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750千伏塔拉变电站。站址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本期建设2100兆伏安主变2台,高压电抗器2组,低压电抗器4组,低压电容器6组,750千伏出线5回,330千伏出线11回。
(二)扩建750千伏西宁变电站。站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本期建设低压电容器2组,750千伏出线1回,升压高压电抗器1组。
(三)新建羊曲~日月山Ⅰ、Ⅱ回750千伏线路开断π入塔拉变电站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4公里,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
(四)新建西宁~玛尔挡330千伏线路开断π入塔拉变电站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14公里,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
(五)新建汇明~塔拉33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29公里,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
(六)升压西宁~塔拉750千伏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136公里,途经青海省西宁市、海南藏族自治州。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经过居民区时,须按报告书要求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确保线路两侧和变电站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该项目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部门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我部委托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以及西宁市、海南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9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西宁市、海南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4月12日印发
关于新疆吐鲁番75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疆吐鲁番750kV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4〕7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扩建吐鲁番75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本期建设1500兆伏安主变1组,低压电容器8组,搬迁低压电抗器2组。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蒸发池。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该项目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部门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我部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吐鲁番地区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14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吐鲁番地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4月15日印发
关于新疆乌苏750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疆乌苏750kV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4〕7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扩建乌苏75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本期建设1500兆伏安主变1组,低压电抗器4组,220千伏出线6回。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蒸发池。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该项目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部门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我部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14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4月15日印发
关于府谷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府谷330kV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组织验收组于2014年8月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一)新建330千伏府谷变电站。站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本期建设240兆伏安主变压器2台,低压电抗器2组,330千伏出线4回,110千伏出线8回。
(二)扩建330千伏神木变电站。站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本期建设330千伏出线2回。
(三)新建330千伏神木变~府谷变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82公里,位于陕西省榆林市。
(四)新建330千伏清水川电厂~府谷变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3.5公里,位于陕西省榆林市。
工程总投资约328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4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27%。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陕西330kV府谷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变电站及线路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
(三)变电站周围采取了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站内道路路面进行了硬化。施工临时用地已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线路塔基周围已恢复原有功能。工程采取了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
(四)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变电站设有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变电站运行的各项环保要求。
(五)通过公众意见调查可知,87.8%的被调查公众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三、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做好电磁、声环境的日常监测工作。我部委托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及榆林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起2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调查报告分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及榆林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20日
抄送:国家电网公司,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榆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