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独家获悉:四川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加快重点行业烟粉尘治理工作的函(川大气办〔2015〕17号)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快重点行业烟粉尘治理工作的函
各市(州)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5〕59号)的要求,为加快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烟粉尘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烟粉尘治理是我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我省近期组织开展的工业企业达新标调查工作,摸清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的烟粉尘排放现状和除尘设施运行状况,按照省政府确定的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国办发〔2014〕21号)的考核要求,制定2015年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程项目和配套资金,整体推进,全面开展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烟粉尘达标治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升级改造。对现有烟粉尘处理设施不能达到现行新标准的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要依法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采用国家推荐的袋除尘、电除尘、电袋除尘、湿式电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对除尘设施进行达标升级改造;对达到现行标准但不能达到今年7月新标准要求的水泥厂,要督促加快实施提标改造,实现按期达标。
(二)严控无组织排放。做好对重点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管理,运输、装卸或贮存含尘物质,要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等防护措施;排放颗粒物的生产工序要设置密闭排气系统,完善集中收尘设施,防治烟粉尘无组织排放。
(三)加强堆场控制。强化燃料、原料及产品堆场的扬尘控制,大力推进大型堆场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覆盖设施或自动喷淋等装置或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实行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四)完善在线监控。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等规定,推行重点行业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自动监测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流量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控制新增排放。严格环境准入,控制建设项目新增烟粉尘排放量,新建重点行业项目和燃煤锅炉项目,实行污染物减量替代,并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设施。
(六)削减存量污染。鼓励采用低能耗、低污染的生产工艺,淘汰烟粉尘产生量大的工艺和设备。完成重点行业所有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降低烟粉尘产生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工业烟粉尘是灰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2012年以来,国家先后对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实行更加严格的烟粉尘排放标准。各级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将烟粉尘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2015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重点治理项目的实施。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地要把烟粉尘治理纳入年度责任目标任务,并逐级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和相关企业,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精心组织,加快进度。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办考核,做好信息调度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规范运行管理台帐,达标排放。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开展常态化管控,强化对烟粉尘排放企业的监管,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督性监测,确保除尘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对烟粉尘超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加强对烟粉尘治理企业的跟踪督查和现场监管,把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治理进度和治理效果。
(四)加大指导扶持。积极指导企业制定周密的治理计划和科学的治理方案,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加大政策支持及优惠补贴,落实烟粉尘治理专项资金,帮助企业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技术研发与示范支持力度,积极推广烟粉尘治理先进实用技术。
请各市(州)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大气办备案,并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的月调度情况。省大气办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组织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地方予以通报。
联系人:刘海鲨、陈晓涛
电话(传真):028-80589065
邮 箱:360942@qq.com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代章)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