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2015年3月5日-2015年3月18日四川省环保厅环评审批验收11个电力项目(风电5个、水电3个 、天然气2个、电网2个)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为11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情况情况:关于盐边县红格大面山风电场二期100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5〕122号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盐边县红格大面山风电场二期100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盐边县红格大面山风电场二期100MW项目,共安装50台单机容量2.0MW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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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厅环评审批、验收11个电力项目:风电5个 水电3个(附文)

2015-03-26 12:30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2015年3月5日-2015年3月18日四川省环保厅环评审批验收11个电力项目(风电5个、水电3个 、天然气2个、电网2个)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为11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情况情况:

关于盐边县红格大面山风电场二期100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5〕122号

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盐边县红格大面山风电场二期100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盐边县红格大面山风电场二期100MW项目,共安装50台单机容量2.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MW,年上网电量22226万kW˙h,采用一机一变,共设置50台2150kVA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风电场集电线路约45.6km,包括直埋电缆5.1km,架空线路40.5km。该项目220kV升压站、办公生活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均依托于在建的盐边县红格大面山风电场工程(该项目环评文件已经我厅批复,川环审批〔2013〕578号)。项目施工需新建场内施工道路约29km,新建进场道路2.65km,改扩建场内施工道路约16.4km,改扩建进场道路3.35km,均采用泥结碎石路面,路面宽均为4.5m,运营期均保留为巡检道路;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约141.55万m3(自然方),平衡后弃渣量约42.48万m3(自然方),规划设置5个渣场。项目总投资101057.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2万元。

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已列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83号)。项目选址位于攀枝花市盐边县境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04222014000189号)。省林业厅行文同意占用林地(川林审批函〔2014〕130号)。省水利厅已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川水函〔2015〕51号)。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该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施工临时占地应在完工后及时恢复。

(二)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三)报告书提出风机基座边界外应设置150m噪声防护距离,在今后的规划和建设中,此范围内不宜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引进项目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纠纷。

(四)废旧蓄电池、废润滑油和含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均应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核准并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和盐边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和盐边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9日

抄送: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盐边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兰渝铁路广元牵引站220千伏供电工程、兰渝铁路广元姚渡牵引站11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5〕123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

你公司《兰渝铁路广元牵引站22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兰渝铁路广元姚渡牵引站11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一)兰渝铁路广元牵引站220千伏供电工程:该项目在广元市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和青川县境内建设, 总投资403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2.8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扩建既有昭化500kV变电站220kV间隔出线间隔1回;2.扩建既有朝天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出线间隔1回;3.新建朝天220kV变至广元牵引站220kV输电线路(线路Ⅰ),路径总长约25.8km,其中单回段长约23.5km,与线路Ⅱ共塔段长约1×2.3km,共使用单回铁塔59基(不含双回塔);4.新建昭化500kV变至广元牵引站220kV输电线路(线路Ⅱ),路径总长约123.5km,其中昭化变~青川变段长约51km,青川变~广元牵引站段长约72.5km,单回三角排列段长约70.2km,与线路Ⅰ共塔段长约2.3km,共使用铁塔306基(单回塔175基、双回塔131基,双回塔包括与线路Ⅰ的共塔12基)。

(二)兰渝铁路广元姚渡牵引站110千伏供电工程:该项目在广元市朝天区和青川县境内建设, 总投资140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6.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新建朝天变至姚渡牵引站110kV输电线路, 线路总长约53.0km,其中与朝羊铁线共塔段约0.6km,涉及塔基3基;单回段长约52.4km,需设置铁塔155基;2.新建三沐北线T接入姚渡牵引站110kV输电线路,线路总长约30.5km,共设置铁塔93基。

该2个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分别经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同意(川电发展〔2014〕52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川发改能源函〔2012〕1450号)。线路路径方案分别取得经《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兰渝铁路广元牵引站220千伏输电线路路径方案的复函》(广规建住函〔2014〕24号)、《广元市朝天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兰渝铁路110千伏及22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站址、路径规划审查意见的函》(广朝规建住函〔2013〕36号)及《青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兰渝铁路110千伏以及22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路径的复函》(青住建函〔2013〕11号)同意。

兰渝铁路广元牵引站22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穿越四川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专题影响报告通过我厅及四川省林业厅组织的专家审查;穿越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利用既有电力线路通道高空跨越特级保护区长度约0.2km,在特级保护区内不立塔,其工程建设对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影响的专题报告已取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川建景园发〔2014〕598号)同意;穿越白龙湖风景名胜区二级风景区、三级风景区、外围保护区,其工程建设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影响的专题报告已取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川建景园发〔2014〕600号)同意。

兰渝铁路广元姚渡牵引站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穿越四川毛寨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专题影响报告通过我厅及四川省林业厅组织的专家审查;该工程线路将穿越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其工程建设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影响的专题报告已取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川建景园发〔2014〕600号)同意。

该2个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均能满足环评相关标准要求,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根据输电线路沿线敏感点分布情况,优化线路走向和架线方式,进一步减小输电线路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尽量减少线路对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做好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工程开挖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建景园发〔2014〕598号、川建景园发〔2014〕600号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相关保护要求,落实好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不对四川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四川毛寨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的结构、功能和主要保护对象等造成不利影响,满足相关管理和规划要求。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线高要求进行建设。施工图设计时应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和合理设计导线对地、对屋顶的距离,确保线路通过居民区或人群经常活动区域附近及非居民区的环境影响,能满足环评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五)线路与公路、河流、电力线、通讯线、无线电设施、铁路等交叉跨越时,应按《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广元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2个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和广元市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青川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和广元市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青川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9日

抄送: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广元市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青川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省阿坝州俄日河俄日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5〕130号

四川华电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省阿坝州俄日河俄日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俄日水电站位于阿坝州金川县境内俄日河上,采用引水式开发,主要开发任务为发电,兼顾下游生态环境用水要求,装机容量为69MW。工程首部枢纽位于馍斯阔沟下游约1.2km处,正常蓄水位3090m,相应库容44.4万m3,调节库容21.3万m3,具有日调节能力;设计引用流量41.6m3/s,其中引水隧洞布置在河道右岸,全长12.037km;厂区枢纽位于二安沟沟口上游60m处的高漫滩。工程总投资67201.92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3578.37万元。

该水电站符合《四川省俄日河干流水电规划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川发改能源〔2011〕602号),满足《四川省俄日河干流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川环函〔2011〕130号)提出的要求。俄日河系大渡河西源绰斯甲河右岸的一级支流,采用“一库四级”开发方案,自上而下分别为银恩、七家寨、俄日和红卫桥,其中俄日和红卫桥梯级为近期开发工程。本工程为俄日河干流规划近期开发的梯级电站,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其开展前期工作(川发改能源函〔2011〕625号),水利厅已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川水函〔2013〕148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开发方式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或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及相关专题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避免和减缓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结合工程区外环境关系和工程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及建设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同时做好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优化工程开挖弃渣回用方案,加强弃渣暂存、处理、转运及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程开挖的表层剥离土应妥善堆存,用于施工迹地后期植被恢复。

(三)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在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原有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对工程施工道路建设形成的边坡须边施工边整治恢复。

(四)各施工区须按施工高峰期废水产生量,落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收集及处理措施,确保满足区域环境管理要求;做好工程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二次污染。采取封闭运输、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实施后将形成约13.3km的减水河段,采取在闸址处设置生态流量放水管下泄不低于2.6m3/s(约占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11.3%)的生态流量,以满足下游河段用水需求。结合取水枢纽布置、电站运行方式及环境管理要求,设置下泄生态流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保证生态流量的足时足量泄放。根据工程减水河段居民生活和灌溉用水要求,适时加大下泄流量,确保下游居民用水安全。在鱼类繁殖高峰季节有规律、周期性的加大下泄流量,为鱼类产卵繁殖创造有利条件,减小项目建设对鱼类资源的影响。你公司《关于俄日河水电开发支流环境保护有关问题的函》(华电川司规〔2015〕1号)承诺,银恩库区以上天然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不再进行水能资源开发。同时,你公司应按照该意见,协助金川县人民政府履行承诺(金川府函〔2014〕13号),将俄日河支流热沟和梭罗沟等作为鱼类栖息地保护。

三、工程建设占地和林地占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试生产时,必须向阿坝州环境保护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我厅委托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和金川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将批复后的报告书于15个工作日内送阿坝州环境保护局、金川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12日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坝州环境保护局,金川县人民政府,金川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彭山中海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5〕138号

彭山中海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彭山中海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成眉石化园区内选址实施,建成后形成年产液化天然气40.8万吨、重烃12900吨的生产能力,总投资7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5万元。为缓解汽车、应急调峰及边远地区小城镇民用天然气的需求,你公司拟实施该清洁能源项目,气源由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提供(西南油气函〔2014〕48号)。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40万吨/年液化天然气(LNG)装置1套,3万立方米液化天然气存储调峰储罐1座,配套制冷剂罐、空压站、火炬系统等公辅设施。

该项目经彭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川投资备[51142214041001]0028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川经信函〔2014〕921号文中同意成眉石化园区拓宽主导产业相融产业,并明确为: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及天然气加工利用、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该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审查意见有关要求(川环建函〔2015〕14号)。项目选址取得经彭山县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4〕016号),用地经彭山县国土资源局同意(彭国土资预〔2014〕5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应结合工程周围敏感点的分布,进一步优化项目施工布设、施工设备及施工时段,有效措施控制和减缓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要求,规范厂区废水分类收集系统建设,加强用水管理,进一步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循环利用率。根据项目特点,对生产装置区、罐区、原料库、危险废物暂存库、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围堰等,应落实“水泥基渗透结晶抗渗混凝土 (厚度不宜小于150mm)+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层(厚度不小于0.8mm)”(防渗系数≤10-10cm/s)的防渗处理措施,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确保进口分离器凝液和再生气冷凝分离器凝液,经采用浸流活性炭废水净化塔吸附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地坪冲洗水及含油废水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经采用隔油预处理+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成眉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经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沿毛河、眉州河铺设的8.5公里专用排污管道排入岷江。

(三)严格落实大气染防治措施。确保胺闪蒸罐闪蒸气经统一收集后送燃料管网作加热炉燃料;胺再生塔冷凝器产生的不凝气(主要含CO2及H2S),由25m排气筒直接达标排放;BOG压缩蒸发气一部分加压后作为分子筛再生气,再生产生的尾气再经冷凝分离器脱除水分后返回脱水单元,剩余作加热炉燃料气,加热炉烟气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设备泄压尾气、冷剂安全阀泄漏气体等均导入放空管进入80m火炬系统燃烧直接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严格落实在生产装置区、LNG储罐区及LNG装车站、重烃储罐边界外分别设置50m、50m、100m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此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今后不得在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建设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设施,并应告知当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在项目周边规划、引入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四)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过程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可靠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处理处置的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尽量综合利用。确保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均由原生产厂家回收;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脱汞剂、废油等危险废物须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环保手续,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结合工艺流程及外环境关系,合理安排厂区高噪声源的位置,落实减振、隔声、消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978-2008)》3类功能区限值,不得扰民。

(六)加强清洁生产管理,落实各项清洁生产措施,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确保项目采用成熟先进工艺及设备,其物耗、能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满足行业清洁生产要求。

(七)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安全。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液化天然气、乙烯、丁烷等,已构成重大危险源,其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生产区及贮罐区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以及环保设施出现故障而导致的事故性排放,应严格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主要包括:1、在生产单元设置DCS紧急联动停车系统,确保其事故发生时紧急停车,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设备采用联锁保护装置。事故排放废气引入地面火炬系统处理;2、各类危险化学品罐区分别设置围堰,并对储罐周围和主要生产装置周围设置截流沟,及备用储罐、倒罐设施等,确保泄漏发生时原料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体,尽量减少其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3、厂区内设置980m3事故废水池,确保厂区废水及事故应急处置用水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体;4、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5、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的管理,防止因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6、进一步强化事故应急措施及预案,细化程序,明确责任,确保其合理、有效、可靠,满足环境安全要求。

(八)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应避免因管理不善、违规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九)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并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项目建设的维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按我厅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监控: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COD 1.15吨/年、NH3-N 0.12吨/年,排入岷江COD 0.29吨/年、NH3-N 0.03吨/年;SO2 0.05吨/年、NOX 6.57吨/年,其来源由眉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按眉市环〔2015〕11号文落实和监管,并督促建设单位采取进一步措施减排项目特征污染物(H2S 0.55吨/年、VOCs 1.0吨/年),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向眉山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该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书,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和眉山市彭山区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和眉山市彭山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17日

抄送:眉山市环境保护局,眉山市彭山区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油市科光水电一级站(涪江干流中坝河段第一级水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油市科光水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油市科光水电一级站(涪江干流中坝河段第一级水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油市科光水电一级站(涪江干流中坝河段第一级水闸)工程位于江油市中坝镇、三合镇境内,是江油市涪江干流中坝河段综合整治利用工程规划的三级水闸中的第一级。该城区河段的开发任务是以河道整治、改造加固城市堤防工程、打造水环境为主,结合开发水能资源发电,提高城市防洪标准,改善城市水域景观。本工程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生态景观建设、工业及生活供水、灌溉供水综合利用工程。工程为径流河床式开发,正常蓄水位538.8m,无调节库容,正常蓄水位库容248.42万m3,回水长度3.01km;发电设计引用流量214.8m3/s,电站装机规模为20MW。主体工程由闸坝枢纽和厂区枢纽等建筑物组成,闸坝位于涪江二桥上游900m,现已基本建成,本次环评属补办环保手续。

本工程符合《江油涪江干流中坝河段综合整治利用规划》及其批复意见(川水函〔2008〕432号)、《四川省涪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及其批复要求(川府函〔2013〕204号),满足《江油涪江干流中坝河段综合整治利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川环函〔2010〕117号)提出的要求。本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已批复工程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江发改〔2010〕67号、江发改〔2011〕383号)。江油市水务局批复了水土保持方案(江水行审〔2010〕23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开发方式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或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各项环保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工程投产运行3年后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结合电站枢纽布置和电站运行方式,通过在5#泄洪冲沙闸占地两端设置水泥墩,确保该电站按泄放不低于12m3/s生态流量(约占多年平均流量的10%),汛期泄洪冲沙后再蓄水期、鱼类繁殖产卵期下泄不低于30.6m3/s的生态流量。及时安装生态下泄流量的在线监控设施。

(三)按照鱼类资源保护要求,认真落实制定鱼类栖息地保护、人工增殖放流等措施,严格执行鱼类增殖放流方案及生态监测计划,及时优化和完善鱼类资源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试生产时,必须向绵阳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我厅委托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和江油市环境保护局分别负责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将批复后的报告书于15个工作日内送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和江油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17日

抄送:绵阳市环境保护局,江油市人民政府,江油市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成都科技大学环保科技研究所。

关于中电投喜德西河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5〕147号

中电投喜德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电投喜德西河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喜德西河风电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集电线路等,其中风电机组安装44台单机容量1.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66MW,年发电量13721.4万kW˙h,采用一机一变,共44台箱式变压器;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共40.65km(其中架空线路37.85km、其余为直埋电缆);配套修建场内施工道路(运营期巡检道路)长35km。工程总占地53.4hm2,其中永久占地17.53hm2,临时占地35.87hm2。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约66.67万m3,平衡后弃渣量约27.62万m3(松方),规划设置10个渣场。项目总投资549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0.96万元.

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项目选址位于凉山州喜德县西河乡、红莫镇境内,喜德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出具了《关于喜德县西河66MW风电场项目选址的批复》(喜规建住保函〔2014〕36号)。水利厅已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川水函〔2014〕1809号)。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该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满足四川麻咪泽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要求。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施工临时占地应在完工后及时恢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升压站建设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站界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不得扰民。选用低噪声风机,确保风电场噪声《风电场噪声限值级测量方法》(DL/T1084-2008)2类区标准要求。报告书提出风机基座边界外应设置160m噪声防护距离,在今后的规划和建设中,此范围内不宜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引进项目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纠纷。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升压站布置方式进行建设。应根据升压站外环境现状,优化升压站的总平面布置,实现对升压站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影响最小化。

(五)落实升压站事故油池的建设,加强废蓄电池、废油等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和转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杜绝事故排放。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核准并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凉山州环境保护局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喜德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喜德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18日

抄送: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喜德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3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四川省通济堰灌区彭山新彭虞石桥水电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通济堰灌区彭山新彭虞石桥水电站

建设内容:电站为通济堰灌区自下而上的第一梯级水电站。工程开发任务为发电,为无调节功能的径流引水式电站,采取借水还水的方案,即在虞石桥处新建一座低闸抬高一定水位,直接取水发电,尾水排入通济堰。电站总装机1200kW,额定水头2.2m。工程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2009年5月建成。2012年6月,工程环评文件经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川环审批[2012]103号),属于补办环评。

建设单位:新津虞石桥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眉山市彭山区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1100.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6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6.1%。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2008年12月1日开始动工,2009年5月建成。

环评编制单位: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设计单位:雅安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主要施工单位:四川省仁寿黑龙滩工程总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新津县环境监测站

验收调查单位: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施工期采取了必要的降尘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农灌;工程弃渣临时堆置于工业园区内的指定集中堆放点,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已全部清运至新津县垃圾处理场;采取了必要的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电站无减水渠段。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农灌;对各类固体废弃物采取了分类收集和分别处置措施。对主要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新津虞石桥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设有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调查、监测结果

根据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调查、监测结果如下:

1. 社会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工程不涉及水库淹没及移民安置问题。工程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类型均为荒草地。在该电站建设同时,对原有新双铁支渠和桂林村提灌站进行了改造,确保通济堰农灌用水不受影响。

2.生态恢复及水土保持调查结果

该工程实施了相应的植物措施。目前工程弃渣已全部综合利用。工程闸坝和防洪堤左岸的临时施工、生活迹地均已全部平整和绿化。

3.水生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电站无减水渠段,无水量消耗。工程水体涉及鱼类主多为小型鱼类,资源量较少,工程建设主要利用通济堰总干渠岁修断水期间。

4.陆生生态影响

调查结果表明,工程所在区域未发现国家珍稀植物种类分布,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布,工程建设对陆生生态无重大影响。

5.地表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闸坝上游及厂房尾水出口下游100m的地表水监测断面中pH值及溶解氧、CODcr、BOD5、NH3-N、石油类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6.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电站厂房厂界噪声监测点与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7.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检查结果

试运行期生活垃圾与库区漂浮物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置。废油经滤油机过滤后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部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8.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验收调查期间,对受工程影响的区域内居民共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20份,收回有效调查表20份。经统计,100%的调查者对工程环保工作持满意或基本满意态度。经验收调查单位走访眉山市彭山区环境保护局得知,在施工期和试运营期无环保投诉。

9.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检查结果

公司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电厂漏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电厂升压站设置了事故油池,油料和废油储存区设置围堰,并设置标识标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验收调查单位:毛工 028-85554650

建 设 单 位: 陈工 028-82588160

四川省会东县鲁南风电场、拉马风电场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会东县鲁南风电场、拉马风电场项目。

建设内容:鲁南风电场项目包括:33台1.5MW的风机主机及配套的33台箱变,一座110kV升压变电站、22km35kV架空线路、1.32km35kV直埋电缆、新建30km泥结碎石路面场内公路。工程不包括外送输电线路,不涉及移民搬迁及生产安置。拉马风电场项目包括:33台1.5MW的风机主机及配套的33台箱变,一座220kV升压变电站、45km长的35kV架空线路、1.32km长的35kV直埋电缆、新建52.5km泥结碎石路面场内道路。

建设单位:四川省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鲁南风电场风机主要布置于沿鲁南乡、堵格乡、小岔河乡境内北东向展布的山脊坡顶一带,场地长约10km,风机位置高程2860~3050m;110kV升压变电站位于鲁南乡跑马坪子;拉马风电场风机主要布置于拉马乡、海坝乡、柏衫乡境内北东向展布的山脊坡顶一带,海拔2700-3100m;220kV升压变电站位于柏衫乡跑马坪子。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1034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75万元,占总投资的2.2%。

工程建设情况:2013年5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竣工。

环评编制单位:中国水电顾问成都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鲁南风电场: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拉马风电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鲁南风电场:中国水电七局;拉马风电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工程监理单位: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在施工期间对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进行了治理,及时恢复了生态环境。并聘请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施工期间的环境工程监理,编制了《四川省会东县拉马风电场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和《四川省会东县鲁南风电场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公司建成2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均为12 m3/d。配套的环保设施及措施已按环评要求建成、落实,目前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环保设施由运管部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拉马、鲁南升压站均建立了油品堆放间和废旧电池暂存间,均采取了三防措施;拉马、鲁南升压站建成了100m3、40m3的变压器事故储油池。编制了《环境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三、验收调查结果

1、废气:

施工期:鲁南风电场和拉马风电场均采取了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道路晒水降尘、遮盖易产生扬尘物料等措施防尘。

2、废水:

施工期:鲁南风电场和拉马风电场均采取了设置施工人员临时驻地设有临时旱厕,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驻地周围植被的浇灌用水,无污水乱排现象,混凝土拌合过程中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静置沉淀后上清液重复使用。

运营期:鲁南风电场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2m3/d)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拉马风电场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2m3/d)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3、噪声:

施工期:鲁南风电场和拉马风电场均采取了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噪声警示牌,限制工程车辆行驶速度,加强设备维护。

运营期:验收监测期间,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风电场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1084-2008) 4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

施工期:鲁南风电场在施工人员驻地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集中运至会东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拉马风电场在施工人员驻地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集中运至会东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弃土堆场底部堆放挡土袋,坡面覆土并撒播草籽绿化

运营期:废旧蓄电池由厂家统一回收利用,生活垃圾运往会东县城垃圾处理场。

6、电磁环境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各监测点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均满足《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的要求;各监测点无线电干扰限值满足《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的要求。

7、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采取了合理规划;文明施工;采用草皮及腐殖土剥离、绿化覆土、回填区采取草皮移植等措施;施工期间加强施工人员及附近居民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8.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风险防范措施检查

拉马、鲁南升压站均建立了油品堆放间和废旧电池暂存间,均采取了三防措施;拉马、鲁南升压站建成了100m3、40m3的变压器事故储油池。编制了《环境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监测单位:刁正良 028-62371279

(2)建设单位:杨辉虎 1832889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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