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今日环保部公布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的批复,以下为批复全文: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阶段)的函》(辽红核函〔2010〕88号)和《关于呈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报批版)的请示》(辽红核〔2014〕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5、6号机组)位于辽宁省瓦房店市红沿河镇,是在辽宁红沿河核电厂址1至4号机组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
《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的格式和内容符合《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NEPA-RG1)的要求,编制依据充分,适用的评价标准恰当、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放射性源项分析合理;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共计6台机组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辐射环境影响结果和设计基准事故条件下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的限值要求;5、6号机组环境保护设施完备,具备运行后的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能力;公众参与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结果表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5、6号机组)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在工程建造阶段及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遵循远近期结合、统一规划和循序渐进的要求,对辽宁红沿河核电厂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进行统筹考虑和安排。
(二)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与监测,及时对辽宁红沿河核电厂施工活动及其控制措施进行总结和经验反馈,结合工程进度和具体施工活动,进一步细化施工期间环境监测方案并有效实施。
(三)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6台机组正常运行的温排水影响满足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四)如果厂址条件(如人口分布,附近的工业、运输和军事设施等)有较大变化,应及时向我部报告,并论证其对核电厂安全的影响。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我部委托辽宁省环境保护厅配合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3月13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