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近日对5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其中火电项目4个、水电1个。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评估〔2014〕153号)及睢宁县环保局预审意见(睢环项预〔2014〕6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睢宁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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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保厅审批5个电力项目(火电4个 水电1个)环评文件

2015-03-16 12:30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近日对5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其中火电项目4个、水电1个。

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评估〔2014〕153号)及睢宁县环保局预审意见(睢环项预〔2014〕6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睢宁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建设2台350t/d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29.2t/h余热锅炉、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主体工程及垃圾接收、贮存与厂内输送系统、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垃圾热能利用系统等公辅工程。

二、同意睢宁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不得处理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

(二)全面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本项目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污染物控制和排放、环保管理等应优于同类项目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三)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必须确保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2秒,焚烧炉烟气经1座80米高集束排气筒排放。焚烧炉技术指标及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

(四)进一步强化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及垃圾贮坑等的污染控制措施;垃圾运输车须密闭且有防止垃圾渗滤液滴漏的措施;垃圾贮坑和垃圾输送系统须密闭并采用负压运行方式,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须加盖密封,确保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不得扰民。

(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废水应根据水质特性进行分类处理,垃圾渗滤液采用“预处理+厌氧(UBF)+ MBR+纳滤(NF)”处理达接管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睢宁县桃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建设垃圾渗滤液回喷系统,设置足够容量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渗滤液未经处理排放至地表水体。

(六)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七)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焚烧炉渣综合利用,焚烧飞灰经固化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后,方可送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厂内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污水处理污泥应在厂内焚烧处理。

(八)你公司应与睢宁县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控制生活垃圾中氯和重金属含量高的物质混入。

(九)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设置厂界外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你公司须配合地方政府按承诺做好本项目厂界外300米范围内的徐州金桥禽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在搬迁完成前不得进行试生产。

(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十一)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对炉内燃烧温度、CO、含氧量、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HCl等做到实时自动监测,并在厂外设置显示屏,随时接受公众监督,对活性炭施用量实施计量;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应安装流量计和COD等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在线监测装置应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的有关规定,对烟气排放及《报告书》中确定的监测点(大气和土壤)定期开展二噁英监测。

(十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十三)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厂界建设绿化隔离带,减轻本项目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四)项目外围配套工程(给排水管网、输变电设施等)应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作为本项目试生产的前置条件之一。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

烟尘≤20.928吨,SO2≤83.712吨,NOx≤261.6吨,CO≤52.32吨,HCl≤52.32吨,Hg及其化合物≤0.05232吨,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吨I计)≤0.10464吨,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Mn+Ni计)≤1.0464吨。二噁英(TEQ)≤1.05×10-7吨。

(二)水污染物:水污染物(接管量,括号内为排入环境量):废水量≤63884吨,COD≤29.33(3.1942)吨,BOD5≤14.751吨,SS≤24.9696吨,氨氮≤2.0148(0.3194)吨,动植物油≤0.0876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按规定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徐州市环保局和睢宁县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督促环境监理单位每月向睢宁县环保局和我厅报告环境监理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至睢宁县环保局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3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能源开发筹建处:

你公司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国电电力高淳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南京市高淳区环保局预审意见(高环预审字〔2014〕5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南京市高淳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在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下塘村按《报告书》所述新建2×100MW级6FA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及相关配套辅助工程;配套建设“西线”和“环线”两条供热主管道,西线全长约7.93km,环线全长约14.80km。

二、同意南京市高淳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艺与设备、污染控制水平、资源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等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项目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2台锅炉烟气各经1座60米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

(三)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锅炉酸洗废水、燃机清洗废水、化学酸碱废水在厂内经中和、曝气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反渗透排水尽量于厂内回用,不能回用的部分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厂区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别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保管理要求设置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扬尘措施,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六)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项目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等事故发生。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及《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筒、废水接管口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完善厂界绿化隔离带建设,减轻本项目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九)供热管网、燃气接入、电力送出等配套工程应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建设、投运,并作为项目试生产前置条件之一。

(十)项目投运后供热范围内不得存在燃煤小锅炉,现有74台燃煤小锅炉须立即淘汰,并作为本项目环保验收的前置条件之一。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SO2≤105.16吨、NOx≤451.27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外排):废水量≤15258吨、COD≤3.295/0.763吨、氨氮≤0.21/0.035吨、总磷≤0.0245/0.0035吨、SS≤2.265/0.153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按规定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南京市环保局和高淳区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督促环境监理单位每月向南京市高淳区环保局和我厅报告环境监理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至南京市高淳区环保局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3日

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华润电力(常州钟楼)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常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常环服〔2014〕44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常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按《报告书》所述建设2台42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配套建设2台70t/h余热锅炉、1台18MW抽凝汽轮机、1台6.3MW背压汽轮机以及水源热泵机组、太阳能补给水预加热系统等工程(《报告书》中配套工程规模较该项目前期工作通知中所列内容有所调整,其规模最终以省能源局核准为准)。。

二、同意常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艺与设备、污染控制水平、资源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等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项目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2台锅炉烟气各经1座40米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

(三)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常州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京杭运河一侧4类),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别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保管理要求设置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扬尘措施,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六)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项目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等事故发生。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及《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筒、废水接管口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完善厂界绿化隔离带建设,减轻本项目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九)本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应与项目同时设计、建设、投运,并作为项目试生产前提条件之一。项目投运后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小锅炉,现有分散小锅炉须立即淘汰。

(十)升压站、厂外天然气输入管线及热网工程等配套工程应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建设、投运,并作为项目试生产前提条件之一。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SO2≤59.62吨、NOx≤246.07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外排):废水量≤21600吨、COD≤2.16/1.08吨、氨氮≤0.124/0.0155吨、总磷≤0.0062/0.00155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按规定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常州市环保局和钟楼区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督促环境监理单位每月向常州市钟楼区环保局和我厅报告环境监理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至常州市钟楼区环保局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3日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灌云县环保局预审意见(灌环发〔2014〕65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灌云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建设2×B25MW+3×220t/h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相关公辅工程。

二、同意灌云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项目生产工艺与设备、污染控制水平、资源利用指标、综合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等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采用低氮燃烧工艺,锅炉烟气采用SCR脱硝+石灰石湿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3台锅炉烟气共用1座烟囱排放,烟囱高度不得低于150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原煤输送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输煤系统采用封闭的输煤栈桥,应对煤堆场定期喷淋抑尘。厂界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三)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建设本项目厂区给排水系统。部分生产废水经厂内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它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接管至临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别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保管理要求设置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及灰场,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扬尘措施,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六)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危险品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项目设置氨罐区周围50米、煤场周围100米、灰场周围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按《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烟气连续监测装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减轻本项目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本项目涉及的配套供热管网工程、输变电设施工程须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应与项目同时设计、建设、投运,并作为项目试生产前提条件之一。

(十一)项目投运后,供热范围内现有65台燃煤锅炉应立即无条件关停。今后,本项目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各类小锅炉,此条作为本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十二)按《报告书》所述煤炭替代方案须落实到位,并作为本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设计煤种/校核煤种/绩效总量):二氧化硫≤39.9/82.9/240吨、NOx≤110.1/111.5/240吨、烟(粉)尘≤12.2/22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外排):废水量≤15000吨、COD≤7.51/1.2吨、氨氮≤0.42/0.16吨、BOD5≤3.45/0.23吨、SS≤6/1.06吨、总磷≤0.05/0.005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按规定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连云港市环保局和灌云县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督促环境监理单位每月向灌云县环保局和我厅报告环境监理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至灌云县环保局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29日

江苏句容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筹建处:

你公司委托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句容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句容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句环字〔2014〕294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句容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述建设抽水蓄能电站。

本项目部分占地(永久占用1.58km2,临时占用0.26km2)位于空青山生态公益林二级管控区内,须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同意句容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尽量减少工程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减少地表扰动及破坏,严禁在空青山生态公益林二级管控区内设置施工营地、炸药库、弃渣场。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工程占用的林地应依法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按照《报告书》要求对珍稀植物古木进行保护。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绿化应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二)落实水库泄放环境流量设施。根据丰平枯季的不同需求,设置科学的生态下泄流量,维持下游河道生态系统稳定。

(三)根据《水电水利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DL/T 5381-2007)做好库底清理工程。进一步调查上、下水库库底植被及其他设施清理量,规范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保要求。加强库区周边环境管理,保护好库区植被及涵养水源功能,防止库区水体富营养化。

(四)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进行坝基爆破作业等高噪声施工活动。对施工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在靠近敏感点一侧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施工运输道路靠近敏感点的路段设立限速、禁鸣标志。

(五)落实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选用先进爆破技术和湿法作业,减少爆破粉尘。开挖钻机加带除尘袋,开挖爆破时加强通风、洒水,并在出风口设置除尘袋除尘。砂石料加工系统采用湿法作业,中细碎及超细碎车间采用集尘罩、排风道和引风机收集粉尘并经除尘器过滤处理。采用全封闭式混凝土搅拌系统,对各砂石料和混凝土加工系统附近进行定时洒水降尘。堆料场、中转料场物料定期洒水,并做好遮挡覆盖。做好运输车辆的密封和车辆保洁,施工场内交通道路定期清扫、洒水。

(六)加强上下水库防渗结构布置,落实地下厂房防渗和排水措施。做好炸药库防渗工作,运行期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避免因工程建设造成地下水沉降和地下水质污染。

(七)各类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用于施工区绿化浇灌、场地洒水抑尘和施工,禁止各类废水排放。

(八)库区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用于库区绿化浇灌。移民安置点的生活污水采用成套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安置区绿化洒水。

(九)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物料运输线路所涉及的上孟沟和老虎坝沟采取架设桥梁并设置防撞护栏、事故收集池等措施。加强炸药库、主变压器、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

(十)根据文物部门的保护要求,落实因工程建设影响的文物保护措施。在工程实施前,对发现的文物进行发掘,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文物的破坏。

(十一)移民安置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置设施和绿化工程应与安置点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

(十二)本项目配套建设的500kV开关站等涉及电磁辐射影响的建设内容须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应与项目同时设计、建设、投运,并作为项目试生产的前提条件。

三、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按规定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四、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镇江市环保局和句容市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五、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督促环境监理单位每月向句容市环保局和我厅报告环境监理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至句容市环保局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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