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其中电力项目6个:火电5个 风电1个。黑环审〔2015〕13号关于孙吴县孙吴镇城区热电联产供热工程(二期扩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孙吴县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孙吴县孙吴镇城区热电联产供热工程(二期扩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5〕1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本项目属未批先建,孙吴县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孙环责改[2014]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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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环保厅审批6个电力项目(火电5个 风电1个)环评文件、验收报告(附文)

2015-03-13 12:30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其中电力项目6个:火电5个 风电1个。

黑环审〔2015〕13号

关于孙吴县孙吴镇城区热电联产供热工程(二期扩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孙吴县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孙吴县孙吴镇城区热电联产供热工程(二期扩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5〕1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未批先建,孙吴县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孙环责改[2014]008号)。项目位于孙吴县孙吴镇现有厂区内。本项目依托企业现有辅助公用工程,建设1×35t/h(4#)+1×75t/h(5#)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新建1座100米高烟囱,配1×6MW背压机组,供热管网主干线长度5078米(双管),规划供热面积60万m2,建设换热站5座。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35t/h锅炉采用炉内自动喷钙加尾部活化增湿工艺脱硫,静电+布袋除尘,预留脱硝设施位置和条件,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要求。75t/h锅炉采用炉内自动喷钙加尾部活化增湿工艺脱硫,静电+布袋除尘,低氮燃烧+SNCR脱硝,尿素作为还原剂,烟气排放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后经100m高烟囱排放。带式输送机、碎煤机、输煤栈桥布置在封闭通道内,在煤破碎、筛分及转运站均采用袋式收尘器收尘,并在封闭车间运行。碎煤机室和输煤栈桥采用水力冲洗。

(二)化学水处理系统排出的酸碱废水送入中和池进行中和处理后进入集水池,沉淀后用于灰场降尘。循环系统排水及冷却水回用作供热管网补充水。厂房地面进行水泥硬化防渗处理,对厂内排水系统及排放管道均做防渗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音措施,并设置在单独密闭的建筑物内,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换热站应选址适当,站内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措施,水泵、电动机安装在基座上,基座下设隔振垫;在换热站内设置隔声控制室,设置隔声门窗。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储煤场采用防尘网控制措施,采用半封闭形式,煤场四周采用3m高压型钢板围护,顶部采用网钢架结构和压型钢板封闭。厂址周围煤尘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源周界外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五)灰渣外卖综合利用。厂区现有灰仓容积为300m3,渣仓容积为50m3。在综合利用不畅情况下,灰渣将暂时存入周转贮灰场内。灰渣周转贮存场场底和边坡铺设土工膜,应满足《一般工业废物处置、贮存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规定要求。在周转灰场周围修建排水渠道,设置3个地下水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防止污染地下水。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管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烟囱要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污水排放口、噪声排放源、临时灰渣场安装环境图形标志。

三、本项目运行后,SO2排放量93.14t/a;烟尘排放量8.53t/a;NOx排放量141.08t/a。全厂烟尘排放量为39.21t/a,SO2排放量603.80t/a,NOx排放量337.44t/a,本项目要求替代关停供热范围内33台小锅炉,以上内容作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要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由黑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好运营期的监管工作,防止污染环境。建设单位要在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20日内,将批复文件和项目环境《报告书》各1份送至黑河市环境保护局和孙吴县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9日

抄送:黑河市环境保护局,孙吴县环境保护局,省环监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印发

黑环审〔2015〕16号

关于克山宇祥热电有限公司热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克山宇祥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克山宇祥热电有限公司热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4〕202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未批先建,克山县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已下达限期补办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的处罚决定书(克山环发[2014]14号)。项目位于克山县西南部。本项目建设2×130t/h+1×240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备2×B12+1×B25供热机组,管网8026m,利用现有12个换热站,新建26个换热站。新增供热面积600万m2。本项目“以热定电” ,冬季三台锅炉全部运行,夏季全部停止运行。依托的升压站另行建设,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时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建封闭库房存放,工程弃土及时清运;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生活污水进入市政管网;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二)本项目采用静电+布袋除尘器,脱硫采用炉内喷烧石灰石粉脱硫技术,脱硝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法,还原剂为尿素,锅炉烟气经处理后经一座100m高,内径4m烟囱排放,烟气排放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的限值要求。

(三)输煤系统各转运站、碎煤机室及煤仓间等局部扬尘点均设置喷水抑尘系统。无组织逸散煤尘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源周界外浓度限值(1.0mg/m3)要求。储煤场四周采用防风抑尘网进行封闭,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源周界外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四)本项目设一个10t/h连续运行的物理法处理含有悬浮物的处理装置;锅炉清洗废水先经100 m3储存池暂存后再进入一个10t/h间歇式运行的酸碱中和处理装置;含油废水经一个10t/h的间歇式含油废水处理装置处理。所有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克山县污水处理厂。厂房地面进行固化处理(水泥硬化防渗),对排水系统及排放管道均做防渗处理,煤场进行固化及防渗处理,防渗等级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的要求。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空压机、泵类等高噪声设备放置在封闭式房间内,厂房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并加消声减震措施等。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换热站选址禁止建设在居民楼下方,与周边敏感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距离,站内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措施,水泵、电动机安装在基座上,基座下设隔振垫;在换热站内设置隔声控制室,设置隔声门窗。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加强换热站的日常维护与修理,杜绝发生高噪声设备扰民现象。

(六)设1座500m3粗灰库和1座500m3细灰库,1座350m3渣仓。灰渣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在综合利用不畅情况下,你公司应建设周转贮灰场。灰渣周转贮存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废物处置、贮存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规定要求。

(七)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管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烟囱要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

三、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118.75吨/年、SO2 395.83吨/年,NOx排放量为395.83吨/年。本项目要求替代关停供热范围内53台小锅炉,以上内容作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要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由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好运营期的监管工作,防止污染环境。建设单位要在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20日内,将批复文件和项目环境《报告书》各1份送至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和克山县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1日

抄送: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克山县环境保护局,省环监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印发

黑环审〔2015〕20号

关于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1、#2(2×200MW)机组除尘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1、#2(2×200MW)机组除尘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5〕6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技改工程,位于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本项目利用现有场地和条件,对2×200MW机组锅炉烟气进行除尘技术改造:#1机组拆除现有水膜除尘器就地新建电袋除尘器;#2机组保留一电场,拆除二、三、四电场建设袋式除尘单元,项目计划总投资7008.65万元,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现有污水管网,进入企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加强施工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档,对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所用建筑材料设固定堆放场,运载建筑材料的车辆要加盖蓬布等措施。施工场地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场地设置围档,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本项目将#1机组现有水膜除尘器拆除,就地新建电袋除尘器;#2机组保留一电场,拆除二、三、四电场建设袋式除尘单元,烟尘排放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浓度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封闭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基础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应做到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除尘器提效后收集的烟尘,该部分收集灰应全部外售综合利用。

(五)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烟囱要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由双鸭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好运营期的监管工作,防止污染环境。建设单位要在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20日内,将批复文件和项目环境《报告表》各1份送至双鸭山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6日

抄送:双鸭山市环境保护局,省环监局。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印发

黑环验〔2015〕27号

关于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330MW机组脱硝技改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330MW机组脱硝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属于技改项目,在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对原有的6号机组锅炉烟气进行脱硝系统改造(包括低氮燃烧系统改造和增加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装置),配套建设液氨卸料压缩机、液氨储罐、液氨蒸发器、液氨泵、稀释风机、混合器、氨气稀释罐、废水池等工程。工程总投资9873万元,工程于2014年4月开工建设,2014年11月投入试生产。

二、环境保护情况

本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措施要求,生产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事故状态下的含氨事故污水可排入事故废水池,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灰渣冲洗。安装了防振降噪垫、配套隔声罩、消声器等。

三、验收监测结果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6号机组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27.0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为36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46mg/m3、烟气黑度为1级。以上监测结果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6号机组脱硝系统脱硝效率在77.2~80.1%之间。厂界下风向氨最大浓度为0.098 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1.1~59.3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0.3~47.9dB(A)之间,以上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该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设施,环境管理较规范,各项设施运行正常,制定及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液氨区170米安全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氮氧化物排放量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设施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对产生废烟气脱硝催化剂进行管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在厂区内外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

六、我厅委托大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管。请你公司在收到此文件后的 20 日内将审批的验收申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送至大庆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管。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9日

抄送: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省环监局。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印发

黑环验〔2015〕29号

关于克东爱华49.5MW风电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克东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克东爱华49.5MW风电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克东爱华49.5MW风电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厅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克东县宝泉镇爱华林场和建业林场区域。本工程共建设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9.5MW;新建公路2.79km,采用爱华林场原有防护路20.88km。工程占地48050m2,总投资447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二、环境保护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工程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本工程建设选用风机均为低噪声设备。

(二)与曙光风电场共用一个220kV升压站,该升压站变压器下设置事故油池,并与有处置资质单位签订了处置协议。

(三)采取了有效措施提高屏蔽电磁辐射效果。

三、验收监测结果

黑龙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提供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风机400m外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污染物排放量均在的总量控制范围内。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工程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五、工程投产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二)加强生态防护措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治水土流失。

六、我厅委托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你单位要在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20日内将审批的验收申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送至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管。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2日

抄送: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印发

黑环验〔2015〕33号

关于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脱硝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脱硝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建于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本工程对2号机组(350MW)安装了脱硝装置,采用SCR工艺。主体工程包括新建脱硝反应器及烟道支架,改造锅炉省煤器至空预器段烟道、改造脱硝入口烟道接口、空预器入口烟道接口、中控系统及CEMS系统,液氨罐区及事故池等相关辅助设施均依托3号机组公用工程。工程于2014年12月9日投入试生产。工程总投资5465万元。

二、环境保护情况

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进行了建设。2号机组锅炉废气经SCR脱硝系统、除尘和脱硫装置处理后由210m烟囱排放。采用密闭、减振基础、柔性连接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废催化剂暂未产生,与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统一回收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监测报告表明:

(一)2号机组烟气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29.95 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为29.6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49.3mg/m3,烟气黑度小于1.0,以上监测结果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脱硝效率为89.1%~91.7%。

(二)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2.3~57.9dB(A),夜间噪声监测值在为41.9~48.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该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设施,环境管理较规范,各项设施运行正常,制定及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氮氧化物排放量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维护与运行管理,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废催化剂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由生产厂家或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及时回收妥善处置。

六、我厅委托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管。请你公司在收到此文件后的 20 日内将审批的验收申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送至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管。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6日

抄送: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省环监局。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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