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2014年12月-2015年2月云南省环保厅审批36个电力项目(风电25个、水电11个)环评文件,以下为环评批复情况:云环审〔2015〕5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澜沧县响水河六级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澜沧响水河六级电站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批的《澜沧县响水河六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响水河六级水电站位于澜沧县糯扎渡镇响水河村境内。项目总投资1956.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2.06万元(含水保投资274.46万元),为无调节性能的引水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单一开发任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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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保厅审批36个电力项目(风电25个、水电11个)环评文件

2015-03-10 12:30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2014年12月-2015年2月云南省环保厅审批36个电力项目(风电25个、水电11个)环评文件,以下为环评批复情况:

云环审〔2015〕5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澜沧县响水河六级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澜沧响水河六级电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澜沧县响水河六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响水河六级水电站位于澜沧县糯扎渡镇响水河村境内。项目总投资1956.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2.06万元(含水保投资274.46万元),为无调节性能的引水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单一开发任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坝(最大坝高7.8米)、引水渠道、前池、泄水道及压力管道、主副厂房及升压站、临时工程、环保工程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2500KW(2×1250KW)。2011年8月,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能源〔2011〕474号文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必须落实下泄生态用水放流专用设施,设置永久性生态放流设施,保证电站蓄水初期和运行期坝后减脱水河段泄放水量不少于0.13m3/s,确保满足生态用水需求。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建立和完善的生态流量下泄台账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区及下游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协调工作,当减水河段需水与项目运营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须严格遵守《澜沧县糯扎渡镇响水河流域水能流域水能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普环发〔2013〕7号)提出的相应环保要求。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减少施工占地,严禁越界施工。认真清查施工区内的重点保护动、植物并进行登记备案,采取移栽或驱赶等保护措施。对评价区的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椿须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做好挂牌保护工作。

(三)全面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规模和选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和河滩地,不得影响河道功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施工期和运行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机械检修产生的废机油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处置。

(四)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料场、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防止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进一步优化弃渣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的选址和布局,避让环境敏感目标。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设计中沿河一侧及沟口上游须设置多道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挡墙造成破坏。电站厂房尾水口下必须设置挡水设施,避免尾水冲刷造成地质灾害和泥石流隐患。

(五)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落实整改环保经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已建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的环境影响。

(六)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和盗伐树木,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普洱市环保局备案,抄送澜沧县环保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八)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环境监理报告和环境监测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普洱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澜沧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普洱市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备案。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普洱市、澜沧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15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普洱市环境保护局,澜沧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印发

云环审〔2015〕22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楚雄州姚安县龙箐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姚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楚雄州姚安县龙箐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楚雄州姚安县前场镇和适中乡交界处山脊。属保顶山风电场总体规划七个片区中的六期工程。2012年,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函〔2012〕252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41600.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3.22万元),布设总容量为46兆瓦的23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建设12.69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2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2.3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89公顷,临时占地25.45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避让项目区保存较为完整的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暖温性落叶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等植被的影响。避让项目区内的云南省3级保护植物—猴子木,避让名木古树—马缨花和灰背栎,并采取围档、挂牌保护等措施。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本项目生活污水与保顶山风电场升压站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衔接,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楚雄州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公司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进一步优化风机机位及场内施工道路选址等工程选址,并报我厅审查备案。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楚雄州环保局和姚安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楚雄州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楚雄州环保局、姚安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3日

抄送:楚雄州环保局,姚安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印

云环审〔2015〕23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楚雄州姚安县石楼梯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姚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楚雄州姚安县石楼梯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楚雄州姚安县前场镇和适中乡交界处山脊。属保顶山风电场总体规划七个片区中的五期工程。2012年,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函〔2012〕253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38693.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2.79万元),布设总容量为44兆瓦的22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建设14.99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2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4.9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7.7公顷,临时占地27.27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避让项目区保存较为完整的寒温山地硬叶常绿阔叶林和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寒温山地硬叶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等植被的影响。避让项目区内的云南省3级保护植物—猴子木,避让名木古树—马缨花和元江栲,并采取围档、挂牌保护等措施。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本项目生活污水与保顶山风电场升压站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衔接,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楚雄州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公司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进一步优化风机机位及场内施工道路选址等工程选址,并报我厅审查备案。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楚雄州环保局和姚安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楚雄州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楚雄州环保局、姚安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3日

抄送:楚雄州环保局,姚安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印

云环审〔2015〕24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五垴山风电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广核玉溪通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五垴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玉溪市通海县东侧与华宁县交界山脊。2012年,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函〔2012〕263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45531.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9.44万元),布设总容量为48兆瓦的24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建设1座110千伏升压站,新、改扩建16.2千米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3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4.0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32公顷,临时占地15.74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减少风电场建设对暖温性针叶林和暖温性稀树灌木草丛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玉溪市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1座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玉溪市环保局、通海县环保局和华宁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玉溪市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玉溪市环保局、通海县环保局和华宁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3日

抄送:玉溪市环保局,通海县环保局,华宁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印

云环审〔2014〕260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楚雄州南华打挂山300兆瓦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中云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楚雄州南华打挂山300MW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楚雄州南华县一街乡、罗武庄乡、五街镇和红土坡镇交界处山脊。2013年,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3〕165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2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27.78万元),布设总容量为300兆瓦的141台风机(北部片区74台2000千瓦;南部片区21台2.2千瓦、46台2300千瓦),配套建设2座220千伏升压站、63.72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改建62.24千米道路、新建114.8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79.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1.04公顷,临时占地138.56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山顶苔藓矮林、暖温性针阔混交林、暖温性针叶林等植被的影响。避让项目区内的国家Ⅰ保护植物—红豆杉,并采取挂牌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楚雄州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按照你公司《关于承诺取消云南楚雄南华打挂山300MW风电场工程8个机位及2个弃渣场的函》(新能源计划〔2014〕84号),取消位于国家级公益林的8号渣场和位于省级公益林的3号渣场;取消59#、60#、Z20、62#至66#共8个风机机位,并对南部场区剩余67台风机单机容量由2000千瓦或2200千瓦调整为2300千瓦。

四、按照南华县政府《关于对南华打挂山风电场项目建设风机周围部分居民实施环保搬迁的承诺报告》(南政报〔2014〕15号)及搬迁方案,项目试运行前完成部分风电机组周边300米范围内五街、一街、红土坡3个乡镇49户192人的搬迁安置工作,确保达到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2座22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楚雄州环保局、南华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楚雄州环保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请楚雄州环保局、南华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9日

抄送:楚雄州环保局,南华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印发

云环审〔2014〕261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玉溪市华宁县将军山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华宁火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将军山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玉溪市华宁县宁州镇、通红甸乡老象山脉大水井岩头一带山脊。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函〔2012〕277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40628.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6.51万元),布设总容量为48兆瓦的24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建设11.49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3回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9.2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7.96公顷,临时占地31.25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石灰岩灌丛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在宝山坝塘水库、舍阴寨水库和矣则河水库等区域施工须设置拦挡防护措施,并设置沉砂池,减少施工对水库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施工场区域、阳暮山自然保护区周边设置明显的界限标志及警示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大丫口风电场升压站污水处理设施的衔接,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玉溪市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玉溪市环保局、华宁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应报玉溪市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请玉溪市环保局、华宁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9日

抄送:玉溪市环保局,华宁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印发

云环审〔2014〕257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山嘴水库坝后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楚雄彝族自治州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报批的《青山嘴水库坝后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青山嘴水库坝后水电站位于楚雄州楚雄市东瓜镇境内,利用青山嘴水库下泄水进行发电。项目总投资1723.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17万元,由具有多年调节能力的青山嘴水库调节,在满足水库综合利用功能要求下兼顾发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压力管道(10.83米)和厂区枢纽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3000KW(2×1500KW)。2009年7月,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楚发改能源〔2009〕98号文核准了该项目。

该工程变更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擅自于2010年11月建成投入运行,环境违法行为已受到查处。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青山嘴水库生态放流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满足减脱水河段生态用水需求。尽快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做好生态流量下泄台账管理,定期报当地环保局备案。

(二)进一步完善项目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措施,设置专用的废油及含油废水收集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三)加强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的管理,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机修废机油及事故排放的机油。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青山嘴水库的管理实际,尽快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楚雄州环保局备案,抄送楚雄市环保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四)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严禁在青山嘴水库库区内开展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五)落实整改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三、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环保措施整改完成后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我厅批准。

请楚雄州环保局、楚雄市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4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楚雄州环境保护局,楚雄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印发

云环审〔2014〕258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永善县顺河一级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永善县鸿顺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永善县顺河一级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顺河一级水电站位于昭通市永善县溪洛渡镇顺河村金沙江右岸一级支流顺河上,是《永善县顺河流域水电规划报告》中四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一级电站。项目总投资227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4.4万元(含水保投资312.29万元),为无调节性能的引水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主要开发任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2.5米),引水渠道(360.5米),引水隧洞(1431米),压力管道(473.17米)和发电厂房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2500KW(2×1250KW)。2013年7月,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昭市发改能源〔2013〕349号文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核准工作。

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行中必须落实下泄生态用水放流专用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拦河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0.084m3/s,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确保满足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在不影响项目区及下游生产、生活和农灌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引水发电。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严格落实《永善县顺河流域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昭环函〔2013〕18号)的各项要求,统筹考虑流域各梯级电站建设的环境管理和措施落实,切实减轻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

(三)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进一步对电站进场道路、施工场地等相关工程进行论证,优化施工布局和施工组织。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未经永善县五莲峰市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施工,临时占地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设计阶段应优化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规模和选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和河滩地,不得影响河道功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渣场应尽量少占用林地,并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设计中沿河一侧及沟口上游须设置多道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挡墙造成破坏。电站厂房尾水口下必须设置挡水设施,避免尾水冲刷造成地质灾害和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的环境影响。运行期加强与厂房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昭通市环保局备案,抄送永善县环保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八)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禁止库区饲养外来物种和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九)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昭通市和永善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昭通市环保局批准,并经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昭通市和永善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4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昭通市环境保护局,永善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大学。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印发

云环审〔2014〕262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玉溪市华宁县大丫口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华宁火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大丫口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玉溪市华宁县宁州镇、通红甸乡老象山脉大水井岩头一带山脊。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函〔2012〕276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40628.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6.51万元),布设总容量为40兆瓦的20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建设1座110千伏升压站、新建1.8千米进场道路和22.9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3回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59.7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6.37公顷,临时占地43.34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石灰岩灌丛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在大栗树箐水库、舍阴寨水库、和矣则河水库等区域施工须设置拦挡防护措施,并设置沉砂池,减少施工对水库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施工场区域、阳暮山自然保护区周边设置明显的界限标志及警示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玉溪市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1座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玉溪市环保局、华宁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应报玉溪市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请玉溪市环保局、华宁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9日

抄送:玉溪市环保局,华宁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印发

云环审〔2014〕265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曲靖市会泽县仓房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会泽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仓房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曲靖市会泽县与昆明市东川区交界的仓房一带高山山脊。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02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43614.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67.76万元),布设总容量为48兆瓦的24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1座110千伏升压站,建设24.03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3回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3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53.7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6.4公顷,临时占地37.34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暖温性针叶林、寒温性灌丛、亚高山杂草类草甸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施工须设置拦挡防护措施,并设置沉砂池,减少施工对毛家村水库及牛栏江水源涵养区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曲靖市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按照你公司《关于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仓房风电场项目渣渣设置的承诺》(会泽协合字〔2014〕15号),取消1#、2#、3#弃渣场,将5#渣场向东北移动30米、6#号渣场向西移动30米,调整至公益林分布区之外。将混凝土拌和系统、砂石料堆场、材料仓库、现场办公室和施工生活营地等临时施工设施调整至升压站永久占地范围内;将材料仓库调整至13#风机平台施工范围内。

四、拟建项目选址涉及会泽县毛家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和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重点水源涵养区。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公司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弃渣场和临时施工营地选址。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施工时设置拦挡防护措施,并设置沉砂池,减少施工对水源地的影响。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曲靖市环保局、会泽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曲靖市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请曲靖市环保局、会泽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曲靖市环保局,会泽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印发

云环审〔2014〕266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理州祥云县天峰山龙泉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华能祥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天峰山龙泉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大理州祥云县东山乡、下庄镇、普淜镇等乡镇交界山脊一带。2012年,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2〕409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205126.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46.68万元),布设总容量为200兆瓦的80台风机(2500千瓦/台),配套建设1座220千伏升压站、44.11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7回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18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41.5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2.73公顷,临时占地88.79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阔混交林、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稀树灌木草丛、暖温性灌丛等植被的影响。避让项目区内的国家Ⅱ级保护植物—龙棕和云南梧桐,避让名木古树—栓皮栎、高山栲、黄毛青冈等,并采取围拦、挂牌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在普淜水库、邵家水库、双龙箐水库、宋家山水库、红坡头水库、龙王庙水库和团地水库等水库附近区域施工须设置拦挡防护措施,并设置沉砂池,减轻施工对水库的影响。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大理州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设计,全面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报我厅备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按照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祥云天峰山龙泉风电场项目涉及农户搬迁承诺的函》(详政函〔2014〕10号),在本项目试运行前完成普淜镇必甸村委会小务路村14户、普淜镇黑苴村委会陆家箐村2户、东山乡新朗村委会新朗村1户等居民的搬迁安置,确保达到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按照你公司《关于华能祥云天峰山龙泉风电场项目渣场位置调整的承诺》(华能新股祥云〔2014〕84号),将9#渣场调整到龙泉片区拦合系统站旁、将11#号渣场调整到8#风机西北侧,避让龙棕分布区,并采取围挡、挂牌保护措施。

五、本项目1座22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大理州环保局、祥云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应报大理州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请大理州环保局、祥云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大理州环保局,祥云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1日印发

云环审〔2014〕267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昆明市文笔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大唐昆明市西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昆明市文笔山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昆明市西山区西北部山脊。属文笔山风电场总体规划四个片区中的一期工程。2012年,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函〔2012〕259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46020.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7.72万元),布设总容量为48兆瓦的24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建设1座110千伏升压站、改扩建、新建30.6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2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44.7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3.14公顷,临时占地31.57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栎类灌丛、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灌丛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昆明市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1座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昆明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西山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昆明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备案。

请昆明市环保局、西山区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5日

抄送:昆明市环保局,西山区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印发

云环审〔2014〕268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楚雄州老尖山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大姚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楚雄州老尖山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楚雄州大姚县龙街镇和姚安县适中乡交界处山脊。属保顶山风电场总体规划七个片区中的三期工程。2012年,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83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46781.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68万元),布设总容量为48兆瓦的24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建设1座110千伏升压站、16.6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改造新建14.86千米进场道路、20.3千米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45.0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76公顷,临时占地22.26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避让项目区保存较为完整的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和暖温性硬叶常绿阔叶林等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暖温性硬叶常绿阔叶林、暖温性落叶阔叶林、暖温性针阔混交林、暖温性针叶林等植被的影响。避让项目区内的国家级保护植物—龙棕和云南省特有保护植物—高山栲和云南松大树,并采取围档、挂牌保护等措施,无法避让的,须采取移栽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楚雄州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1座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楚雄州环保局、大姚县环保局和姚安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报楚雄州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楚雄州环保局、大姚县环保局、姚安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5日

抄送:楚雄州环保局,大姚县环保局,姚安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印发

云环审〔2014〕269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保山市施甸县四大山风电场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云南分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保山市施甸县四大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保山市施甸县东部山脊,为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四大山风电场规划2个片区中的1期工程。工程拟投资46452.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4.9万元),在风机机组区布设总容量为48兆瓦的24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建设1座110千伏升压站、34.2公里的场内施工道路、1座弃渣场、施工生活区等公辅设施。项目占地总面积61.0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6.63公顷、临时占地44.43公顷。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1〕202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灌丛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在黄草坝水库及入库溪流附近区域施工须设置拦挡防护措施,并设置沉砂池,减少项目施工对水源地的影响。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效果、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运营期加强项目区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妥善处理。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保山市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优化黄草坝水库库区施工道路设计,避免设置垂直沟坎。将升压站、施工营地及场内施工道路选址调整至水库库区外。道路跨越水库入库溪流地段设置桥梁和涵洞预留红瘰疣螈迁移通道。调整施工时间,红瘰疣螈繁殖期(4月至7月)避免在黄草坝水库库区施工。按照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四大山风电场红瘰疣螈的通知》(施政发〔2014〕114号),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开展保护工作,加强库区场内道路巡查,发现红瘰疣螈及时移送至水库安全区域,并记录存档。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培训,禁止捕杀。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公司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方案,并报我厅备案。进一步优化升压站、施工营地及场内施工道路等工程选址。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施工时设置拦挡防护措施,并设置沉砂池,减少施工对黄草坝水库的影响。

五、本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及接入220千伏施甸送出路线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类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送出线路工程选址注意避让蒋家寨水库、双龙、小坝、小黑龙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尽可能避让居民区等。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保山市环保局、施甸县环保局。项目竣工须经保山市环保局批准后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环保局、施甸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5日

抄送:保山市环保局,施甸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印发

云环审〔2014〕271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勐外坝河二级水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勐外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勐外坝河二级水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勐外坝河二级水电站位于保山市龙陵县境内龙川江左岸一级支流勐外坝河上,是《保山市龙陵县勐外坝河流域水能规划报告》中两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二级电站。项目总投资2694.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26万元(含水保投资62.01万元),为无调节性能的引水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主要开发任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6.2米),引水渠道(1.375千米),压力管道(660.17米)和发电厂房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3.6MW(2MW+1.6MW)。2010年9月,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能源〔2010〕595号文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行中必须落实下泄生态用水放流专用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拦河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0.11m3/s,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确保满足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切实履行你公司与龙陵县龙江乡新寨村委会蚌别村民小组签订的农灌用水协议,在不影响项目区及下游生产、生活和农灌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引水发电。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严格落实《龙陵县勐外坝河流域水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保环字〔2012〕202号)的各项要求,统筹考虑流域各梯级电站建设的环境管理和措施落实,对云南省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冬樱花应采取避让、围挡和挂牌保护等措施,切实减轻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

(三)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进一步对电站进场道路、施工场地等相关工程进行论证,优化施工布局和施工组织。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临时占地应尽量少占用耕地。设计阶段应优化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规模和选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和河滩地,不得影响河道功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渣场应尽量少占用林地,并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设计中沿河一侧及沟口上游须设置多道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挡墙造成破坏。电站厂房尾水口下必须设置挡水设施,避免尾水冲刷造成地质灾害和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的环境影响。

(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保山市环保局备案,抄送龙陵县环保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八)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禁止库区饲养外来物种和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九)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保山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龙陵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报保山市环保局批准。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保山市和龙陵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5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龙陵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印发

云环审〔2014〕276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昆明市倘甸大基坡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中云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昆明市倘甸大基坡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倘甸镇。为昆明市大基坡风电场总体规划三个片区中的一期工程。2012年11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40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43527.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4.2万元),布设总容量为48兆瓦的24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建设1座220千伏升压站、20.261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3回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3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43.4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5.46公顷,临时占地28.01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暖温性针叶林、落叶阔叶林、寒温性灌丛等植被的影响。避让项目区内的国家Ⅱ级保护植物—异颖草,并采取围挡、挂牌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昆明市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1座22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昆明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昆明市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备案。

请昆明市环保局、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环保局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8日

抄送:昆明市环保局,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与保护研究所。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印发

云环审〔2014〕277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昆明市倘甸九龙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中云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昆明市倘甸九龙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倘甸镇。为昆明市大基坡风电场总体规划三个片区中的三期工程。2012年11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42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426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7.79万元),布设总容量为48兆瓦的24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建设17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3回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3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6.6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8.76公顷,临时占地27.91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落叶阔叶林、寒温性灌丛等植被的影响。避让项目区内的国家Ⅱ级保护植物—异颖草,并采取围挡、挂牌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生活污水依托大基坡风电场升压站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昆明市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昆明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昆明市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备案。

请昆明市环保局、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环保局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8日

抄送:昆明市环保局,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与保护研究所。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印发

云环审〔2014〕278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昆明市西山区风摆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电电力云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昆明市西山区风摆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昆明市西山区团结街道办北部与富民县永定街道办南部交界的风摆山山脊。2012年11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水电〔2012〕260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2678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3.93万元),布设总容量为30兆瓦的15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建设11.6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3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9.0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7.36公顷,临时占地11.66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暖温性针叶林、落叶阔叶林等植被的影响。避让项目区内的国家Ⅱ级保护植物—异颖草和古树名木—马樱花,并采取围挡、挂牌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生活污水依托大风丫口风电场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昆明市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昆明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西山区环保局和富民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昆明市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备案。

请昆明市环保局、西山区环保局和富民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8日

抄送:昆明市环保局,西山区环保局,富民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与保护研究所。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印发

云环审〔2014〕282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曲靖市会泽县头道坪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会泽县头道坪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曲靖市会泽县大海乡,为会泽县大海草山风电场总体规划调整四个片区中的二期工程。2012年11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37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39990.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4.12万元),布设总容量为48兆瓦的24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新、改扩建8.66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地埋式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6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1.2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7.15公顷,临时占地24.13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暖温性针叶林、寒温性灌丛、寒温草甸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项目区35千伏集电线路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施工须设置拦挡防护措施,并设置沉砂池,减少施工对毛家村水库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大海梁子风电场升压站污水处理设施的衔接,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曲靖市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按照你公司《关于会泽县头道坪风电场放弃启用4号渣场的承诺函》(会新〔2014〕51号),取消4#弃渣场,减小对毛家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影响。

四、拟建项目选址涉及会泽县毛家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公司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方案,并报我厅备案,进一步优化弃渣场和临时施工营地选址。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施工时设置拦挡防护措施,并设置沉砂池,减少施工对水源地的影响。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曲靖市环保局、会泽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曲靖市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请曲靖市环保局、会泽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3日

抄送:曲靖市环保局,会泽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印发

云环审〔2014〕283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理州祥云县杨家房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华能澜沧江祥云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杨家房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大理州祥云县东山乡外居苴村西侧山脊一带,属祥云野猫山风电场规划两个片区中的二期工程。2012年,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80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2014年,以云能源水电〔2014〕52号文同意项目名称变更。工程拟投资42940.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1.72万元),布设总容量为36兆瓦的18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建设9.71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2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9.25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根据环评调整方案进行建设,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阔混交林、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灌丛等植被的影响。工程建设前应进一步加强项目区内的植被调查,避让项目区内的国家Ⅱ级保护植物—松茸、龙棕和云南省3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猴子木,避让名木古树—元江栲、马樱花等,并采取围拦、挂牌保护措施,对无法避让,受占地直接影响的龙棕和马缨花,采取带土移栽方式加以保护,并确保其成活。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根据环评调整方案,对场内施工道路进行优化调整,避让背风坡保存较原始的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本项目生活污水与野猫山风电场升压站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衔接,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大理州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按照你公司《关于大理州祥云县杨家房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补充说明》(详电〔2014〕86号),取消5#、8#、11#和18#等4台风机,总装机由44兆瓦减为36兆瓦。取消混凝土拌合站、办公区和材料仓库。同时,将2#、4#、6#、7#、9#、10#、12#、13#、14#、15#、16#、17#、19#等13个机位及相应吊装平台及向西侧迎风坡面移动。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公司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风机机位及场内施工道路选址等工程选址,并报我厅审查备案。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大理州环保局、祥云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大理州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请大理州环保局、祥云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3日

抄送:大理州环保局,祥云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印发

云环审〔2014〕284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丽江市古城区七河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龙源丽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七河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丽江市古城区和玉龙县交界山脊一带。 2012年10月,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70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448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49.68万元),布设总容量为49.5兆瓦的30台风机(21台1500千瓦/台、9台2000千瓦/台),配套建设1座110千伏升压站、39.76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3回35千伏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4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9.3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9.66公顷,临时占地9.68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根据环评调整方案进行建设,确保工程有效避让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硬叶常绿阔叶林。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寒温山地硬叶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寒温灌丛和亚高山草甸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根据环评调整方案,对场内施工道路进行优化调整,避让高美村风水林及寒温山地硬叶常绿阔叶林。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丽江市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在高且村、木书里村和本里科村等3个村庄附近区域施工时应采取围挡、洒水降尘及运输车辆禁鸣等措施,减小道路施工对村庄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公司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方案,并报我厅审查备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按照你公司《关于丽江七河风电场工程场内道路按照道路设计优化方案实施的承诺》(龙源丽江〔2014〕7号),对场区A区支线1、场区B区支线6和支线7等路段路基宽度由6米调整为5.5米;A区支线1和B区支线7路面宽度由4.5米调整为3.5米。

四、本项目1座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丽江市、古城区和玉龙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丽江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请丽江市、古城区和玉龙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3日

抄送:丽江市环境保护局,古城区环境保护局,玉龙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印发

云环审〔2014〕288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玉溪市新平县哈科迪梁子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平风能风之子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哈科迪梁子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玉溪市新平县新华乡与老厂乡交界山脊一带。2014年8月,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4〕106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45609.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0.58万元),布设总容量为49.5兆瓦的24台风机(24台2000千瓦/台、1台1500千瓦/台),配套建设1座110千伏升压站、23.86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5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9.0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1.42公顷,临时占地17.64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根据环评调整方案进行建设,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等植被的影响。工程建设前应进一步加强项目区内的植被调查,避让项目区内的国家Ⅱ级保护植物—云南樟和云南省3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猴子木。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施工须设置拦挡防护措施,并设置沉砂池,减少施工对三棵桩(一)坝水库、大新联合水库和高峰(二)坝水库等水库的影响。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根据环评调整方案,对场内施工道路进行优化调整,避让半湿润常绿阔叶林。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玉溪市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减小道路施工对村庄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按照你公司《关于调整和取消风机机位的函》(新平风能风之子〔2014〕16号),取消7#、10#、11#、12#、13#等5台风机,启用1#风机东侧大象山延伸的3台备用机位和25#风机西侧哈科迪梁子延伸的2台备用机位。将4#、5#、6#、17#等4台风机平台向阳坡面移动,避让较连片的常绿阔叶林。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公司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风机机位及场内施工道路选址等工程选址,并报我厅审查备案。

五、本项目1座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玉溪市和新平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请玉溪市、新平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4日

抄送:玉溪市环境保护局,新平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印发

云环审〔2014〕289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永善县顺河四级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永善县鸿顺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永善县顺河四级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顺河四级水电站位于昭通市永善县溪洛渡镇顺河村金沙江右岸一级支流顺河上,是《永善县顺河流域水电规划报告》中四级开发方案中的第四级电站。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61万元(含水保投资33.51万元),为无调节性能的引水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主要开发任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坝(最大坝高3.5米),引水渠道(130米),引水隧洞(645米),压力管道(总长98.5米)和发电厂房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1000KW(2×500KW)。2013年7月,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昭市发改能源〔2013〕351号文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核准工作。

该工程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擅自于2014年2月开工建设,环境违法行为已受到查处。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行中必须落实下泄生态用水放流专用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拦河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0.136m3/s,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确保满足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切实履行你公司与永善县溪洛渡镇顺河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在不影响项目区及下游生产、生活和农灌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引水发电。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严格落实《永善县顺河流域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昭环函〔2013〕18号)的各项要求,统筹考虑流域各梯级电站建设的环境管理和措施落实,切实减轻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

(三)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进一步对电站进场道路、施工场地等相关工程进行论证,优化施工布局和施工组织。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未经永善县五莲峰市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施工,临时占地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设计阶段应优化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规模和选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和河滩地,不得影响河道功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将已开挖的引水隧洞剩余弃渣清运至顺河三级水电站2#弃渣场。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渣场应尽量少占用林地,并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设计中沿河一侧及沟口上游须设置多道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挡墙造成破坏。电站厂房尾水口下必须设置挡水设施,避免尾水冲刷造成地质灾害和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的环境影响。运行期加强与厂房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昭通市环保局备案,抄送永善县环保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八)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禁止库区饲养外来物种和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九)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昭通市和永善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昭通市环保局批准,并经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昭通市和永善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5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昭通市环境保护局,永善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大学。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印发

云环审〔2014〕290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金平县那兰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水务局:

你局报批的《金平县那兰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那兰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位于红河州金平县勐拉乡和金水河镇境内。项目总投资9781.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88万元(含水保投资66.36万元),工程利用那兰电站水资源,主要开发任务为农灌用水、工业用水和城乡人畜生活饮水等。工程主要由取水设施(取水斜井、引水明管、沉砂池、冲砂泄水道)和输水工程(总干管、左干管、右干管)临时工程、辅助工程等组成,采取自流供水方式,属《云南省大中型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报告》规划项目之一。

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运行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按照施工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严禁超计划占地和越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尽量减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与那兰电站的沟通协商,妥善处理项目建设对那兰电站的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在临近居民点的左、右干管及交通道路等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和扬尘污染。施工期和运行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妥善处理。

(三)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加强对开挖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护工作,减少生态破坏。及时做好施工道路、临时占地的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表层土壤须妥善保存并回用于施工迹地恢复。

(四)工程建设前,认真清查施工区内的重点保护动、植物并进行登记备案,采取移栽或驱赶等保护措施,对评价区的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董棕须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做好移栽和挂牌保护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宣传教育,禁止随意砍伐树木。植物绿化应选用乡土树种,切实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水库水源保护区规划,定期开展取水口水质监测工作,保障城镇、农村人畜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红河州环保局备案,抄送金平县环保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禁止在水库内网箱养鱼,加强径流区水源涵养林营造和保护,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采矿、洗矿等一切污染水体水质的的活动。

(六)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红河州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金平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报红河州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备案。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红河州、金平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5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红河州环境保护局,金平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印发

云环审〔2014〕291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飞尺角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唐丘北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飞尺角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飞尺角风电场项目位于文山州丘北县腻脚彝族乡境内,为丘北县大龙山风电场总体规划六个片区中的第三期工程。2012年11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83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总投资43903.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8.86万元(含水保投资829.67万元),在风机机组区布设总容量为48兆瓦的24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新建23.1公里场内道路、2回35千伏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3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拟建项目占地总面积51.2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4.22公顷,临时占地37.07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稀树灌丛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古城风电场升压站污水处理设施的衔接,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文山州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文山州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丘北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报经文山州环保局批准。

请文山州、丘北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5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文山州环保局,丘北县环保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印发

云环审〔2014〕292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盈江县勐典河支丹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盈江县兴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盈江县勐典河支丹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勐典河支丹水电站位于德宏州盈江县境内勐典河上,是《盈江县勐典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报告》、《盈江县勐典河尾水水能资源规划报告》、《德宏州盈江县勐弄河流域水能开发规划报告》和《德宏州盈江县勐典河流域水电规划补充报告》中七级开发方案中的第四级电站。项目总投资5009.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98万元,为具有日调节性能的坝后引水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主要开发任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枢纽建筑物(主坝坝高44.6米,左岸副坝坝高9.5米,右岸副坝坝高16米),引水隧洞(36.42米),压力管道(138.43米)和发电厂房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7MW(2×3.5MW)。2007年5月,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德发改基础〔2007〕245号文核准了该项目。该项目于2007年10月开始动工,2011年10月建成投入运行,属于已建成需重新报批的水电项目。

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生态放流管的设计和安装,切实做好生态放流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电站运行期坝后减脱水河段泄放水量不少于1.7m3/s,确保满足生态用水需求。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做好生态流量下泄台账管理,定期报当地环保局备案。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项目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措施。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三)加强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的管理,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机修废机油及事故排放的机油。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德宏州环保局备案,抄送盈江县环保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完善弃渣场拦挡、截排水和植被恢复措施。采用本地树种进行植被恢复,加强弃渣场植被恢复效果和管护工作。

(五)加强厂区噪声治理,通过采取绿化、隔声等措施,减轻运行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及值班人员的影响。

(六)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严禁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电站厂房尾水口下必须设置挡水设施,避免尾水冲刷造成地质灾害和泥石流隐患。

(七)落实整改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三、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环保措施整改完成后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我厅批准。

四、撤销《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普环准〔2007〕13号)。

请德宏州环保局、盈江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6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德宏州环境保护局,盈江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大学。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印发

云环审〔2014〕293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富宁县普峨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富宁县永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富宁县普峨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普峨水电站位于文山州富宁县洞坡乡普峨村西江水系那马河上,是《云南省富宁县那马河水能开发规划报告》中三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一级电站。项目总投资3442.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15万元,为具有日调节性能的引水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主要开发任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首部枢纽(最大坝高26米),引水隧洞(总长1171米),压力管道(140米)和发电厂房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4800KW(2×2400KW)。2013年5月,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发改农经〔2013〕393号文批复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工程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擅自于2013年11月开工建设,环境违法行为已受到查处。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行中必须落实下泄生态用水放流专用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拦河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0.92m3/s,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确保满足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在不影响项目区及下游生产、生活和农灌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引水发电。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严格落实《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那马河水能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富环审〔2014〕2号)的各项要求,统筹考虑流域各梯级电站建设的环境管理和措施落实,切实减轻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

(三)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进一步对电站进场道路、施工场地等相关工程进行论证,优化施工布局和施工组织。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设计阶段应优化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规模和选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和河滩地,不得影响河道功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渣场应尽量少占用林地,并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设计中沿河一侧及沟口上游须设置多道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挡墙造成破坏。电站厂房尾水口下必须设置挡水设施,避免尾水冲刷造成地质灾害和泥石流隐患。对评价区内已查明的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椿应采取避让和挂牌保护等措施加以保护。

(六)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普峨村等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的环境影响。

(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文山州环保局备案,抄送富宁县环保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八)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禁止库区饲养外来物种和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九)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文山州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富宁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文山州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备案。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文山州和富宁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6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富宁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大学。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印发

云环审〔2014〕295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红河州发白冲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河石屏盛唐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红河州发白冲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红河州石屏县龙武镇与哨冲镇交界山脊一带。为红河州石屏县尼白木克风电场总体规划中的发白冲山、拖龙黑山和大黑龙山等3个片区合并开发工程。2013年3月,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3〕113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布设总容量为194兆瓦的97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建设1座110千伏升压站、94.16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10回35千伏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12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59.12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7.705公顷,临时占地111.42公顷)。工程拟投资167057.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78.57万元),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根据环评调整方案进行建设,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施工须设置拦挡防护措施,并设置沉砂池,减少施工对他达烟区坝塘、拖龙黑水库和大寨水库等水库的影响。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根据环评调整方案,对场内施工道路进行优化调整,避让半湿润常绿阔叶林。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红河州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减小道路施工对村庄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公司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风机机位及场内施工道路选址等工程选址,并报我厅审查备案。

四、本项目1座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红河州和石屏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请红河州、石屏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6日

抄送:红河州环境保护局,石屏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印发

云环审〔2014〕296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理州九龙坡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水电十四局大理聚能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大理州九龙坡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大理州祥云县祥城镇与大理市凤仪镇交界山脊一带,为大理州五福山风电场总五个片区中的四期工程。2013年1月,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函〔2013〕6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46376.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47.22万元),布设总容量为49.5兆瓦的33台风机(1500千瓦/台),配套建设14.5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3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54.9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33公顷,临时占地51.61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根据环评调整方案进行建设,避让保存较完整的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硬叶常绿阔叶林等植被。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硬叶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杜娟灌丛、暖温性稀树灌丛、亚高山草甸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根据环评调整方案,对场内施工道路进行优化调整,避让箐沟两侧的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巨龙山风电场升压站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衔接,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大理州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按照你公司《关于大理州九龙坡风电场项目实施方案的承诺书》(聚能〔2014〕200号),将位于小官村水库准保护区边界的19#、21#至23#、25#至29#等9台风机机位进行调整,同时,取消1#渣场。确保项目区所有风机及配套渣场均不涉及祥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公司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并报我厅审查备案。进一步优化弃渣场和临时施工营地选址。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施工时设置拦挡防护措施,并设置沉砂池,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的影响。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大理州、大理市和祥云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大理州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请大理州、大理市和祥云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9日

抄送:大理州环保局,祥云县环保局,大理市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印发

云环审〔2014〕297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楚雄州大姚大中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大姚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大中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与姚安县前场镇交界山脊一带,属楚雄州姚安保顶山风电场规划七个片区中的第四期工程。2012年,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22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41256.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8.82万元),布设总容量为40兆瓦的20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建设1座110千伏升压站、3.89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2座弃渣场(位于保顶山风电场区域内)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7.1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8公顷,临时占地13.33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根据环评调整方案进行建设,避让保存较完整的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寒温性硬叶常绿阔叶林等植被。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寒温性硬叶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阔混交林、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稀树灌木草丛和暖温性灌丛等植被的影响。工程建设前应进一步加强项目区内的植被调查,避让项目区内的国家Ⅱ级保护植物—龙棕和云南省3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猴子木,并采取围拦、挂牌保护措施,对无法避让,受占地直接影响的龙棕和猴子木,采取带土移栽和采种繁育等方式加以保护,加强龙棕种植资源的保护。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施工须设置拦挡防护措施,并设置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减少施工对石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楚雄州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公司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进一步优化风机机位及场内施工道路选址等工程选址,并报我厅审查备案。

四、本项目1座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楚雄州、大姚县和姚安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楚雄州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请楚雄州、大姚县和姚安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9日

抄送: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大姚县环境保护局,姚安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印发

云环审〔2014〕299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楚雄州牟定县安乐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广核楚雄牟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安乐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楚雄州牟定县东北部安乐乡与戌街乡交界处山脊。2014年7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4〕85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131727.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2.57万元),布设总容量为160兆瓦的80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建设1座220千伏升压站、36.28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新、改扩建13.75千米进场道路,27千米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6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98.1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5.52公顷,临时占地62.62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稀树灌草丛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楚雄州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1座22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楚雄州环保局、牟定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楚雄州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楚雄州环保局、牟定县环保局、姚安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30日

抄送:楚雄州环保局,牟定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印发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2015年2月云南省环保厅审批8个电力项目(风电5个、水电3个)环评文件,以下为环评批复情况:

云环审〔2015〕13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昆明市

寻甸县烟囱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华能昆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烟囱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昆明市寻甸县柯渡镇、六哨乡。属寻甸县烟囱山风电场总体规划五个片区中的一期工程。2012年,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59号文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51433.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1.41万元),布设总容量为48兆瓦的24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建设1座110千伏升压站、27.3公里的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4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46.8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6.06公顷,临时占地30.77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寒温山地硬叶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亚高山草甸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在板桥河水库附近区域施工须设置拦挡防护措施,并设置沉砂池,减少施工对水源地的影响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三)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四)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五)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昆明市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七)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按照你公司《关于华能寻甸烟囱山风电场渣场位置调整的承诺》(华能新股昆明〔2014〕55号),取消5#渣场和2#堆场,调减1#、2#和4#渣场占地面积,减小工程建设对公益林的影响。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公司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并报我厅审查备案。进一步优化弃渣场和临时施工营地选址。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施工时设置拦挡防护措施,并设置沉砂池,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的影响。

五、本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寻甸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请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寻甸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9日

抄送: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寻甸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大学。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印发

云环审〔2015〕14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镇沅县玉河水电站

设计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普洱东宏交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镇沅县玉河水电站设计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玉河水电站位于普洱市镇沅县按板镇境内。项目属《镇沅县勐统河(镇沅段)水能规划报告》规划的单级开发电站。项目原设计装机容量为6000KW(2×3000KW),依据原设计方案的编制的《镇沅县玉河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厅于2009年9月以云环审〔2009〕268号予以行政许可。2009年10月,普洱市发改委以普发改能源〔2009〕722号对该原项目予以核准。后项目设计发生了变更,变更后工程总投资32731.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2.13万元(含水保投资703.57万元),为无调节性能的引水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单一开发任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17.6米)、引水隧洞、引水明渠、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厂区枢纽、施工辅助工程、移民安置及改复建工程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21000KW(3×7000KW)。2013年10月,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能源〔2011〕551号文同意变更后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必须落实下泄生态用水放流专用设施,设置永久性生态放流设施,保证电站蓄水初期和运行期坝后减脱水河段泄放水量不少于3.53m3/s,确保满足生态用水需求,当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最小下泄生态流量时,则以天然来水流量下泄生态流量。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建立完善的生态流量下泄台账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区及下游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协调工作,当减水河段需水与项目运营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减少施工占地,严禁越界施工。认真清查施工区内的重点保护动、植物并进行登记备案,采取移栽或驱赶等保护措施。

(三)全面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规模和选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和河滩地,不得影响河道功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施工期和运行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尽量回用,确需外排须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禁止不经处理直接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机械检修产生的废机油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处置。

(四)认真落实料场、土料场、渣场、施工场地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防止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进一步优化弃渣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的选址和布局,避让环境敏感目标。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设计中沿河一侧及沟口上游须设置多道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挡墙造成破坏。电站厂房尾水口下必须设置挡水设施,避免尾水冲刷造成地质灾害和泥石流隐患。

(五)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的环境影响。

(六)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和盗伐树木,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普洱市环保局备案,抄送镇沅县环保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环境监理报告和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普洱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镇沅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普洱市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备案。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普洱市、镇沅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9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普洱市环境保护局,镇沅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大学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印发

云环审〔2015〕18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盈江县勐典河三级水电站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盈江县勐源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盈江县勐典河三级水电站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勐典河三级水电站位于德宏州盈江县伊洛瓦底江水系的勐典河上。拟改造工程总投资6118.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32万元(含水保投资73.12万元),利用原电站建设时开挖的1#~4#施工支洞对引水系统中低压引水隧洞部分洞段进行扩挖衬砌(长3792.67米),新建扩建机组压力支管和厂房,改建升压开关站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由32MW(2×16MW)增加至48MW(3×16MW)。2014年3月,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德发改能源〔2014〕92号文同意该项目调整装机容量。

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必须落实下泄生态用水放流专用设施,按照德宏州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关于盈江县勐典河三级水电站扩容工程生态放水孔设计说明书》,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电站蓄水和运行期拦河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2.87m3/s,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确保满足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在不影响项目区及下游生产、生活和农灌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引水发电。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严格按照《中缅边界议定书》、《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的协定》和《盈江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盈江县勐典河三级水电站技改项目的批复》(盈外发〔2013〕4号)有关要求,加强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项目施工布局和施工组织;严禁在界河中挖沙取石以及向界河中倾倒、堆放弃渣,确保工程建设不影响界河走向,不对缅方河岸造成冲刷。

(三)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优化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规模和选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和河滩地,不得影响河道功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云环验〔2011〕5号行政许可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和库区漂浮物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做好距离界河较近的1#、2#和5#弃渣场的管理和维护,不得占用河滩地,严禁弃渣进入河道。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渣场应尽量少占用林地,并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设计中沿河一侧及沟口上游须设置多道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挡墙造成破坏。电站厂房尾水口下必须设置挡水设施,避免尾水冲刷造成地质灾害和泥石流隐患。施工结束后选用乡土树种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六)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的环境影响。

(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德宏州环保局备案,抄送盈江县环保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八)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禁止库区饲养外来物种和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对评价区内的阿萨姆婆罗双、桫椤和千果榄仁应采取挂牌保护等措施。

(九)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德宏州、盈江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德宏州环保局批准,并经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德宏州、盈江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2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德宏州环境保护局,盈江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印发

云环审〔2015〕19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盈江县勐戛河六级

水电站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盈江县勐源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盈江县勐戛河六级水电站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勐戛河六级水电站位于德宏州盈江县伊洛瓦底江水系大巴江左岸一级支流的勐戛河上。拟改造工程总投资5170.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66万元(含水保投资67.39万元),利用原电站建设时开挖的1#~3#施工支洞对引水系统中低压引水隧洞部分洞段进行扩挖衬砌(长4324.403米),新建扩建机组压力支管和厂房,改建升压开关站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由32MW(2×16MW)增加至48MW(3×16MW)。2014年3月,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德发改能源〔2014〕93号文同意该项目调整装机容量。

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必须落实下泄生态用水放流专用设施,按照德宏州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关于盈江县勐戛河六级水电站扩容工程生态放水孔设计说明书》,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电站蓄水和运行期拦河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2.88m3/s,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确保满足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在不影响项目区及下游生产、生活和农灌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引水发电。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盈江县勐嘎河六级水电站在界河石竹河中方一侧装机扩容的批复》(云政外边〔2014〕35号)有关要求,加强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项目施工布局和施工组织;严禁在界河中挖沙取石以及向界河中倾倒、堆放弃渣,确保工程建设不影响界河走向,不对缅方河岸造成冲刷。

(三)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优化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规模和选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和河滩地,不得影响河道功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云环验〔2011〕6号行政许可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和库区漂浮物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做好距离界河较近的3#弃渣场的管理和维护,不得占用河滩地,严禁弃渣进入河道。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渣场应尽量少占用林地,并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设计中沿河一侧及沟口上游须设置多道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挡墙造成破坏。电站厂房尾水口下必须设置挡水设施,避免尾水冲刷造成地质灾害和泥石流隐患。施工结束后选用乡土树种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六)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的环境影响。

(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德宏州环保局备案,抄送盈江县环保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八)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禁止库区饲养外来物种和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对评价区内的阿萨姆婆罗双、桫椤应采取挂牌保护等措施。

(九)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德宏州、盈江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德宏州环保局批准,并经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德宏州、盈江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2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德宏州环境保护局,盈江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印发

云环审〔2015〕20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临沧市双江县

忙糯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双江锋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临沧市双江县忙糯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沧市双江县忙糯乡东侧山脊。属忙糯风电场总体规划两个片区中的一期工程。2012年,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函〔2012〕162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42448.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5.83万元),布设总容量为49.5兆瓦的25台风机(24台2000千瓦/台、1台1500千瓦/台),配套建设1座110千伏升压站、改扩建8.3千米进场道路,新建12.9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3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2.7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2.48公顷,临时占地20.25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避让项目区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减少风电场建设对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临沧市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按照你公司《关于双江县忙糯风电场项目3#弃渣场重新选址的的承诺》(双江锋电〔2015〕003号),将3#渣场调整至15#和16#风机位右侧沟谷,调整至公益林分布区之外。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公司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进一步优化风机机位及场内施工道路选址等工程选址,并报我厅审查备案。

五、本项目1座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临沧市环保局和双江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临沧市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临沧市环保局、双江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2日

抄送:临沧市环保局,双江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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