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决定的公告,其中电力项目4项:3个火电、1个水电。浙环竣验〔2015〕17 号关于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新增6MW 背压机组技改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你单位《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新增6MW 背压机组技改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环境监理报告、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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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保厅环评、验收4个电力项目:火电3个 水电1个

2015-03-04 11:40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决定的公告,其中电力项目4项:3个火电、1个水电。

浙环竣验〔2015〕17 号

关于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新增6MW 背压机组技改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新增6MW 背压机组技改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环境监理报告、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湖州东北城郊环渚工业园区。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新增6MW 背压机组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浙环建〔2008〕38 号),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在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建1 台6 兆瓦背压供热发电机组不新增锅炉;现有3 套三电场静电除尘器改造为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实际新建1 台6 兆瓦背压供热发电机组不新增锅炉,现有3 套三电场静电除尘器改造为电袋复合型除尘器,针对除尘改造变化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补充分析。

二、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新增6MW 背压机组技改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修正稿)》和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新增6MW 背压机组技改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修正稿)》表明:

(一)废水

公司厂区废水总排口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及pH 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氨氮、总磷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要求。

雨水(循环冷却水)排放口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磷酸盐浓度日均值及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废气

公司燃煤锅炉(1#、2#、3#炉)除尘器出口烟气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要求。

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三)噪声

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夜间噪声厂界南侧超标,其余均达标,超标最大4.1 dB(A),该侧无敏感建筑,对外环境影响不明显。

(四)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飞灰和炉渣,均为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

(五)总量控制

全厂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均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环境应急工作相关要求,编制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已在湖州市环保局吴兴区分局备案。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原则同意项目已建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先行投入运行。

四、下一步,你单位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布环境信息。

(二)加强环境管理,强化厂区现场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台账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杜绝事故性排放。

(四)运行期管理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有关要求执行。

五、请湖州市环保局根据验收结论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请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做好项目周边用地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2 月3 日

抄送:湖州市环保局,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州市环保局吴兴区分局,省环境监测中心。

浙环竣验〔2015〕18 号

关于杭州华电下沙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杭州华电下沙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杭州华电下沙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杭下热电生〔2015〕1 号)及其它相关材料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环境监理报告、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号坝路以东、新建河以南。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杭州华电下沙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2〕30 号),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建设2 套6FA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100MW,机组配置包括2 台燃机、2 台余热锅炉和1 台汽轮机,同时配套建设2 台50t/h 应急备用燃气锅炉及其它相应公用辅助设施。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一致。

二、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杭州华电下沙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修正稿)》和杭州环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华电下沙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表明:

(一)废水

污水纳管口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限值要求;氨氮和总磷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要求。雨水排放口pH 值、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的限值要求,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二)废气

2 台燃机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林格曼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燃气轮机组(燃气)排放标准的要求。

2 台应急锅炉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林格曼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的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

(三)噪声

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 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噪声存在超标现象,最大超标3.7dB(A),本工程厂区周边为工矿企业和道路,没有环境敏感点。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旧反渗透膜,均为一般固废。废旧反渗透膜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杭州市固废直运有限公司下沙分公司清运处置。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外排量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

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环境应急工作相关要求,编制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已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备案。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原则同意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

四、下一步,你单位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布环境信息。

(二)加强环境管理,强化厂区现场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台账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性排放。

(三)加强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做好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五、请杭州市环保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根据验收结论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项目周边用地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2 月10 日

抄送:杭州市环保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

浙环竣验〔2015〕22 号

关于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保验收申请的报告》(台旺文〔2015〕6 号)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等材料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十塘,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浙环建〔2010〕38 号),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新建2×500 吨/日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配套2×12 兆瓦凝汽式汽轮机组、以及相应烟气和废水处理等配套辅助设施。实际建设2×500 吨/日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及配套辅助设施等。针对烟囱、渣库、灰库等变化情况,你单位委托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补充分析。

二、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修正稿)》和浙江环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修正稿)》表明:

(一)废水

厂区废水外排口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浓度及pH 值监测结果均符合台州市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工程纳管水质标准,总汞、总铬、总砷、铅、镉等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二)废气

2 台焚烧炉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汞、镉、铅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监测结果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二噁英浓度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厂界噪声昼间和夜间均有不同程度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标准要求,昼间最大超标1.4dB(A),夜间最大超标9.8 dB(A),周围无敏感建筑,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为飞灰、炉渣、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等。其中飞灰为危废,经水泥固化稳定后填埋处理;其余均为一般固废,炉渣外卖委托综合利用,污水站污泥和生活垃圾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五)总量控制情况

项目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环境应急工作相关要求,编制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已在台州市环保局路桥分局备案。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原则同意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

四、下一步,你单位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同时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布环境信息。

(二)加强厂区现场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进一步采取降噪减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配合做好进场垃圾车的管理工作,控制垃圾渗滤液跑冒滴漏,确保垃圾库房内废气收集设施正常运行。

(五)加强固废管理,完善管理台账,规范固废堆场管理,做好“三防”措施,妥善处置各类固废,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杜绝事故性排放。

五、请台州市环保局、台州市环保局路桥分局根据验收结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做好项目周边用地规划控制工作,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2 月12 日

抄送:台州市环保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台州市环保局路桥分局,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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