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今日环境保护部公布关于2015年2月13日—2015年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其中电力项目10个:1个火电项目环评未过。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大唐广元电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大唐广元电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大唐川电规〔2014〕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赤化镇清江村,拟新建2×100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2×3035吨/小时超超临界直流煤粉炉。采用双托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电袋除尘器除尘工艺。配套建设圆形封闭煤场、供排水系统、间接空冷系统等公用辅助系统。生产水源来自嘉陵江支流白龙江。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四川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水利部出具了《水利部关于大唐广元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4〕18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燃用设计煤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双托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不设GGH和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不低于98.5%;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及SCR脱硝工艺,以尿素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电袋除尘器及脱硫系统顶部的离心管束式除尘器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65%,并在脱硫系统尾部预留安装湿式静电除尘器位置;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烟气经1座24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一般地区标准要求,支持该项目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贮煤场等环节扬尘控制措施。建设2座圆形全封闭煤场,碎煤机室、煤仓间、灰库、石灰石粉仓及运煤转运站等设除尘装置。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新建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处理设施。正常工况下仅循环冷却水排入清江河,其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水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水不外排。
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油罐区、脱硫废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化学废水池、事故油池、煤水沉淀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循环水泵房设置隔声门窗,冷却塔南侧塔设置通风消声装置,主变压器和厂界东南侧设置声屏障;铁路专用线外轨中心线30米内16户居民进行搬迁,与现有铁路并行段共设置长2050米、高3米吸声式声屏障,工程专用线新建段司马村附近设置长300米、高3米吸声式声屏障。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址各敏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气力除灰、机械除渣的方式。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曹家沟灰场碾压贮存。灰场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油罐区、污水处理设施和事故池等区域的防渗和监控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灰场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项目竣工后,必须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12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广元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13日印发
关于江苏沙洲电厂二期“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江苏沙洲电厂二期“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京能电字〔2014〕1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辖张家港市锦丰镇的长江南岸,新建2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发电机组,配2台2980吨/小时超超临界燃煤锅炉,同步建设脱硫、除尘、脱硝和直流冷却系统,配套建设2座圆形全封闭煤场、4座灰库、1个10万吨级煤炭泊位及输煤栈桥、1座2000吨级综合泊位,租用华兴电厂事故灰场。工程以长江为生产和生活水源,化学水处理设施、氨罐、油库、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公用和环保设施依托一期工程。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同意江苏沙洲电厂二期“上大压小”扩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2〕67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该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通过对沙洲电厂一期工程1#、2#机组进行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并拆除烟气旁路,减少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不设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96.6%。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烟气脱硝工艺,以液氨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和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47%。处理后的烟气经过1座240米高烟囱排放。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码头卸煤及灰场等的扬尘控制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对一期工程1#、2#煤场进行改造,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
厂界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支持该项目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不断提高水的利用率。根据不同水质进行分类处理,码头废水、脱硫废水等各类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外排。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避免对地下水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加强电厂温排水环境影响监测,采取增殖放流措施进行生态补偿,对增殖放流效果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船舶污水按照海事部门要求处置,禁止直接排放。对一期工程码头区增设初期雨水收集管线和收集水箱,收集后的废水经沉淀后用于煤场喷淋。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粗、细分储方式,不得湿排。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综合利用不畅时用密封罐车运至灰场贮存,灰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加强灰场管理和监测,防止对周边敏感目标以及地下水造成污染。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码头配备围油栏、拖油网等应急设备,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码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12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13日印发
关于不予批准青海万象铝镁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青海万象铝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青海万象铝镁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青万铝文〔2014〕第34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明确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鉴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不符合要求,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2月12日
抄送: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国寰天地环境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二、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关于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00MW)4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00MW)4号机组扩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中国华电鄂计〔2014〕311号)及附送的《湖北西塞山电厂二期工程项目(2×600MW)(4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88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2月24-25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新建1台68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置1台2098吨/小时超超临界直流锅炉;同步建设高效静电除尘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和SCR脱硝设施;新建3个2800立方米和2个21000立方米的灰库用于临时储存灰渣。4号机组总投资为24.1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49亿元,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4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5〕334号),该工程于2013年3月开工建设,2014年6月投入运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变更:
1、机组由600兆瓦变更为680兆瓦,锅炉蒸发量由1900吨/小时增至2098吨/小时;
2、静电除尘器由双室四电场变更为双室五电场;
3、灰场由新建改为租赁黄石热电厂磨石山灰场;
以上变更未事先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一座240米高烟囱排放。煤场东侧设有230×15米的防风抑尘网,并设有喷水装置。
(二)废水
工业废水依托一期原有的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干灰调湿和煤场喷洒;含煤废水经澄清后回用于输煤系统、输煤栈桥和煤仓间冲洗;脱硫废水经处理絮凝沉淀后回用于干灰加湿。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原有的2套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后进入复用水中间水池回用于绿化与地面冲洗。
(三)固体废物
工程采用灰渣分除、斜槽输灰系统。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当综合利用不畅时,送至租赁的黄石热电厂灰场贮存。
(四)噪声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对部分高噪声设备安装了消声装置、隔声装置、采取了减振措施。
(五)环境风险防范
工程氨区建设有3座120立方米的液氨储罐,液氨罐区安装了报警装置和喷淋系统,罐区四周设置了围堰。在罐区外设置有5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与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连通。脱硫系统设置有1座3358m3事故浆液罐,用于存放事故状态下系统产生的脱硫废水。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液氨罐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最大监测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C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脱硫废水出口总汞、总砷、总铅日均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限值要求。复用水池、雨水排口各监测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温排水取水口与排水口温差为3.2~3.5℃,低于设计温差。
(三)噪声
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贾后湾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及黄石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黄石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12日印发
关于国投伊犁热电(2×300MW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国投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投伊犁热电(2×300MW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国投伊犁能源〔2014〕8号)及附送的国投伊犁热电(2×300MW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和《国投伊犁热电(2×300MW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复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复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2月12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区西部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范围内。新建2×330兆瓦直接空冷热电联产机组和2×1180吨/小时亚临界自然循环汽包锅炉,同步建设SCR 脱硝设施、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配套建设除灰渣系统、供排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为23.4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48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59%。
我部于2010年12月以环审〔2010〕396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1年9月开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2月同意工程1号、2号机组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机组负荷达到了75%以上,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更:
(一)机组规模由2×300兆瓦变为2×330兆瓦。
(二)事故灰场由新建改为租用中材伊犁天山水泥有限公司的固体废物堆料场为事故灰场。
(三)生产水源由城西污水处理厂中水改为自备深井取水和城西污水处理厂中水。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建设了SCR烟气脱硝系统、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烟气经处理后由一座190米高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煤场建设了防风抑尘网,并设置喷淋降尘装置。
(二)工程建设了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化学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复用水池回用。脱硫废水经处理后进入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含煤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栈桥用于输煤栈桥冲洗、煤场喷洒、灰库调湿。含油废水经处理后,油回收利用,水进入复用水池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厂内建设了中水深度处理系统、2座容积为2000立方米的中水蓄水池和1座容积为100立方米的生活蓄水池。建设了独立的雨水排水系统,厂区雨水经管道排至厂外南部树林带用于灌溉。
(三)工程对主要的噪声源分别设置了消声、隔声措施。
(四)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系统,产生的灰渣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至租用的中材伊犁天山水泥有限公司的固体废物堆料场。
(五)工程编制了《国投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制定了《地下水监控计划及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在工程西边的巴彦岱镇新村一大队和东边的汉滨乡六大队各选择一处居民地下井作为地下水风险防范监控点,并与水井拥有者签订了《水质监测用水协议》。工程在酸碱罐区、氨罐区、油库区设置了围堰,厂内建设了3×1000立方米事故水池。
(六)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关停了新疆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火电厂5.4万千瓦小机组,供热区域内88家单位128台总容量597.95吨/小时的分散小锅炉已于2014年8月底全部关停。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复测报告》表明:
(一)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总砷、总汞、总铅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一类污染物标准限值。
(三)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各敏感点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13日印发
关于华能白山2×330MW煤矸石电厂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华能白山2台330兆瓦煤矸石发电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华能科环函〔2014〕441号)及附送的《华能白山煤矸石电厂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和《华能白山煤矸石电厂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补充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补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2月17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新建2×330兆瓦抽汽式空冷机组和2×1190吨/小时亚临界中间再热汽包式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除尘、脱硫设施,配套建设贮煤场、贮灰场、给排水、废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28.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97亿元,占总投资的10.34%。
我部于2009年12月以环审〔2009〕563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9年8月开工,2011年10月竣工,经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于2011年10月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机组负荷达到了75%以上,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为承担给周边居民供热,工程于2012年10月将凝汽式发电机组改造为抽汽式发电机组,目前供热面积250万平方米。
(二)工程于2012年进行了脱硝改造,建设了SNCR脱硝系统,并于2013年12月通过吉林省环境保护厅验收。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炉内喷钙脱硫、SNCR脱硝系统、炉后半干法脱硫系统和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座210米高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煤场设置了防风抑尘网,并采用洒水抑尘。
(二)工程建设了工业废水、含煤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送工业废水处理站。锅炉补给水排水、凝结水精处理排水、水汽取样装置排水、主厂房地面冲洗水、锅炉排污水和经油水分离处理后的含油废水等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工业废水处理站出水排至公用水池。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生活污水处理后排至公用水池。公用水池出水回用于煤场喷洒和灰渣加湿。雨水经沉淀井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三)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锅炉排气口安装了消声器,空冷平台设置了挡风板,风机设置了隔声罩。厂界周边受噪声影响的24户居民已实施搬迁。
(四)锅炉灰渣采取灰渣分除,干除灰渣方式。灰渣部分综合利用,未利用部分送灰场贮存。工程配套建设了冰湖沟灰场,灰场建设了初期坝及排水系统,库底和贮灰坝铺设了防渗土工膜,周边设置了4个地下水监测井。灰场周边小河口五队56户居民全部完成搬迁,灰场500米范围内已无环境敏感目标。
(五)工程制定了《华能白山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白山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工程在油罐区设置了围堰及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和冷却水,在工业废水处理站设置了2000立方米事故水箱。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补测报告》表明:
(一)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公用水池出水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灰场地下水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
(三)各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和东、北厂界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西、南厂界夜间噪声超标1.4分贝,超标厂界外2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请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和白山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白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华能白山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13日印发
关于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电厂(2×200MW)供热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2×200MW)供热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徐矿司报〔2014〕80号)及附送的《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电厂(2×200MW)供热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西工业园内。建设2×200兆瓦抽凝式供热机组和2台670吨/小时煤粉炉,同步建设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配套建设贮煤场、灰场、供排水、废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17.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18亿元,占总投资的12.25%。
我部于2009年12月以环审〔2009〕88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0年3月开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于2011年11月和2012年1月同意工程1号、2号机组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机组负荷达到了75%以上,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更:
(一)因阿克苏市政府调整供热规划,工程供热面积由环评时的439万平方米调整为519万平方米,2014年已实现供热面积238万平方米。环评时供热主管网建设长度为43.9公里,2014年已建成58公里。2015年供暖季开始前供热管网总长度将达到76.9公里,供热面积将达到519万平方米。
(二)锅炉新增建设SCR脱硝设施。
(三)逆流式双曲线自然通风冷却塔由2座3500平方米变为2座3000平方米。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CR脱硝设施、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通过1座180米高的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煤场建设了防风抑尘网和喷淋降尘装置。
(二)工程建设了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经处理后进入复用水池,回用于冷却塔补充水。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干灰加湿、灰场降尘等。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栈桥冲洗和煤场喷淋。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夏季用于厂区绿化,绿化剩余部分排入厂区外人工景观水池,冬季排入厂区外人工景观水池。
(三)工程对主要的噪声源分别采取了消声、隔声措施。
(四)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系统,灰渣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事故灰场。工程在位于阿克苏市西工业园西侧的依加塔拉山丘东部配套建设了事故灰场,底部采用土工膜进行防渗,灰场为山谷灰场,周边5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
(五)工程制定了《徐矿集团阿克苏电厂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酸碱罐区、油库区和液氨储槽区设置了围堰。
(六)按照环评及批复“上大压小”要求,工程应关停供热范围内总容量为427.6吨/小时的106台小锅炉。在调整供热规划后实际供热区域内关停了总容量为443.7吨的96台小锅炉,符合环评要求。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总砷、总汞、总铅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一类污染物标准限值。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本工程处于工业园区内,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和东、南、北厂界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西厂界夜间噪声最大超标5.2分贝,厂界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点。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新建脱硝设施的管理,确保烟气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15日印发
关于四川省木里河卡基娃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川省木里河卡基娃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木电工〔2014〕95号)及附送的《四川省木里河卡基娃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2月29日对该工程进行了蓄水阶段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卡基娃水电站位于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的木里河河段,是木里河干流(上通坝~阿布地)规划河段“一库六级”中的第二级电站,上、下游分别与上通坝和沙湾水电站衔接。工程开发任务主要为发电,采用混合式开发,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发电厂房等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2850米,相应库容3.583亿立方米,总装机容量452.4兆瓦(4×110兆瓦+2×6.2兆瓦生态机组),多年平均发电量17.07亿千瓦时。工程总投资约43.22亿元,已完成总投资32.3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9亿元。我部于2008年11月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8〕448号)。2007年5月工程开工,目前,工程主体已基本建设完成。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在业主营地内建设了鱼类增殖站,于2012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2013年11月在卡基娃水电站库区河段放流齐口裂腹鱼2万尾、重口裂腹鱼3万尾,2014年8月在立洲水电站厂房、卡基娃水电站库区木里河干流河段放流齐口裂腹鱼2万尾、重口裂腹鱼3万尾、细鳞裂腹鱼2万尾、鲈鲤3万尾。
(二)建设动物监测站1座,并委托木里县林业局负责动物监测站的运行管理以及对野生动物的日常巡视、保护工作。编制了野生动物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小爪水獭保护实施方案。对渣料场采取了挡渣墙(坝)、截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在业主营地、鱼类增殖站、施工生活区等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和景观绿化。
(三)安装了生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初期蓄水通过导流洞、放空洞及生态放水管下泄不小于10.1立方米/秒生态流量,水位达到2805米后,通过生态机组运行下泄不低于10.1立方米/秒生态流量。砂石料加工系统及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业主营地生活污水采用成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及洒水。
(四)工程生产安置725人,搬迁安置1035人,主要为投亲靠友安置和本组后靠安置,无集中安置点。移民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农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蓄水前进行了库底清理,落实了清库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六)成立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编制了《四川省木里河卡基娃水电站工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三、蓄水阶段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调查河段内有浮游植物30种,以硅藻门为主,种类组成和密度与环评阶段相比基本一致。浮游动物6种,以原生动物为主,底栖动物3种,均为节肢动物中的昆虫纲蜉蝣目,种类数与环评阶段相比有所下降,优势种未变。变化原因可能与施工期调查断面数量和调查时的水温低于环评阶段有关。调查共采集到15种鱼类,区系和生态类群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二)调查区内有植物101种,主要为灌木林和森林植被,与环评阶段相比基本一致。施工区及周边共调查到两栖类动物6种,爬行类动物5种,鸟类31种,兽类14种,由于施工期调查范围较小,陆生动物种类与数量均低于环评阶段。
(三)木里河干流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水库蓄水前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具备下闸蓄水条件。
工程蓄水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通过工程措施和优化调度,确保工程下闸蓄水期和运营期下泄流量要求,满足下游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
(二)加强鱼类增殖放流站运营管理,尽快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效果跟踪监测。
(三)继续做好对珍稀兽类和白马鸡、血雉等飞行能力较弱的鸟类的调查和监测工作,尽快落实小爪水獭的迁地保护工作,重点关注水库蓄水后对其产生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认真落实蓄水后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排查工作,避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五)工程竣工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凉山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蓄水后阶段建设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2月1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凉山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大渡河枕头坝一级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国电大渡河枕头坝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大渡河枕头坝一级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国电大枕函〔2014〕129号)及附送的《四川省大渡河枕头坝一级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2月24日对该工程进行了蓄水阶段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枕头坝一级水电站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境内大渡河中游河段,是大渡河干流水电梯级开发规划的第19级,上距深溪沟水电站25公里,下距规划的枕头坝二级水电站4.1公里。工程为径流式电站,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下游用水。枢纽建筑物主要由左岸非溢流坝、鱼道、河床式厂房、泄洪闸和右岸非溢流坝等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624米,相应库容0.469亿立方米,总装机容量720兆瓦(4×180兆瓦),多年平均发电量32.9亿千瓦时。工程总投资84亿元,已完成投资5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亿元。我部于2011年6月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1〕136号)。2011年11月工程开工,目前,工程主体已基本建设完成。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在河道左岸建设了1231.15米长的竖缝式鱼道。依托黑马营地鱼类增殖站放流了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长薄鳅及白甲鱼等共计4.5万尾。建设单位委托相关单位完成了《大渡河枕头坝至沙坪河段鱼类栖息地保护方案建议报告》,正在商请地方政府划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做好鱼类栖息地保护工作。
(二)对江沟沟口1株黄葛树采取了围栏防护与立碑宣传措施,设置了1处弃渣场,并采取了挡渣、排水等工程措施。设了立3处野生动物监测点,开展了野生动物搜救保护和监测工作,蓄水前对野生动物进行驱赶和辅助迁移。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置了警示牌,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三)安装了生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初期蓄水期采用2孔泄洪闸局部开启下泄327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机组发电或泄洪闸下泄不小于327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施工期砂石料废水、混凝土系统废水、基坑废水沉淀后回用,业主营地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接入金口河区市政污水管网,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
(四)工程生产安置732人,搬迁安置533人,新建大峡谷移民集中安置点1处,安置63人,其余分散安置到周边各村,分散安置户生活污水采取自建沼气池处理,大峡谷移民集中安置点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绿化。
(五)蓄水前进行了库底清理,落实了清库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六)成立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三、蓄水阶段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调查河段有浮游植物49种,浮游动物13种,底栖动物15种。鱼类5目10科39属50种,其中有裸体鳅鮀、重口裂腹鱼、侧沟爬岩鳅和青石爬鮡4种四川省重点保护鱼类,短体副鳅、山鳅、长薄鳅、重口裂腹鱼等16种长江上游特有鱼类。与环评阶段相比基本一致。
(二)调查区内分布有维管植物424种,以常见的鞍叶羊蹄甲、须芒草等灌丛植被为主,陆生脊椎动物141种,鸟类87种。与环评阶段相比基本一致。
(三)大渡河干流水质各时段、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水库蓄水前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具备下闸蓄水条件。
工程蓄水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通过工程措施和优化调度,确保工程下闸蓄水期和运营期下泄流量要求,满足下游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
(二)加快黑马鱼类增殖站二期工程建设,尽快开展中长期放流鱼类的繁殖技术研究及增殖放流效果跟踪监测。配合地方政府尽快做好鱼类栖息地保护、划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工作。工程蓄水后加强鱼道过鱼效果研究及跟踪观测。
(三)认真落实蓄水后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排查工作,避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四)工程竣工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乐山市环境保护局、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蓄水后阶段建设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2月1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乐山市环境保护局,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四川省大渡河大岗山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渡河大岗山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国电大岗建〔2014〕90号)及附送的《四川大渡河大岗山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2月23日对该工程进行了蓄水阶段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大岗山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和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境内大渡河中游河段,是大渡河干流水电梯级开发规划的第15级,上、下游分别与硬梁包和龙头石水电站衔接。工程开发任务主要为发电,采取堤坝式开发,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混凝土双曲拱坝、泄洪消能建筑物和引水发电建筑物等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1130米,相应库容7.42亿立方米,具有日调节性能。电站总装机容量260万千瓦(4×65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114.5亿千瓦时。工程总投资174.43亿元,已完成投资178.74亿元,其中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66亿元。我部于2006年11月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6〕621号)。2005年9月工程开工,目前,工程主体已基本建设完成。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2014年7月, 依托黑马营地鱼类增殖站放流长薄鳅、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等3种鱼类共计17.5万尾。开展了青石爬鮡人工驯养繁殖技术研究和川陕哲罗鲑(虎嘉鱼)繁殖行为生态学及主要栖息地研究。
(二)在施工区内设置了陆生生态保护宣传牌。在枢纽工程区、临时施工占地区、渣料场等区域采取了工程防护措施与植物防护措施。委托四川师范大学开展了施工期陆生生态调查,在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未发现珍稀植物和古树名木
(三)初期蓄水期通过导流底孔、深孔下泄不小于165.4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机组发电或泄洪闸下泄生态流量。施工期砂石料废水、混凝土系统废水沉淀后回用,基坑排水和洞室排水经沉淀后排放至大渡河。业主营地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进入海流沟营地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工程生产安置4761人,搬迁安置5005人,共设置3处移民集中安置点。目前,挖角集镇居民小区(一期)已安置262人,设置了沼气池、垃圾收集池和集中污水处理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运送到石棉县垃圾处理场处置,干海子、得妥移民集中安置点和挖角集镇居民小区(二期)正在开展基础设施建设。
(五)蓄水前进行了库底清理,落实了清库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六)成立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三、蓄水阶段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调查河段渔获物有16种鱼类,其中有重口裂腹鱼、青石爬鮡2种四川省重点保护鱼类,长薄鳅、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青石爬鮡、黄石爬鮡、壮体鮡和山鳅等7种长江上游特有鱼类,与环评阶段相比基本一致。
(二)调查区内有维管束植物840种,扇蕨、岷江柏和毛红椿3种国家级保护植物,与环评阶段相比基本一致。调查区有鸢、普通鵟、雀鹰、松雀鹰、红隼、楔尾绿鸠、灰头鹦鹉、水獭等8种国家Ⅱ级保护动物,鹰鹃、棕腹杜鹃等2种四川省省级保护动物,与环评阶段相比基本一致。
(三)大渡河干流水质各时段、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水库蓄水前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具备下闸蓄水条件。
工程蓄水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地方政府尽快落实移民安置工程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加快黑马鱼类增殖站二期工程建设,尽快开展中长期放流鱼类的繁殖技术研究及增殖放流效果跟踪监测。
(三)进一步加强渣场、料场等施工迹地的工程防护与生态恢复工作,蓄水前做好库底清理工作。
(四)认真落实蓄水后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排查工作,避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五)工程竣工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蓄水后阶段建设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2月1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