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概况(一)企业介绍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火力发电企业,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西南约6km的穆村以南,安沟村以北。厂区南面靠山,三面环水,厂区呈半岛型,西与307国道相连。地理坐标在东经110°70′~110°10′,北纬37°22′~37°38′之间,占地359280m2,职工233人。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装两台国产600MW亚临界燃煤空冷发电机组,年设计发电量为72亿千瓦时,主要燃用柳林当地洗中煤,并采用先进的直接空冷技术,工程于2005年5月由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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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自行监测方案

2015-02-27 12:20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一、企业概况

(一)企业介绍

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火力发电企业,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西南约6km的穆村以南,安沟村以北。厂区南面靠山,三面环水,厂区呈半岛型,西与307国道相连。地理坐标在东经110°70′~110°10′,北纬37°22′~37°38′之间,占地359280m2,职工233人。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装两台国产600MW亚临界燃煤空冷发电机组,年设计发电量为72亿千瓦时,主要燃用柳林当地洗中煤,并采用先进的直接空冷技术,工程于2005年5月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5]443号文进行了批复,并于2005年9月1日开工建设,2007年10月安装完成。2007年10月11日,山西省环保局以晋环函[2007]622号文批准试生产,主要环保设施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两台机组分别于2007年12月29日和2008年2月7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2009年3月国家环保部以环验[2009]142号文通过了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二)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状况

1、废气

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排放主要为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该工程每台锅炉配置两台电袋除尘器;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烟气脱硝采用低氮燃烧器+SCR烟气脱硝装置;锅炉燃煤产生的烟气经过烟气脱硝装置、电袋除尘装置、脱硫装置处理后,共用一座240米高、2×∮7.5m混凝土内筒双管式烟囱排入大气。燃煤卸料、输送及破碎筛分等生产环节产生的粉尘,采用静电除尘器、封闭等防尘设施。储煤场占地面积20394m2,设计储煤量14.7万吨,已改造为全封闭。除灰采用干除灰方式,产生的灰由气力输送至灰库贮存,再由自卸车运至储灰场;产生的渣送至渣仓贮存,再由自卸车运至贮灰场。灰库顶设有布袋除尘器。脱硫石灰石制浆车间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封闭等防尘设施。

2、废水

厂区设有工业废水处理站、脱硫废水处理站、含煤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柳林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水全部回用,厂区没有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主要为厂区所有生活设施排水,排入厂区内的柳林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内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再进行回用。工业废水主要为主厂房渣水溢流排水、地面冲洗水、凝结水精处理含树脂排水、机力冷却塔排污水、沟道及集中坑排水等一般废水。各类废水经集中管道系统收集后,引至工业废水处理站调节池,经澄清、气浮、过滤等处理工艺处理后供开式冷却水补水、渣水系统补水、脱硫系统用水。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2×100m3/h。输煤系统的地面冲洗水,经各集水坑的自控自吸泵升压将含煤废水送至含煤废水处理站的调节预沉池,再经加药沉淀、过滤处理工艺后回用于煤场喷洒和输煤系统冲洗用水。含煤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为2×10m3/h,设计最大负荷为120%。脱硫废水经中和、络合和絮凝沉淀等工艺,处理后送灰库加湿,污泥脱水系统的污泥运送至干灰场填埋处置。脱硫废水处理设计能力为20m3/h。

3、噪声

本工程主要噪声源包括:主厂房内的大型设备,如汽轮发电机组、磨煤机、送风机、给水泵等;锅炉排汽;主厂房外其他大型设备如空冷风机、引风机、大型水泵等。工程对噪声防治主要从噪声声源、噪声传播途径以及受声体三方面采取防噪降噪措施。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其次采用有效的阻尼、减震、隔声、消声、吸声等控制措施。

4、固废

本工程固废主要有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废水处理产生的淤泥等,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进行综合利用,剩余的炉渣、粉煤灰和污泥拉至灰场进行填埋处置,石膏进行堆放处理。处置过程中采用碾压、洒水和覆土等措施,防止灰场产生扬尘。

二、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介绍

(一)自行监测的手段和方式。为履行企业自行监测的职责,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采取废气、废水、噪声的自行监测。其中废气、废水、噪声的自行监测手段均为手工监测。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颗粒物、汞;废水中的SS、COD、总磷、氨氮、PH、氟化物、硫化物、总硬度;噪声等的自行监测开展方式为委托监测方式。

(二)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情况。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每台锅炉的SCR脱硝装置入口安装有两台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装置,共四台套,经省环保厅验收并与省环保厅监控中心联网。在每台机组的脱硫装置入口处安装有一套二氧化硫在线监测装置,共两套,在每台机组废气总排口处安装有一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装置,各两套,以上在线装置全部经省环保厅验收并与省环保厅监控中心联网。

三、手工监测方案

(一)废气监测方案

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产生废气的主要排放源为锅炉,其中锅炉各有一个排放口,属于有组织排放。煤场、灰场扬尘属于无组织排放。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废气污染源监测方案,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3-1。

2、监测点位示意图

3、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要求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3-2。

4、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3-3

(二)废水监测方案

1、废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工业废水等废水,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做到零排放,厂区没有废水排放口。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3-4表。

3、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

废水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3-5

表3-5 废水污染物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4、分析结果评价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具体值见表3-6。

(三)厂界噪声监测方案

1、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见表3-7。

表3-7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一览表

3、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1、监测内容

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公司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开展,监测点位、项目、频次见表8。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9。

2、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噪声分别执行相应的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2)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1993

(3)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机构和人员要求:自行监测机构将配备具有4名持有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经过考核颁发的环境监测上岗证人员,自测机构将申请通过省环保厅的监测资格认定。

2、监测分析方法要求: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尽可能与监督性监测方法一致)。

3、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环境空气、废气监测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T/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T/T373-2007)中的要求进行。

5、水质监测分析要求: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固定源污染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要求进行。

6、噪声监测要求: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7、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要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四、自动监测方案

本方案全部采用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数据仅供参考。

五、委托监测

公司采取委托监测形式,全部监测项目均委托由山西中环宏达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六、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1、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向吕梁市环保局上报自行监测信息,在吕梁市环保局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2、公司将通过厂区外电子屏幕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制、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三)公布时限

1、公司基础信息将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将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2、手工监测数据将于每次监测完成后次日公布;

3、二〇一六年一月底前公布二〇一五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2、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噪声分别执行相应的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2)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1993

(3)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机构和人员要求:自行监测机构将配备具有4名持有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经过考核颁发的环境监测上岗证人员,自测机构将申请通过省环保厅的监测资格认定。

2、监测分析方法要求: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尽可能与监督性监测方法一致)。

3、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环境空气、废气监测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T/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T/T373-2007)中的要求进行。

5、水质监测分析要求: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固定源污染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要求进行。

6、噪声监测要求: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7、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要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四、自动监测方案

本方案全部采用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数据仅供参考。

五、委托监测

公司采取委托监测形式,全部监测项目均委托由山西中环宏达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六、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1、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向吕梁市环保局上报自行监测信息,在吕梁市环保局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2、公司将通过厂区外电子屏幕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制、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三)公布时限

1、公司基础信息将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将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2、手工监测数据将于每次监测完成后次日公布;

3、二〇一六年一月底前公布二〇一五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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