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情况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平遥县城东偏北29km处的坮塬地上,东连祁县,南靠沁源,西南、西北和孝义、汾阳、文水县接壤,东南与沁县、武乡县毗邻。占地面积20公顷,现有职工人190人,主要生产电能、热能的热电企业。设计机组是2×200MW,于2009年5月21日通过环评审批,2012年10双机投入运行。设计年发电量是22亿KWh,上年实际发电量是18.5亿KWh。企业有两台705t/h的超高压循环流化床汽包锅炉,每台炉的烟气脱硫采用炉内喷钙+炉外CFB-FGD脱硫,脱硫总效率达96%,除尘采用布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达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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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自行监测方案

2015-02-16 12:58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一、企业情况

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平遥县城东偏北29km处的坮塬地上,东连祁县,南靠沁源,西南、西北和孝义、汾阳、文水县接壤,东南与沁县、武乡县毗邻。占地面积20公顷,现有职工人190人,主要生产电能、热能的热电企业。设计机组是2×200MW,于2009年5月21日通过环评审批,2012年10双机投入运行。设计年发电量是22亿KWh,上年实际发电量是18.5亿KWh。

企业有两台705t/h的超高压循环流化床汽包锅炉,每台炉的烟气脱硫采用炉内喷钙+炉外CFB-FGD脱硫,脱硫总效率达96%,除尘采用布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达99.95%,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控制在200 mg/Nm3左右,硫除尘后的烟气经一210m高的烟囱排放。

企业有含煤废水处理系统一套,采用混凝沉淀,处理能力是960吨/日;含油废水处理系统一套,采用隔油处理,处理能力是240吨/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套,采用淹没式生物膜法,处理能力是120吨/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一套,采用物理化学处理方法,处理能力是960吨/日。企业没有污水排放口,处理后的水进入复用水池进行重复利用。

企业的汽机间、锅炉间、空冷平台等高噪声建筑尽量靠近厂区中央布置,同时结合地形、声源方向性、噪声强弱和绿化等因素,利用厂房、树木阻挡噪声的传播,将低噪声建筑布置在厂区周边,与周围敏感点尽量保持距离,以降低噪声的影响。设备选型时选择高效的消声装置,安装时采用柔性连接,厂房采用较好吸音性能的墙面和顶棚材料,同时采用双层门窗,并注意开窗方向的选择,控制汽机间的开窗面积,减少噪声的传播。

我公司贮灰场为枣沟干灰场, 厂址北侧,距离厂址0.5km,为丘陵地区的天然冲沟。

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我公司目前污染物自行监测手段为自动监测+手工监测,开展方式为自承担。自动监测的项目为废气中SO2、NOX和烟尘,手工监测项目为废水的COD、pH值、氨氮和厂界噪声。2014年7月份以后,烟气要完全开展手工监测,手工监测中增加黑度的监测。我公司在#1、#2锅炉废气出口各安装一套在线监测设备,监测项目有SO2、NOX、烟尘,两套在线监测设备均联网并通过验收。

我公司具有独立的监测实验室,但仪器设备不是齐全,拥有4名手工监测人员,现能对废水、废气中部分项目进行自行监测。

三、手工监测方案

(一)废气监测方案

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我公司废气由两台705t/h的锅炉产生,分别各经一套除尘脱硫系统处理后由一烟囱有组织排放。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1。

2、监测点位示意图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见图1。

3、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要求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2。

4、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3。

(二)废水监测方案

1、废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我公司废水不外排,进行循环利用。但是我公司每季度在复用水母管取水做监测。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4。

2、监测点位示意图

废水监测点位见图4。

3、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

废水污染物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5。

4、分析结果评价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一级标准,见表6。

(三)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见表7。

2、监测点位示意图

生产厂区点位图:

3、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II类表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1、监测内容

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是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开展。监测点位、项目、频次见表8。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9。

2、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噪声分别执行相应的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2)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1993

(3)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我单位共有4名自测人员。(人员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中)

2、我单位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并尽可能与监督性监测方法一致。

3、我单位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中的要求进行。

5、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要求进行。

6、噪声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7、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详细、准确、无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四、自动监测方案

(一)自动监测内容

自动监测内容见表10。

(二)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人员要求:有2名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培训证书的人员。

2、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3、记录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五、委托监测

我公司全部监测项目均进行自行监测,不进行委托监测。

六、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我公司按要求及时向晋中市环境保护局上报自行监测信息,在晋中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http://www.jzhb.gov.cn/。

我公司通过企业网站 http://www.ygmd.com.cn/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常代有)、所属行业(电力)、地理位置(晋中是平遥县朱坑乡)、生产周期(全年连续生产)、联系方式(03545562308);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三)公布时限

1、企业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起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应于变化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公布信内容。

2、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3、2016年1月底前公布2015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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