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概况(一)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阳泉市南大行659号(义井桥东北)、占地面积16公顷(16万平米)、职工547人、属火力发电行业、主要产品为电、总装机容量为300MW(30万千瓦)、设计年发电量为20亿千瓦时、实际发电量14.8389亿千瓦时、开业时间1991年12月13日,一期工程2×50MW机组环评审批时间为1989年1月10日,二期工程2×100MW机组环评审批时间为1994年11月29日。一、二期工程均于2001年11月15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二)企业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状况:1、废气治理公司1#-4#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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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自行监测方案

2015-02-11 15:32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一、企业概况

(一)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阳泉市南大行659号(义井桥东北)、占地面积16公顷(16万平米)、职工547人、属火力发电行业、主要产品为电、总装机容量为300MW(30万千瓦)、设计年发电量为20亿千瓦时、实际发电量14.8389亿千瓦时、开业时间1991年12月13日,一期工程2×50MW机组环评审批时间为1989年1月10日,二期工程2×100MW机组环评审批时间为1994年11月29日。一、二期工程均于2001年11月15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二)企业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状况:

1、废气治理

公司1#-4#发电机组配有4台静电除尘器,二套脱硫(布袋)除尘设施。其中:1#、2#机组,共用一期脱硫除尘设施,3#、4#机组,共用二期脱硫除尘设施。发电产生废气经4台电除尘分别除尘后,1#、2#电除尘出口废气,汇入一期脱硫除尘设施进行脱硫再除尘,3#、4#电除尘出口废气汇入二期脱硫除尘设施进行脱硫再除尘。之后分别经一、二期烟道汇入同一个烟囱排大气。脱硫工程采用德国GRAF-WULFF公司的回流式循环流化床高效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需要净化处理的烟气由吸收塔底部进入,通过文丘里装置加速后与喷入的消石灰混合,在反应塔内处于流化床状态,使烟气中的二氧化硫与消石灰反应生成硫酸钙和亚硫酸钙等,脱硫后的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烟囟排出。该工艺具有占地小、脱硫率高、工艺成熟适合中小机组改造工程等特点。设计脱硫效率为90%。

2、废水治理

配合阳泉市蓝天碧水工程桃河治理项目,公司所排工业、生活污水通过内部环节处理,集中格栅沉淀处理后,于2008年7月送阳泉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日处理水量为1162.吨。

3、噪声治理

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四台磨煤机加装了隔音罩。并在厂区范围内广种树木,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4、排污口情况

废气排污口(烟囱)一个。排放方式:连续。

废水排污口(巴氏槽)一个。排放方式:连续。至阳泉市污水处理厂,不外排。

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一)为履行企业自行监测的职责,企业采取的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自行监测手段及开展方式如下:

1、废气监测。监测手段为自动监测加手工监测,开展方式为自承担监测。自动监测项目: SO2、NOx、O2、流量。手工监测项目:无组织废气。

2、废水监测。监测手段为手工监测,开展方式为自承担监测。手工监测项目:COD、石油类、PH、SS。

3、噪声监测。监测手段为手工监测,开展方式为自承担监测。

(二)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情况如下表:

SEMS安装情况

三、手工监测方案

(一)废气监测方案

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废气主要排放源、废气排放口数量。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1。

3、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要求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2。

4、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3。

(二)废水监测方案

1、废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4。

2、监测点位示意图

见上图

3、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

废水污染物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5。

4、分析结果评价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见表6。

(三)厂界噪声监测方案

1、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见表7。

2、监测点位示意图

见上图

3、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 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四)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机构和人员要求:我单位准备向山西省环保厅申请2名同志参加环境监测上岗证的考核。

2、监测分析方法要求: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没有国标方法时,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尽可能与监督性监测方法一致)。

3、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环境空气、废气监测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中的要求进行。

5、水质监测分析要求: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要求进行。

6、噪声监测要求: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7、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四、自动监测方案

(一)自动监测内容

自动监测内容见表10。

(二)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人员要求:公司具有五名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证书的人员。2013年度派3人参加培训考试,并取证。

2、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3、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各类比对、校验和维护。

4、记录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五、委托监测

企业全部自行承担不进行委托监测

六、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1、我单位向阳泉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自行监测信息,在阳泉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2、我单位通过对外网站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三)公布时限

1、企业基础信息将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会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2、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3、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每日公布一次。

4、2016年一月底前公布2015年度自行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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