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内蒙古环境保护厅11月1日-1月27日审批5个电力项目(风电4个 火电1个)环境影响报告书。
内环审„2015‟6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关于内蒙古七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察右中旗大板梁风电场250MW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七和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七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察右中旗大板梁风电场250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项目建设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125台(装机容量为250MW)、3台主变压器,以及道路和环保工程。
《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运营方式、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表土单独堆存、挡护和苫盖。规范施工运输车辆行车路线,禁止随意行驶。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破坏区、临时占地及施工影响区进行整治与恢复。
(二)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运营期的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处理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标准后用于场区绿化、道路抑尘,确保冬储夏灌,不得外排。采取妥善的降噪措施,确保各敏感保护目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升压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污油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污泥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请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和察哈尔右翼中旗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13日
抄送: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察哈尔右翼中旗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印发
内环审〔2014〕202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关于包头市智能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2×50MW背压供热发电机组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包头市智能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包头市智能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2×50 MW背压供热发电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包头市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工程拟建设3台26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2台5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和污水处理等环保工程,以及全封闭的煤棚、灰筒仓、渣仓和除灰渣系统等公用工程。该项目作为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集中热源点,替代园区内现有燃煤锅炉并为园区部分企业提供生产用汽,同时按照供热规划为部分镇区供热。 《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烟气经处理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相关要求,各环节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生产废水经处理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生产、降尘,生活污水经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至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锅炉灰渣应优先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运至锅炉燃烧,生活垃圾由园区统一收集处置。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抓紧完善灰渣场环评审批及建设,避免灰渣在综合利用不畅时随意堆放,造成二次环境污染。配合相关部门加快供热管网建设。
(三)做好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厅委托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和昆都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5日
抄送: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环境保护局,昆都仑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印发
内环表〔2014〕168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关于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川井风电场一期49.5MW 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拉特中旗协合风力发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川井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西北约30公里处,行政区划隶属于乌拉特中旗管辖。项目拟建单机容量为15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33台,总装机容量49.5MW,新建1座110千伏升压站,配套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根据《报告表》结论,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其他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运营方式、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要合理开挖、存放和利用地表土壤,施工完毕后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恢复植被。做好场内道路和施工便道的规划及建设进度安排,施工车辆必须沿规定的临时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道、碾压草场,以减少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做好运营期污染防治。施工开挖和回填后的余土应就地用于场地平整,并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建筑垃圾应运至当地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污水及机修废水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标准后,可用于场地绿化。合理厂区功能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降噪措施,确保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三)强化永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严禁变电站使用含有PCB 多氯联苯二萃化合物油的设备,主变产生的废油应通过排油管道集中排至事故油坑,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请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和乌拉特中旗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31日
抄送:
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乌拉特中旗环境保护局,自治区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内环表〔2014〕128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关于龙源呼伦贝尔牙克石博克图 东山风电场4.95万千瓦风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龙源呼伦贝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龙源呼伦贝尔牙克石博克图东山风电场4.95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博克图镇,行政区划隶属于牙克石市管辖。项目拟建单机容量为15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33台,总装机容量4.95万千瓦;建设220千伏升压站1座,配套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根据《报告表》结论,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其他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运营方式、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要合理开挖、存放和利用地表土壤,施工完毕后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恢复植被。做好场内道路和施工便道的规划及建设进度安排,施工车辆必须沿规定的临时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道、碾压草场,以减少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做好运营期污染防治。施工开挖和回填后的余土应就地用于场地平整,并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建筑垃圾应运至当地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污水及机修废水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标准后,可用于场地绿化。合理厂区功能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降噪措施,确保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三)强化永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严禁变电站使用含有PCB 多氯联苯二萃化合物油的设备,主变产生的废油应通过排油管道集中排至事故油坑,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请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和牙克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7日
抄送:
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牙克石市环境保护局,自治区东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包头市大森环境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印发
内环表〔2014〕146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关于中海油新能源化德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油新能源化德风电场二期49.5MW 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油新能源化德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海油新能源化德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中海油新能源化德风电场二期49.5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乌兰察布市化德县长顺镇西北约10公里处,行政区划隶属于乌兰察布市管辖。项目拟建单机容量为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24台、15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1台,总装机容量49.5MW,配套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根据《报告表》结论,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其他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运营方式、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要合理开挖、存放和利用地表土壤,施工完毕后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恢复植被。做好场内道路和施工便道的规划及建设进度安排,施工车辆必须沿规定的临时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道、碾压草场,以减少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做好运营期污染防治。施工开挖和回填后的余土应就地用于场地平整,并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建筑垃圾应运至当地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污水及机修废水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标准后,可用于场地绿化。合理厂区功能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降噪措施,确保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三)强化永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严禁变电站使用含有PCB 多氯联苯二萃化合物油的设备,主变产生的废油应通过排油管道集中排至事故油坑,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请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和化德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25日
抄送:
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化德县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