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概况(一)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为煤电一体化项目,厂址位于左权县城的西南侧,占地面积279400平方米,职工总数374人,属于火力发电企业,主营业务以发电为主,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8:2的股比共同投资建设,规划容量为4×600MW级机组。一期建设两台600MW级机组。年设计供应72亿度电,实际生产68亿度电。2009年11月由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编制完成《华能左权电厂2×600MW 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1月8日,环境保护部以《关于华能左权电厂2×600MW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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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自行监测方案

2015-02-11 13:27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一、企业概况

(一)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为煤电一体化项目,厂址位于左权县城的西南侧,占地面积279400平方米,职工总数374人,属于火力发电企业,主营业务以发电为主,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8:2的股比共同投资建设,规划容量为4×600MW级机组。一期建设两台600MW级机组。年设计供应72亿度电,实际生产68亿度电。2009年11月由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编制完成《华能左权电厂2×600MW 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1月8日,环境保护部以《关于华能左权电厂2×6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0]5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工程于2010年3月28日开工建设,1#、2#机组分别于2011年12月15日、2012年1月21日投产。2012年8月15日、11月2日、2014年1月12日分别通过山西省环保厅脱硫、脱硝、除尘单项工程验收。

(二)一期工程建设两台630MW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配套2×2141吨/小时超临界变压直流煤粉炉;配套建设五电场静电除尘器、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100865 Nm3/h(标态,干基α=1.4)。脱硝系统采用低氮燃烧加SCR脱硝工艺。设计处理能力BMCR:1900862 Nm3/h,脱硝效率2层催化剂≥60%,2+1层≥80%。工程对噪声防治主要从噪声声源、噪声传播途径以及受声体等方面采取了防噪降噪措施。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消声器、封闭门窗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水全部回用,实现零排放。废气采用钢筋混凝土双管集速烟囱,烟囱高度为240米。

附表一:水处理治理设施明细表

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一)为履行企业自行监测的职责,我公司废气采取自动监测+手工监测方式,废水监测采取手工监测方式,由于我厂废水全部回收利用,只对废水处理节点监测,做为内部数据使用。噪声监测采用手工监测方式。

(二)我公司目前安装2套出入口烟气脱硫在线监测设施,制造厂家为太原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TGH—YX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2套脱硝出入口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制造厂家为北京雪迪龙环保有限公司生产的西门子U—23型。监测脱硫、脱硝系统进出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监测项目为SO2、NOx、烟尘、O2、烟温、流量、压力、烟气水分含量等。2012年7月通过山西省环保厅验收并联网。

三、手工监测方案

(一)废气监测方案

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3、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要求

(二)废水监测方案

1、废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我厂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我厂只在内部对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等废水处理设施节点进行监测,做为指导废水处理设施运行。

2、监测点位示意图

见附图一(监测点位为★)

3、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

4、分析结果评价标准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标准限值详见表6。

表6 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

(三)厂界噪声监测方案

1、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见表7

3、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四)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1、监测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监测计划的相关要求,在厂址北侧设置监测井,定期进行水质动态监测。灰场上游和下游及附近五里堠村设置监控井,监测水质变化情况。监测点位、项目、频次见表8,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9

1、评价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我厂环境监测室设置在监测仪器所有单位,设备部与运行部。监测人员按照省内统一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上岗资质。

2、监测方法全部按照国家规定方法监测或按照电力行业标准方法测定。

3、监测仪器经过质检部门检定。

4、环境空气、废气监测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中的要求进行。

5、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固定污染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要求进行。

6、噪声监测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

7、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相关人员校核和批准。

四、自动监测方案

(一)自动监测内容

自动监测内容见表10

(二)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人员要求:我厂有两人参加山西省环保厅组织的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证书。

2、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3、记录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由我厂在线监测设施运营维护商深圳世纪天源公司保存。至少保存一年。

五、委托监测

对我厂无法自测的地下水水质部分项目委托山西华普监测有限公司进行,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废气汞及其化合物项目我厂委托西安热工院进行监测,并签订监测合同。监测合同与相应资质见附件。

六、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我公司按要求及时向晋中市环保局上报自行监测信息,由晋中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我公司通过厂区电子显示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 法人代表:于全宁 、所属行业:火力发电、地理位置: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滨河南路1号 、生产周期:365天、联系方式:电话:15103449889,联系人:侯晓涛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废气、厂界噪声、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的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三)公布时限

1、企业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起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应于变化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公布信内容。

2、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3、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废气自动监测每小时公布一次。

4、2016年1月底前公布2015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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