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江西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12月1日-2015年1月16日批复4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为批复全文: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赣环辐字〔2015〕5号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电投江西江洲风电场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江西江洲风电场220kV变电站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赣新能源前期〔2014〕8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许可意见该项目公示期无投诉。根据《中电投江西江洲风电场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江西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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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保厅环评、验收4个电力项目:火电3个(附文)

2015-02-10 14:05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江西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12月1日-2015年1月16日批复4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为批复全文: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赣环辐字〔2015〕5号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中电投江西江洲风电场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江西江洲风电场220kV变电站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赣新能源前期〔2014〕8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许可意见

该项目公示期无投诉。根据《中电投江西江洲风电场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赣环评估表〔2014〕21号)、九江市环保部门(九江市环保局,九江县县环保局)初审意见,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达到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提供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中电投江西江洲风电场220kV升压站工程位于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江洲镇,距离江洲镇政府6 km。工程主要建设120MVA主变1台,220kV出线间隔1个,无功补偿容量1×15Mvar。

拟建项目工程总投资1794.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9%。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二)变电站设计

变电站按相关规范和要求设计,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三)电磁辐射防护

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无线电干扰等环保措施,确保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相关区域应设警告标示;加强输变电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解释及培训工作。

(四)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防噪措施,确保声环境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五)施工期环境保护及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工程建成后须向九江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我厅),并经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开展试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因子监测工作,如发现居民住宅等敏感点有环境影响因子超标,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满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试运行期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营。

五、项目执行标准要求

(一)电磁辐射:《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规定的限值。

(二)无线电干扰:《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规定的限值。

(三)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六、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内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厅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必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和九江县环境保护局,我厅委托九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试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省环境监察局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九江市环境保护局,九江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局,省辐

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印发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赣环评函〔2015〕4号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鄱阳凯迪(2×12MW机组)生物质能发电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鄱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鄱阳凯迪2×12MW发电项目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鄱凯字〔2014〕26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上饶市环保局、鄱阳县环保局等单位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将有关检查验收与监测结果在江西环境保护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经研究,我厅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鄱阳凯迪(2×12MW机组)生物质能发电厂项目位于鄱阳县芦田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内,采用2台65t/h次高压中温循环流化床锅炉,以谷壳、锯末和树枝等生物质燃料发电,年发电量约1.44×108千瓦时。本项目于2007年5月委托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8月原江西省环保局以赣环督字〔2007〕194号文予以批复。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以下调查监测情况来源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交的《鄱阳凯迪(2×12MW机组)生物质能发电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赣环监字〔2011〕第S064号)。

(一) 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锅炉烟气、燃料堆场和灰渣场产生的无组织含尘废气等。机组采用高压中温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技术,通过炉温控制有效抑制氮氧化物产生,发电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00米高烟囱外排,安装有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在线监测装置;燃料堆场安装抑尘网,通过加强物料输送设备的密闭性以降低无组织废气的影响。

监测结果显示,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可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应标准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总量指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 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产生的酸碱废水、锅炉定排废水、二次循环冷却排污水和生活污水,其中酸碱废水、锅炉定排废水经酸碱中和后用于厂区绿化、杂用水等,二次循环冷却排污水循环使用,厂区生活污水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后外排。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外排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最大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

(三) 噪声

噪声源主要包括锅炉偶发排气噪声,发电机组、风机、空压机、水泵以及冷却塔噪声。设计时注意了总体布局,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对汽轮发电机组配套消声和隔声装置,在风机入口处和锅炉排气口安装了消声器。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和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的锅炉除尘灰采用正压气力输送进入灰库,炉底渣经冷渣器冷却后送入渣库,临时堆存后外售用于水泥掺合料,部分用作农林用肥。

(五)公众意见调查

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被调查人员对项目建成运行后周围环境状况均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鄱阳县环境保护局证实,该项目试生产期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事件。

三、验收批复意见

鄱阳凯迪(2×12MW机组)生物质能发电厂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公示期间无单位和群众提出异议,所提整改要求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对项目今后运行管理的要求

(一)以稻壳等生物质为燃料,不得掺烧煤、矸石或其他矿物质燃料。

(二)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运和管理,确保灰渣综合利用。

(三)应按项目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锅炉定期清洗废水的处理措施。

(四)加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好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环保设施的处理效果,严禁事故外排,一旦事故排放,立即停产。

五、日常环境监管要求

请省环境监察局、上饶市环保局、鄱阳县环保局加强该项目运行期日常环境监管。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上饶市环保局,鄱阳县环保局,厅有关处室,省环境监察局,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印发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赣环评字〔2015〕3号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金龙化工有限

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西金龙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江西金龙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江西金龙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西乐平工业园区内,本项目属改扩建工程,为公司二期草甘膦项目的配套工程,拟淘汰现有2台25t/h燃煤蒸汽锅炉,新建2台130t/h次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进行发电和集中供热,装机方案为1×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最大供汽量126.4t/h。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以清洁生产思想指导生产的全过程,按照《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要求,采取清洁生产手段,完善生产工艺,提升设备先进水平,改进污染防治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包括锅炉烟气、燃料破碎废气、灰库废气、石灰石粉仓废气、煤堆场储存过程排放的无组织含尘废气等。各类废气均应采取成熟可靠工艺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其中锅炉烟气应采用先进的脱硫、除尘和脱硝工艺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经1根120m高烟囱排放,外排烟气各污染物浓度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应按相关要求安装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在线监测因子为烟气量、SO2、NOX、烟尘等),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燃料破碎工序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粉尘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应在灰库库顶设布袋除尘器,对含尘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粉尘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石灰石粉仓顶部应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外排,废气中粉尘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锅炉渣经冷渣器间接水冷处理后,干渣采用链斗输渣机输送到渣库,链斗输渣机应为全密封结构,渣由密闭罐车外运综合利用。渣库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粉尘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燃料输送应采用封闭式输送系统,输料仓顶部应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外排,废气中粉尘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应通过在煤堆场顶部设置挡雨棚及自动喷淋装置、在厂区四周设置高挡墙、场内道路及时进行洒水清扫以及加强厂区内外绿化等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量,确保粉尘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包括冷却水系统排水、锅炉水处理系统除盐废水、锅炉排污水、锅炉清洗废水,含油场所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你公司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你公司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固废贮运管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项目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对柴油储罐区和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场所采用防腐防渗措施,同时应严格按照环评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定期对厂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防控环境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碎煤机、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环境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柴油在贮存过程中发生泄漏和火灾事故以及设备、管道损坏失效时泄漏导致的环境事故风险。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停产,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项目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八)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和烟囱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九)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测算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为煤堆场周边100m。乐平市环保局应专题报告乐平市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和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

(十)信息公开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总量控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以下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氨氮≤0.1吨/年,氮氧化物≤242.0吨/年。本项目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指标从企业现有总量控制指标中调剂,不新增。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向景德镇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符合有关要求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工程试生产期间(三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生态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法律法规要求,重新向我厅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必须向景德镇市环保局申请重新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景德镇市环保局应将审批文件报我厅备案。

(二)项目监督管理要求。请省环境监察局、景德镇市环保局和乐平市环保局对本项目进行日常环境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分别送景德镇市环保局和乐平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景德镇市环保局,乐平市政府及市环保局,厅有关处室,省环

境监察局,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省环科院。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印发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赣环评函〔2014〕218号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能赣县

生物发电工程(1×30兆瓦)新建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国能赣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能赣县生物发电工程(1×30兆瓦)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赣州市环保局、赣县环保局等单位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将有关检查验收与监测结果在江西环境保护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经研究,我厅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赣县江口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130吨/时锅炉,配1套30兆瓦汽轮发电机组,以林木废弃物、稻草和稻壳为燃料进行发电。

2010年1月,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0年3月,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以赣环评字〔2010〕115号对项目环评予以批复。2012年3月,赣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项目投入试生产。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以下调查、监测情况来源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交的《国能赣县生物发电工程(1×30兆瓦)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配置旋风和布袋除尘器,并预留脱硝装置空间,锅炉烟气经处理后通过80米高烟囱排放; 安装了锅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指标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取灰渣分除,湿除渣、干出灰系统,在灰库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灰库含尘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另外,对露天贮料场进行覆盖,以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

监测结果显示,锅炉烟气和灰库含尘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分别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有反渗透浓水、锅炉定排水和生活污水等。反渗透浓水回用于干灰除湿和出渣冷却等,不外排;锅炉定排水汇入渣浆池沉淀后回用于捞渣机用作密封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采取生化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捞渣机密封水和厂区绿化,部分外排。循环冷却水作为清下水外排。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噪声和锅炉排汽噪声,主要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安装消音器和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灰渣全部进入容积约300立方米的灰库和320立方米的渣仓存放,并及时外售综合利用;当灰渣外运不畅时打包暂存于厂区临时贮存库(容积约1600立方米,设有雨棚,水泥硬化防渗)。

(五)公众意见调查

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人员对项目建成运行后周围环境状况均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施工期未发生过扰民现象或纠纷。

三、验收批复意见

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公示期间无单位和群众提出异议,所提整改要求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对项目今后运行管理的要求

(一)按承诺要求尽快完善锅炉烟气处理,确保各污染物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二)锅炉以农林生物质为燃料,不得掺烧煤、矸石或其它矿物燃料,生物质燃料均为外购成品料,厂区不得进行破碎作业;锅炉采用木材点火,厂区不设点火油罐;锅炉定期清洗须按项目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清洗废水处理措施。

五、日常环境监管要求

请省环境监察局、赣州市环保局、赣县环保局加强该项目运行期日常环境监管。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赣州市环保局,赣县人民政府,厅有关处室,省环境监测中心

站,省环境监察局,赣县环保局。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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