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概况
(一)企业介绍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朔州市右玉县城东南约14km的白头里乡业家村东南800m处,隶属于右玉县白头里乡,厂址位于黄土丘陵区,南北两侧各为一座土丘,厂区地处土丘间的缓坡地段,地形稍有起伏。自然地面标高在1390—1414m之间,厂址四周有部分耕地,其余为荒地。公司占地面积272km2,目前有职工167人。
公司为大型火力发电企业,主要产品为电能,装机容量2×330MW循环流化床直接空冷机组,配套2×1178t/h循环流化床煤矸石锅炉,固态排渣,采用高效静电除尘器加布袋除尘器,炉内掺烧石灰石+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炉内SNCR脱硝系统,两炉合用一座高210m的烟囱。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工业废水处理站等。公用工程建设厂前区、办公楼、厂区道路和厂内及厂外相关工程的绿化等,辅助工程建设供水管线、化学水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直接空冷系统、辅机蒸发冷却塔、220kV屋外配电装置等,储运工程建设煤场与输煤系统、灰库与渣仓、石灰石仓、油罐区、进厂运煤道路、灰场及运灰渣道路等。1号机组于2011年12月29日投产,2号机组于2012年1月16日投产。
2008年7月4日环保部以环审[2008]21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山西右玉发电厂工程(2×300MW循环流化床空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09年5月22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9]1312号文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右玉发电厂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对该项目予以立项核准。
2012年1月19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2]183号文下发了《关于京玉发电有限公司山西右玉2×300MW煤矸石电厂试生产申请的复函》。工程具备了试生产的条件,同意我厂进行试生产。
2012年4月22日顺利通过脱硫单项验收。
2012年7月17日通过烟气在线监测装置验收。
2012年7月28日完成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2013年1月28日环保部以环验[2013]2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山西右玉发电厂工程(2×300MW循环流化床空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4年2月27日脱硝改造工程通过山西省环保厅的现场验收。
(二)污染物治理及排放
1 、废气
废气排放主要是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
SO2、NOx 和烟尘,废气治理措施如下:
(1)两台炉合用一座高度为210m 的烟囱。
(2)采用炉内掺烧石灰石+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两级脱硫。
(3)采用电袋除尘器除尘。
(4)采用炉内SNCR脱硝系统降低NOx 排放浓度。
(5)储煤场四周设挡风抑尘网及喷淋设施。
(6)石灰石库、灰库库顶均设有布袋除尘器。
废气治理设施详见表1.

2、废水
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电厂排水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全厂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雨水收集后排至厂区东侧的雨排口。
(1)生活污水
本工程的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公司厂内地埋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二级生化处理,该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20t/h,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本公司的绿化、道路冲洗等。
(2)工业废水
工业废水主要为:化学补给水处理废水、锅炉冲洗水、空预器冲洗水、锅炉酸洗水、脱硫废水等,各类废水收集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工业废水处理能力100t/h。处理后回用于:除灰加湿、厂区外灰场喷洒、除灰抑尘、脱硫系统。
3、噪声
工程主要噪声源包括:主厂房内的大型设备,如发电机、引风机、送风机等;锅炉排汽口;主厂房外其它大型设备如空冷塔、辅机循环冷却塔、风机、水泵等。
工程对噪声防治主要从噪声声源、噪声传播途径以及受声体等方面采取了防噪降噪措施。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消声器、封闭门窗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程主要噪声源及防治措施见表2

4、固体废物
本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的除灰渣系统。目前灰渣综合利用率为40%,剩余部分与脱硫石膏全部送事故备用灰场暂存。本工程事故备用灰场为羊圈洼山谷型灰场,距离厂址的直线距离为3km。灰场所在区域属丘陵地貌,场地地形起伏较大,灰场地势呈东高西低,东西向有一可利用的天然冲沟。灰场初期坝以上流域面积2.9km2,可满足两台机组贮灰三年的要求。
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一)自行监测手段及开展方式
为搞好公司的环保管理,掌握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价公司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完成公司的减排指标,做好公司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根据国家环保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从2013年10月起对我公司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其中2014年上半年废气为在线自动监测,7月1日起废气为手工监测。废水、噪声为手工监测。2015年开始全部手工监测,所有项目均为自承担监测,不进行委托。
(二)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情况
机组烟气脱硫工程采用炉内掺烧石灰石+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简称FGD),采用一炉一塔脱硫装置,共建设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备4台,主要监测SO2、NOX、烟尘。以上设备2011年12月开始安装,2012年2月完成联网工作。朔州市环境监测站2011年12月、2012年1月分别出具的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报告。2012年7月17日山西省环保厅监控中心对在线监控设备进行了验收。
脱硫塔进出口安装的自动监控设备为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非分散红外吸收法设备的产品,产品型号为TR-Ⅱ,烟气采样采用直接抽取法。监控数据通过万维盈创公司的数据采集仪产品,可正确直传省环境监控平台。监控站房为独立站房,站房高度3.2米,面积15m2。
(三)自行监测实验室开展情况
手工监测实验室面积120平方米,对应监测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已采购完成,并于2014年6月27日通过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检定,5名监测人员于2014年7月通过上岗考试,自测机构于2014年7月通过山西省环保厅的资质认定。
三、手工监测方案
(一)废气监测方案
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本公司两台机组共用一根烟囱,高210米,出口直径为7米。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下表3-1。


2、监测点位示意图
(1)1#、2#机组监测点位示意图如图3-1:



3、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要求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3-2。

4、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3-3。

(二)废水监测方案
1、废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主要废水污染源、废水排污口数量。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下表3-4:


2、监测点位示意图3-3、3-4

3、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
废水污染物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3-5。


4、分析结果评价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996)表4中一级标准,见表3-6。

(三)厂界噪声监测方案
1、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见表3-7。


2、监测点位示意图

3、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1、监测内容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地理位置偏僻,厂界周边无敏感点。故我公司对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主要为灰场地下水监测。


(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机构和人员要求:自测人员设环境自测专责4名,目前已经通过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上岗证的考试。环保自测实验室已经通过山西省环保厅的资质认定。
2、监测分析方法: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尽可能与监督性监测方法一致)。
3、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已经质检部门检定。
4、废气监测: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中的要求进行。
5、水质监测分析: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地下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要求进行。
6、噪声监测: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声级计会在测量前、后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7、记录报告: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详细、准确、不会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四、自动监测方案
(一)自动监测内容
自动监测内容见表4-1

(二)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具有两名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证书的人员。
2、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3、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五、委托监测
我公司所有监测项目均为自行监测,不进行委托监测。
六、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1、我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向朔州市环保局上报自行监测信息,在朔州市环保局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2、我公司自行监测信息会及时在公司外网上公布自测信息。
网址为http://www.jingyupower.com 。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注:因我公司废水零排放,故废水监测结果只进行自公布,不在朔州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布。
(三)公布时限
1、企业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2、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3、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小时均值。
4、2016年1月底前公布2015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