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概况(一)企业基本信息太钢2×30万千瓦机组隶属于太钢能源动力总厂管理,位于太钢厂区中部,占地15.18万平方米,有运行职工200余人。设计年发电能力36亿度,实际发电约40亿度。2005年5月通过国家环评审批,2010年12月底投入运行,2012年8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二)企业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状况太钢2×30万千瓦机组系统建设有全封闭储煤罐,每台锅炉配置有两台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并分别配置有一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和一套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液氨脱硝系统,烟气处理能力均为110万m3/h。2×30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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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发电机组部分自行监测方案

2015-02-02 17:37 来源: 北极星电力网 

一、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太钢2×30万千瓦机组隶属于太钢能源动力总厂管理,位于太钢厂区中部,占地15.18万平方米,有运行职工200余人。设计年发电能力36亿度,实际发电约40亿度。2005年5月通过国家环评审批,2010年12月底投入运行,2012年8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二)企业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状况

太钢2×30万千瓦机组系统建设有全封闭储煤罐,每台锅炉配置有两台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并分别配置有一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和一套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液氨脱硝系统,烟气处理能力均为110万m3/h。2×30万千瓦机组配套建设有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经中和、絮凝和沉淀等处理过程,处理后的脱硫废水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生产废水一道排入太钢冶炼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太钢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锅炉生产所产生的粉煤灰全部通过气力输送管道进入全封闭储罐,并用于粉煤灰制砖生产。

太钢2×30万千瓦机组通过选择使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加装阻尼、减震装置等措施进行噪声源头控制,并通过建设隔声厂房,采用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太钢2×30万千瓦机组锅炉废气通过净化处理设施后经排放筒有组织排放,每台机组有一个排放筒。

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一)拟采取的污染物自行监测手段及开展方式

全部自承担监测,采取手工监测的手段。

(二)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情况

两台30万千瓦机组锅炉烟气排放口各安装有一套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监测因子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并通过验收。

(三)自承担监测企业监测机构情况

太钢设有环境监测中心,承担着全公司外排废气的监测任务,是经山西省环保厅进行了资格认定的专业监测机构。

太钢环境监测中心有专门化验楼一座,拥有烟尘测定仪等各类分析仪器102台,仪器设备齐全。监测仪器及量具经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项目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推荐标准,并按照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ISO9000质量体系和检测与测量体系程序文件来实施监控,采样、分析、监测、测量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原始记录详细、准确,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见下表。

三、手工监测方案

(一)废气监测方案

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废气主要排放源为2×30万千瓦机组锅炉烟气排放口,共计2个排放口。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下表。

3、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要求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下表。

4、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下表。

(二)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机构和人员:太钢环境监测中心是经山西省环保厅进行了资格认定的专业监测机构,五名监测人员持有山西省环保厅经过考核颁发的环境监测上岗证。

2、监测分析方法: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方法。

3、仪器: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废气监测: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中的要求进行。

5、记录报告: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详细、准确、不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四、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1、按要求及时向太原市环保局上报自行监测信息,在太原市环保局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2、通过太钢对外网站(网址:www.tisco.com.cn,栏目:环境信息公开)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监测机构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三)公布时限

1、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则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2、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3、2016年1月底前公布2015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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