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3097号)要求,现将审核通过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名单公示如下,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若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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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29日
河北省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五矿矸石热电厂 煤矸石发电2×6MW+1×12MW
河北省永年县焦窑坑口电厂 煤矸石发电2×6MW+1×12MW
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 高炉煤气、转炉煤气3×60MW
承德凯兴能源有限公司 煤矸石发电2×6MW
国能成安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农作物秸秆发电1×30MW
国能南宫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农作物秸秆发电1×30MW
河北建投灵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垃圾发电2×9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