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华能北京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意在厂内规划预留地扩建一套F级“二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包括2台F级的燃气轮机、2台F级燃气轮机发电机(2×322.89MW)、2台余热锅炉和一台蒸汽轮机发电机组(305.2MW)
京环审〔2014〕501号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华能北京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号:评审A2014-0467)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厂内规划预留地扩建一套F级“二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包括2台F级的燃气轮机、2台F级燃气轮机发电机(2×322.89MW)、2台余热锅炉和一台蒸汽轮机发电机组(305.2MW),1台20t/h启动锅炉,全年用气量约10亿立方米,发电能力950.98MW,供热能力670MW,供热面积为1300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替代一期工程的#1、#2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和#5后置机。项目占地约4.9万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最终规模以规划部门核定意见为准),计划投资约28.9亿元。该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是废气、废水和噪声及施工期扬尘、噪声等。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方案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拟建项目燃气轮机和燃气启动锅炉须采低氮燃烧器,余热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采用SCR脱硝工艺;须安装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燃气轮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47-2011)中相关限值,烟囱高度不低于80米,燃气启动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中相应限值。
2、拟建项目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拟建项目须对轮机、发电机、冷却塔、风机、水泵、空压机、余热锅炉等各类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限值。
4、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认真落实《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依据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做好施工现场管理。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须向市环保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19日
(此文主动公开)
抄发:朝阳区环保局、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