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环保部2014年11月29日—2014年12月15日对13个电力项目作出的环评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其中火电7个、水电6个。环评: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上报〈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同煤经电力字〔2014〕4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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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环评、验收13个电力项目:火电7个 水电6个(名单)

2014-12-16 13:12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环保部2014年11月29日—2014年12月15日对13个电力项目作出的环评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其中火电7个、水电6个。

环评:

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同煤经电力字〔2014〕4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该项目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同煤集团塔山循环经济园区内,拟在现有一期工程扩建端建设2×660兆瓦超临界直接空冷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2×2192吨/小时超临界直流煤粉炉,燃用塔山矿原煤、中煤和煤泥混合形成的低热值煤,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工业用水为同煤集团生活污水处理分公司中水,配套建设封闭式输煤系统、条形封闭煤场,依托一期工程灰场、工业废水处理站等公用及辅助设施。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为腾出环境容量、改善大气质量,大同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源削减方案的承诺》(同政发〔2014〕90号)承诺2014年底前大同市将完成矿区辰日玻璃厂、南郊区益华活性炭厂等8家企业关停,并对南郊区4个村7892户平房居民实施集中供热改造。你公司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一期工程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以上工作,上述措施作为本项目实施的配套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设MGGH(管式气气加热器),不设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不低于97.5%。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低低温电袋组合除尘器除尘,脱硫系统除尘效率按50%计,脱硫系统后增设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70%,综合除尘效率99.9875%。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两炉合用一座24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燃煤新建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支持该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采用封闭式输煤廊道和封闭煤场,灰库、石灰石粉卸料斗和粉仓等均设置除尘设施,煤仓间及各转载点采取多管冲击式除尘。改造一期工程煤场为全封闭煤场。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业用水采用污水处理厂中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新建脱硫废水和含煤废水处理设施,脱硫废水单独处理达标后用作灰场喷洒,含煤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输煤系统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排水、含油废水经分别处理后,与其他工业废水一起经工业废水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煤场喷洒、地面冲洗、洒水除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进入塔山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园区绿化、洗煤厂补水等。厂内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油罐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依托的一期灰场采用复合土工膜防渗,厂址区和灰场上下游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空压机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东厂界和西厂界分别安装隔声屏障,确保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综合利用,用于水泥生产和建材辅料等。综合利用不畅时用汽车运至一期现有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六、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大同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1月28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大同市环境保护局,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日印发

关于江苏徐矿“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江苏徐矿“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徐矿司报〔2013〕10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西北部庞庄煤矿工业广场。工程拟新建2台350兆瓦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配2×1150吨/小时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和二次循环冷却系统,配套建设全封闭煤场、取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等配套和公用工程,租用芦山北山谷灰场。工程以矿井疏干水作为生产水源,以京杭大运河地表水作为补充水源。该工程建成后,将为徐州市主城中心区和城北区供热,替代供热区域内徐州华美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供热机组、徐州市西区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供热锅炉和其他38台分散燃煤小锅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徐州市区“十二五”热电联产规划》,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同意江苏徐矿“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2〕299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该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配合徐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期关停徐州华美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供热机组、徐州市西区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供热锅炉和供热范围内其他分散燃煤小锅炉。配合相关部门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并与本工程同步配套实施。按期完成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炉内采用添加石灰石粉脱硫工艺,炉外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不设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8.5%。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烟气脱硝工艺,以尿素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得低于75%。采用布袋除尘器和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994%。烟气经过1座210米高烟囱排放。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灰场等的扬尘控制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厂界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支持该项目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不断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根据不同水质进行分类处理,除部分循环冷却水排污水通过管线排至附近煤矿作为生产用水外,其他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或者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在冷却塔周边合理设置隔声屏障。同时,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粗、细分储方式,不得湿排。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灰场贮存,灰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加强灰场管理和监测,防止对周边敏感目标以及地下水造成污染。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9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徐州市人民政府,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9日印发

关于重庆南桐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送审〈重庆南桐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渝能源文〔2014〕3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万盛綦江煤电化基地内,东北距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城区约18.5公里。工程新建2×300兆瓦亚临界发电机组,配2×1025吨/小时亚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系统。配套建设1座四周配防风抑尘网的露天煤场、供排水系统、灰场等公用辅助系统。水源为南桐煤矿矿井疏干水和青山湖水库地表水,优先使用南桐矿井水。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庆市“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和《重庆市“十二五”低热值煤发电专项规划》要求,水利部出具了《关于重庆南桐低热值煤发电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4〕157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指标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按期关停拆除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厂和重庆方盛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厂的燃煤锅炉,确保本工程煤源和所排污染物1.5倍削减量得到落实,配合当地政府按期完成环保搬迁,以上内容纳入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燃用设计煤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亚临界循环流化床(CFB)锅炉炉内脱硫+炉外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工艺,不设烟气旁路和GGH,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98.5%;CFB锅炉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装置,以尿素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低于60%;采用双室双电场静电预除尘器,设计除尘效率90%,循环流化床干法烟气脱硫系统(炉外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配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97%;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脱除率不低于60%。烟气经过1座24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重庆市燃煤锅炉相关要求。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碎煤系统及贮煤场等环节扬尘控制措施。建设1座四周配防风抑尘网的露天煤场,煤仓间、灰库、石灰石粉仓及生石灰库等处设置布袋除尘器。灰渣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到灰场分区碾压贮存。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新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含煤废水经处理达标后进入复用水池;含油废水经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部分补充脱硫工艺用水,部分进入复用水池,剩余部分排入綦江河。正常工况下除部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通过管道排入綦江河外,其余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水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水不外排。

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柴油罐区、尿素溶液罐区、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区、工业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区、含油废水处理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两座冷却塔安装通风消声片。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周围各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干排、干贮灰方式。灰渣立足于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剩余的灰渣和全部脱硫灰运至犹家沟灰场分区贮存。灰场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300米。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柴油罐区、尿素溶液罐区、污水处理设施和事故池等区域的防渗和监控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项目竣工后,必须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及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1日印发

验收:

关于贵州华电清镇发电有限公司异地技改2×600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贵州公司:

你公司《关于贵州华电清镇发电有限公司异地技改2×600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国华电黔司〔2014〕1号)及附送的《贵州华电清镇发电有限公司异地技改2×600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66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0月5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贵州省清镇市新店镇,新建2台600兆瓦燃煤超临界发电机组,配置2台2028吨/小时超临界锅炉,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配套建设储煤场、灰场、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总投资47.8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79亿元。我部于2008年5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8〕10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5月核准该工程(发改能源〔2009〕1216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作为该工程实施前提配套,毕节头步电厂、水城电厂、清镇电厂和遵义电厂10台总装机容量919兆瓦的燃煤机组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全部关停。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一座240米高的烟囱排放。输煤系统各转运站均设有除尘设施;贮煤场建有干煤棚,在干煤棚设有喷淋抑尘装置;并在氨罐区设有水喷淋装置吸收无组织排放的氨。

(二)对工程产生的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工业废水、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分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工程设置了雨污分流系统,厂区雨水经雨水排水管外排。

(三)工程采用气力除灰、灰渣分除,灰、渣全部综合利用。灰渣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清水塘灰场储存。

(四)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装置、隔声装置和减振措施。

(五)本工程二氧化硫和烟尘年排放量分别为2946.59吨和304.4吨,符合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六)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贵州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二)厂区雨排口外排水各监测项目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灰场上、下游监测井地下水各监测项目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及贵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贵阳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0日印发

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发电厂6号机组(1×600MW)扩建工程脱硫、除尘设施通过先期验收的函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合肥发电厂#6机(1×600MW)扩建工程脱硫、除尘设施先期环保验收的请示》(皖能生〔2014〕36号)及附送的《合肥电厂#6机(1×600MW)扩建工程脱硫、除尘设施先期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环监验〔2014〕第55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11月5日对工程脱硫、除尘设施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工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新建1台600兆瓦级超临界抽凝式发电机组,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电袋复合式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240米高冷却塔排放。

在烟气总排口安装了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CEMS),建设了脱硫、脱硝、除尘环保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脱硫与脱硝工程师站,并将关键控制参数引入,保留DCS历史数据一年以上。

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配套建设了脱硫、除尘设施,验收监测结果符合我部《关于合肥发电厂#6机(1×600兆瓦)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0〕280号)的要求,通过先期验收。你公司应在通过先期验收6个月内办理整体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完成整体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关于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4号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通过先期验收的函

中国华电集团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4号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华电皖生〔2014〕95号)及附送的《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二期(2×600MW)扩建工程4号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验收监测报告》(环监验〔2014〕第58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11月6日对工程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工程位于安徽省六安市城南镇潘岗村,新建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发电机组,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146米高冷却塔排放。

在脱硝设施进、出口及烟气总排口安装了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CEMS),建设了脱硫、脱硝、除尘环保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脱硫与脱硝工程师站,并将关键控制参数引入,保留DCS历史数据一年以上。

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配套建设了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验收监测结果符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安徽华电六安电厂二期(2×600兆瓦)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7〕262号)的要求,通过先期验收。你公司应在通过先期验收6个月内办理整体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完成整体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通过先期验收的函

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脱硫、脱硝、烟尘设备运行情况验收的请示》(同煤经电力字〔2014〕746号)及附送的《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脱硫、脱硝排放效果验收监测报告》(晋环监验字(2014)第056号)、《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除尘工程验收监测报告》(同环监字(2014)第25号)收悉。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10月17日对工程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工程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新建2×330兆瓦循环流化床供热汽轮发电机组和2×1165吨/小时亚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NCR脱硝设施、脱硫前静电除尘器、炉内添加石灰石脱硫、炉外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座210米高烟囱排放。

安装了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烟气参数已引入并记录。炉外脱硫除尘系统前后安装了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CEMS),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限值。液氨罐区周界无组织排放氨最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配套建设了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验收监测结果符合《关于山西同煤大唐热电二期“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3〕266号)的要求,通过先期验收。你公司应在通过先期验收6个月内办理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成整体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关于金沙江中游河段梨园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沙江中游河段梨园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云金电环〔2014〕9号)及附送的《金沙江中游河段梨园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0月28日至29日对该工程进行了蓄水阶段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梨园水电站位于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与丽江市玉龙县交界的金沙江中游河段,为金沙江中游河段水电规划的“一库八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三级,上游与规划的两家人水电站衔接,下游与已建的阿海水电站相连。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拦河大坝、泄洪冲沙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和厂房等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1618米,相应库容7.27亿立方米,具有周调节性能。电站装机容量2400兆瓦(4×600兆瓦),工程总投资145.6亿元,已完成投资12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5151万元,占已完成总投资的6.09%。

2008年7月,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了“三通一平”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云环许准〔2008〕218号 )。 我部于2012年1月批复了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1〕45号)。2013年7月大坝填筑完成,目前,工程主体已基本建设完成。

该工程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工程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更。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在库尾河段、大具河河段、格基河河段和水洛河河段建设了4处人工鱼类产卵场。工程鱼类增殖站目前已基本完成土建工作,预计年底建成,建成前增殖放流工作依托下游阿海水电站增殖放流站进行放流。已建成网捕过坝上、下游码头,将格基河划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目前已取得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同意。

(二)已将受工程影响的42丛丁茜(新增14株)、6株栌菊木(新增5株)、46株滇虎榛(新增20株)、2株金沙翠雀移栽至业主营地下方的珍稀植物移栽区内,目前均已成活。第一阶段的野生动物搜救工作已结合水库库底清理完成,第二阶段的野生动物搜救工作将在蓄水期间开展。在渣场、料场、表土堆存场、临时施工占地区、交通道路及影响区、枢纽工程区、移民安置区、工程建设管理区等分别采取了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三)梨园水库蓄至1561米前由下游已建成的阿海水库向下游下泄510立方米/秒的流量,1561米之后通过左岸泄洪冲沙底孔下泄405立方米/秒的流量,按环评批复要求在运行期3~6月通过一台机组承担系统基荷发电过流的方式下泄不小于300立方米/秒生态流量。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工程管理中心、施工营地均采用地埋式成套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景观绿化。

(四)工程实际生产安置791人,主要通过调剂现有耕、园地进行,搬迁安置330人,采用后靠和集中安置方式进行。共设置了香格里拉县高阁平台移民新村和玉龙县君山驿2个移民安置点。移民安置区生活污水主要采用化粪池处理后进行堆肥,高阁平台移民新村生活垃圾结合梨园水电站垃圾收集系统处理,君山驿移民安置点生活垃圾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蓄水前进行了库底清理,落实了清库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六)设立了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组织领导机构,并制定了包括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内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管理体系。

三、蓄水阶段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金沙江中游河段梨园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2012~2014年对大坝施工区上游2.4公里、上游索道桥、下游施工桥3个监测断面的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除2013年7~9月3个监测断面的COD均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0.2倍,其余时段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超标原因可能由于丰水期上游沿岸生活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物随雨水进入河流所致。

(二)陆生生态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区内有主要维管束植物854种,与施工前相比未发生变化。调查区内分布有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雕,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楔尾绿鸠、普通鵟、红隼、苍鹰、雀鹰、燕隼、松雀鹰、凤头鹰、斑头鸺鹠、 红腹角雉、白腹锦鸡共11种,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双团棘胸蛙、紫灰锦蛇、高原蝮、豹猫共4种。施工工程中对两栖、爬行类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产生了干扰,随着施工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

(三)2012~2013年的野外调查结果表明,现场共采集到鱼类18种,其中有被列为《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 鱼类》易危鱼类的长薄鳅1种,有硬刺裸鲤、金沙鲈鲤、短须裂腹鱼、长丝裂腹鱼、四川裂腹鱼、长薄鳅、戴氏山鳅、西昌华吸鳅、中华金沙鳅、中华鮡10种长江上游特有鱼类,有金沙鲈鲤1种四川省重点保护鱼类。调查区域内鱼类产卵场主要分布在大具渡口、洛吉河等河段。与环评阶段的调查结果基本一致。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水库蓄水前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具备下闸蓄水条件。

工程蓄水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通过工程措施和优化调度,确保工程下闸蓄水期和运行期下泄流量要求,满足下游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要,在鱼类生殖季节尽量加大下泄流量,并模拟天然洪水,刺激鱼类产卵。

(二)尽快完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建设,认真做好鱼类增殖放流站的运行管理及增殖放流效果的跟踪监测工作。鱼类增殖站建成前依托阿海水电站鱼类增殖放流站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鱼类网捕过坝工作。在鱼类产卵期进行人工产卵场的效果监测。

(三)认真落实蓄水后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排查工作,避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四)工程竣工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我部委托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迪庆州环境保护局、丽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蓄水后阶段建设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迪庆州环境保护局,丽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华润电力浙江苍南发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通过先期验收的函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润电力浙江苍南发电厂环保设施先期验收的请示》(华润电字〔2014〕061号)及附送的《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烟气处理设施竣工先期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浙环监业字〔2014〕第125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11月11日对工程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工程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新建2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240米高集束烟囱排放。

安装了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CEMS),建设了脱硫、脱硝、除尘环保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脱硫与脱硝工程师站,并将关键控制参数引入,保留DCS历史数据一年以上。

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和煤码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配套建设了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验收监测结果符合我部《关于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334号)的要求,通过先期验收。你公司应在通过先期验收6个月内办理整体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完成整体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关于贵州北盘江善泥坡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贵州西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贵州北盘江善泥坡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西源安〔2014〕4号)及附送的《贵州北盘江善泥坡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0月29日至3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蓄水阶段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善泥坡水电站位于六盘水市水城县的北盘江中游河段,是北盘江干流(贵州境内)规划的第二个梯级,下游距已建的光照水电站约75公里,上距规划的石板寨水电站约23公里。工程开发任务主要为发电,采用混合式开发,枢纽建筑物主要包括最大坝高110米的碾压混凝土双曲拱挡水坝、泄水建筑物、右岸发电引水隧洞、下游发电厂房。水库正常蓄水位885米,相应库容0.776亿立方米,总装机容量185.5兆瓦(2×90兆瓦+5.5兆瓦生态机组),多年平均发电量6.788亿千瓦时。工程总投资约16.9亿元,已完成总投资13.0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532万元,占已完成总投资的5.02%。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2月批复了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6〕91号)。2011年11月大江截留,目前,工程主体已基本建设完成。

该工程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工程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更。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对光照鱼类增殖放流总站进行了扩建,新建鱼类增殖放流站善泥坡分站,依托光照鱼类增殖放流总站进行了4次增殖放流工作,共计放流21万尾。水城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大梨树河禁止水利水电开发和筑坝建设的意见》。建设单位与水城县渔政管理站签订了《贵州北盘江善泥坡水电站库区支流大梨树河鱼类生境保护措施合同》,并在保护河段竖立了警示标牌。

(二)施工期间对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开展了营救。与六盘水市林业局签订陆生生物保护协议,委托开展野生动物救护站、黑叶猴栖息地建设及开展蓄水期间保护动物的搜救工作,目前已在野钟黑叶猴自然保护区内建成野生动物救护站,在黑叶猴活动区域通过种植柳杉、核桃树、梨树等营造了45公顷的栖息地,制定了蓄水期间保护动物的搜救工作方案。

(三)工程枢纽区开挖边坡进行了护坡、喷锚、设置锚杆等边坡防护措施和排水设施,渣场采取了浆砌石挡墙、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料场采取了排水沟及散落土石清理等措施,场内道路设截排水沟、内坡脚挡墙、喷护、网格护坡、植树种草绿化等措施,施工占地区采取了场地硬化、排水沟等措施。目前料场及各弃渣场正在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四)水库初期蓄水,通过导流洞、坝体泄洪中孔、发电引水隧洞下泄生态流量;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后,通过大机组+生态小机组或生态旁通管保障下泄生态流量。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 业主及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部分用于绿化,其余达标外排。

(五)工程实际生产安置964人,主要采取调剂土地、长期补偿等方式;搬迁安置49人,采用后靠分散安置方式,生活污水及垃圾依托原有的环境保护措施。

(六)蓄水前进行了库底清理,落实了清库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七)制定了《北盘江善泥坡水电站工程环境风险评价及应急预案》,成立了环境风险应急领导小组、环境风险应急技术组,在施工区开展了环境安全宣传,并定期对施工区环境安全进行了检查。

三、蓄水阶段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贵州北盘江善泥坡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2011~2013年对调查河段的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坝址上游、厂房下游断面粪大肠菌群、总磷和总氮存在超标,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4倍、0.5倍和2.98倍,其余指标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超标原因主要受上游农业面源污染以及生活污染源等影响所致。

(二)2012年3~5月对工程区的黑叶猴专项调查结果表明,野钟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分布有黑叶猴共20群107只,与环评阶段的15群109只相比,总体数量基本相当,内部群体数量增加,栖息地分布更为分散。

2014年4月对工程区的陆生生态调查结果表明,施工区及水库淹没区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古大树;调查到陆生脊椎动物有83种(不包括黑叶猴),其中有鸢、雀鹰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种,由于施工期调查范围较小,调查到的种数较环评阶段有所减少。

(三)2014年3月的水生生态调查结果表明,共调查到鱼类27种,其中有列入《中国濒危保护动物红皮书—鱼类》的暗色唇鲮1种、珠江流域特有鱼类卷口鱼1种,施工阶段未对鱼类种类产生影响。干流野钟河段及支流大梨树河仍是主要的产卵场分布区域。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水库蓄水前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具备下闸蓄水条件。

工程蓄水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通过工程措施和优化调度,确保工程下闸蓄水期和运行期下泄流量要求,满足下游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要。

(二)加快灰裂腹鱼、光唇裂腹鱼、西昌华吸鳅的人工放流技术研究,尽快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效果监测。

(三)继续开展对黑叶猴的专项调查工作,重点关注水库蓄水后对其产生的影响,并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认真落实蓄水后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排查工作,避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五)工程竣工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我部委托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蓄水后阶段建设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大渡河安谷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圣达水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川省大渡河安谷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中水电圣〔2014〕204号)及附送的《四川省大渡河安谷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0月23日对该工程进行了蓄水阶段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安谷水电站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境内,为大渡河干流梯级开发的最后一级,上接沙湾水电站。工程开发任务为发电、防洪、航运、灌溉和供水等,兼顾区域湿地生态与河网生境保护。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拦河闸、左右岸副坝、发电厂房、船闸、尾水渠、泄洪渠等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398米,相应库容0.63亿立方米,与上游水库联合运行时具有日调节性能。电站总装机容量772兆瓦,工程静态总投资82.05亿元,截至2014年6月已完成工程总投资6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24亿元,约占已完成总投资的5.23%。

我部于2011年1月批复了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1〕45号)。主体工程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工程主体已基本建设完成。

该工程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工程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更。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建设了左侧河网鱼道(竖缝式鱼道)、库尾仿自然旁通道(1#仿自然旁通道)、主体枢纽区仿自然旁通道(2#仿自然旁通道)、红猫堰鱼坡工程。在左侧河网区修建了许坝配水堰调配水量,为鱼类栖息提供适宜生境。建设了丰都庙、扬子坝左河道、三层坝、魏坝、水口镇渡口、冯坝、罗汉镇政府及周陆坝8处产卵场。在业主营地内建设了鱼类增殖放流站,目前已完成主要放流对象野生亲本收集,2014年3月,建设单位外购胭脂鱼、长薄鳅、唇鱼骨、黄颡鱼共计18万尾在工程河段实施了第一次人工放流。目前生态试验场用地已与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纳入乐山市城市规划区用地范围内。完成了《四川省大渡河沙湾水电站过鱼设施初步设计报告》,目前建设单位正在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沙湾水电站新增鱼道工程的审批手续。

(二)完成了放水闸湿地建设和张坝、冯坝、临江河口3处连通工程,枢纽工程区、临时施工占地区、交通道路及影响区采取了工程防护措施与植物防护措施;渣场、料场、表土堆放场采取了浆砌石挡渣墙、浆砌石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

(三)在库尾左岸副坝末端设置了2孔放水闸、1孔开敞式泄水道、1孔鱼道和1条仿自然旁通道,在河床式厂房内设置了1×1.2万千瓦生态小机组,在太平副坝埋设了1条直径1.2米的生态流量泄放管道,来满足初期蓄水及电站试运行过程中生态流量下泄要求。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洒水降尘;各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农灌,业主营地生活污水采用成套设备处理后用于绿化及洒水降尘。

(四)工程实际生产安置7775人, 主要采取有土安置、养老保障、自谋职业等安置方式;搬迁安置4515人,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共设置26个集中安置点。各安置点生活污水通过排污管道收集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农灌,设置了垃圾桶和垃圾池,生活垃圾由乡镇或村里组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地方处理厂处置。 工程蓄水范围内涉及的19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拆迁。

(五)蓄水前进行了库底清理,落实了清库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六)工程制定了《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设置了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机构,定期对施工区环境安全进行检查。

三、蓄水阶段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四川省大渡河安谷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2011~2014年对施工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口的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处理后的废污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2010~2014年对工程河段彩虹桥放水闸上游1000米、坝址上游500米、尾水渠出口下游1000米、左岸汊河冯坝、左岸汊河金坝5个断面的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除2013年10月彩虹桥放水闸上游、坝址上游及左岸叉河冯坝3个断面的化学需氧量超标,最大超标0.1倍,其余时段各断面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超标主要原因为沿岸生活污水排放所致。

(二)2013年4月、10月对工程影响区陆生生态调查结果表明,安谷水电站评价范围内共调查到陆生维管植物112科304属402种,未发现野生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区域内植被类型与施工前比没有发生变化。调查到陆生脊椎动物79种,其中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大鵟和黑耳鸢2种,爬行类、鸟类调查到的种数较施工前略有减少,主要原因是施工占地以及受施工活动干扰影响而迁移。

(三)2013年5月、8月、10月对水生生物调查结果表明,安谷水电站评价范围内共调查到浮游植物8门65属150种,以硅藻门为主,浮游动物77属156种,以原生动物、轮虫种类为主,底栖动物3门35属38种,以节肢动物和软体动物为主;鱼类3目9科33属37种,其中包括短体副鳅、山鳅、四川华鳊、异鳔鳅鮀、短身金沙鳅、黄石爬鮡6种长江上游特有鱼类,未发现国家级和省级保护鱼类。与施工前比,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动物的种类、数量和分布基本一致;调查到的鱼类37种低于环评阶段的67种,安谷坝址处鱼类产卵场受施工影响消失;副坝、泄洪渠、尾水渠、渣场堆放、移民造地等建设对该区域水生生境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工程于2014年3月31日进行了第一次增殖放流活动,并对部分放流品种做了标记,但由于回捕工作尚未完成,增殖放流工作的实施效果暂无法评估。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水库蓄水前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具备下闸蓄水条件。

工程蓄水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通过工程措施和优化调度,确保工程下闸蓄水期和运行期下泄流量要求,满足下游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要。

(二)认真做好鱼类增殖放流站的运行管理及增殖放流效果的跟踪监测工作。工程蓄水后进一步加强鱼道、仿自然旁通道的过鱼效果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优化调整。做好鱼类产卵场的营造搞作,加快沙湾水电站鱼道建设工作。

(三)认真做好生态露天试验场专项设计和建设,尽快落实魏坝与张坝之间连通工程;继续做好放水闸湿地及其他湿地典型区建设,恢复其湿地生态功能;做好河道生态与景观工程建设,与河网水系湿地及当地的自然景观特征相协调。

(四)认真落实蓄水后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排查工作,避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五)工程竣工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我部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乐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蓄水后阶段建设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乐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北盘江马马崖一级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贵州北盘江马马崖一级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北盘江办〔2014〕6号)及附送的《贵州北盘江马马崖一级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0月28日对该工程进行了蓄水阶段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马马崖一级水电站位于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和黔西南州兴仁县交界处的北盘江中游河段,为北盘江(贵州境内)规划的第四个梯级电站,上游距已建的光照水电站45公里,下游距规划的马马崖二级水电站12公里。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航运次之,兼顾保障下游生态环境、景观用水。 枢纽建筑物主要包括最大坝高109米的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左岸引水发电系统、左岸地下厂房和右岸通航建筑物(预留)。水库正常蓄水位585米,相应库容1.365亿立方米,具有日调节性能。电站装机容量558兆瓦(3×180兆瓦+18兆瓦生态机组),工程总投资约49.18亿元,已完成总投资22.7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034.29万元,占已完成总投资的5.30%。

2006年9月,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局批复了“三通一平”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黔环函〔2006〕361号)。 我部于2011年10月批复了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1〕322号)。2012年9月大江截留,目前,工程主体已基本建设完成。

该工程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工程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更。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依托的光照水电站鱼类增殖放流站开展放流任务,从2009年12月起已在马马崖一级库区盘江桥河段开展9次鱼类增殖放流共计160万余尾,已将西泌河汇入北盘江前的5米高挡水坝拆除;晴隆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西泌河不进行水利水电开发的意见》,明确在西泌河水库坝址-西泌河与北盘江汇合口之间的16.1公里天然河段禁止水利水电开发和建设筑坝项目。

(二)已在关岭县新铺乡林业站、兴仁县新马场乡九盘村大山清泉水厂建成2个动物救护站。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单位开展古大树移栽保护工作,已对正常蓄水位以上的12株及新发现的2株古大树采取了修建浆砌石挡墙护根及就地挂牌保护,但位于正常水位线以下的4株黄葛树不具备移栽成活条件,关岭县林业局组织专家现场勘察论证后,出具了《关于印发马马崖一级水电站古大树保护专家意见的函》,同意放弃对上述4株古大树的异地移栽。

(三)对弃渣场、料场、施工区边坡、施工道路等采取了修建拦渣坝、护坡、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在卡沙坪渣场内设置了表土堆放场,并采取截排水措施,尖山弃渣场使用完毕后对渣体坡面进行了混凝土格栅护坡,对业主营地、施工生活营地、施工区等区域进行了绿化,其余施工场地待施工结束后将进行植被恢复。

(四)初期蓄水通过导流洞闸门+放空底孔+溢流表孔控制下泄不小于31立方米/秒的流量;库区水位上升至死水位580米时,通过生态小机组和引水发电系统联合下泄生态流量。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业主营地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分别采用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外排。

(五)工程已完成国道2.6公里、盘江大桥、盘江码头、西南成品油管道、盘江桥水文站迁建、复建工程,工程实际生产安置1204人,主要通过调剂现有土地进行;搬迁安置1094人,主要采用后靠分散安置方式,有大盘江村和小盘江村2个安置点。移民安置区生活污水主要采用化粪池处理后进行堆肥,生活垃圾目前主要采取分拣利用及堆肥处理。

(六)蓄水前进行了库底清理,落实了清库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七)设立了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组织领导机构,并制定了包括《北盘江马马崖一级水电站工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内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管理体系。

三、蓄水阶段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贵州北盘江马马崖一级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2012~2013年对施工区废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2013年5月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悬浮物超标,最大超标1.23倍;2012年6月业主营地生活污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均有超标,最大超标0.14倍、0.15倍、3倍、0.87倍和4.24倍;2013年5月业主营地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总磷均存在超标,最大超标4.4倍和1.9倍;经整改后,2013年9月各监测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施工期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2013年9月补朗泉监测点锰超标0.06倍,大山清泉水、补朗泉、左岸S95泉3个监测点其余时段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值,锰超标主要与背景值较高有关。

(二)2014年4月的陆生生态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区内有主要维管束植物535种,与施工前相比未发生变化。调查区内分布有国家级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鸢、雀鹰、红隼、游隼、班头鸺鹠、灰林鸮共6种,贵州省级保护野生动物25种。施工工程中对两栖、爬行类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产生了干扰,随着施工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

(三)2014年4月的水生生态调查结果表明,现场共采集到鱼类24种,其中有被列为《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 鱼类》、《中国物种红色名录》易危鱼类的叶结鱼、乌原鲤、暗色唇鲮、长臀鮠4种,列为《中国物种红色名录》易危鱼类的灰裂腹鱼1种,有叶结鱼、乌原鲤、长臀鮠、卷口鱼和长尾鮡5种珠江水系特有鱼类。 与环评阶段的调查结果基本一致。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水库蓄水前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具备下闸蓄水条件。

工程蓄水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通过工程措施和优化调度,确保工程下闸蓄水期和运行期下泄流量要求,满足下游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要。

(二)做好集运鱼系统设计与建设,开展集运鱼效果跟踪测试和适宜性研究工作,确保其发挥作用,尽快开展中长期放流鱼类的繁殖技术研究, 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西泌河鱼类栖息地保护工作。

(三)认真落实蓄水后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排查工作,避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四)工程竣工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我部委托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安顺市环境保护局、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蓄水后阶段建设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安顺州环境保护局,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金沙江中游河段观音岩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沙江中游河段观音岩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大唐观音岩移〔2014〕206号)及附送的《金沙江中游河段观音岩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0月2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蓄水阶段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观音岩水电站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与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交界的金沙江中游河段,为金沙江中游河段水电规划的“一库八级”开发方案中的最后一级,上游与鲁地拉水电站相衔接,下游距攀枝花市27公里。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下游四川省攀枝花市的城市供水和防洪,电站建成后可发展旅游、库区航运等。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消能、冲沙建筑物及引水发电建筑物等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1134米,对应库容20.72亿立方米,具有周调节性能。电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5台×60万千瓦),工程总投资约255.45亿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总投资178.8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5483.3万元,占已完成总投资的4.22%。

2008年4月,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了“三通一平”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云环许准〔2008〕110号 )。 我部于2010年12月批复了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0〕437号)。2014年7月大坝填筑完成,目前,工程主体已基本建设完成。

该工程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工程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更。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在业主营地旁建设了鱼类增殖站,并已开展了2次鱼类增殖放流工作,共计32.5万尾。委托武汉中科瑞华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观音岩增殖放流珍稀鱼类的繁殖生物技术研究和网捕过坝等相关研究。截至目前,采取租用船只的方式共实施了3次网捕过坝。在仁里河、渔泡江和拉巴乍河营造了3处人工模拟鱼类产卵场。

(二)工程在业主营地旁建成珍稀植物园,对枢纽区受影响的100余株毛红椿和10余株栌菊木进行了移栽保护;对库区受影响的50株毛红椿就近移栽保护,分别在咖啡厂和下拉姑2个安置点移栽毛红椿50株;对移栽有困难的360余株毛红椿进行采种育苗。对库区的1株木棉古树进行了赔偿,并在珍稀植物园及业主营地绿化时种植了4株木棉大树。

(三)工程对渣料场采取拦渣坝、网格梁、截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和植物防护措施。龙井沟存弃渣场、土料存渣场位于库区淹没范围内,目前渣场停用并已平整和清理完毕;腊乌渡渣场、塘坝河弃渣场、大湾子弃渣场、拉罗箐沟弃渣场对停用的场地已进行了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四)采取“导流底孔+冲沙底孔和双泄中孔控泄”方式保证初期蓄水期下泄439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发电基荷(单机额定流量645立方米/秒)满足最小下泄流量不低于350立方米/秒。非正常情况机组停机时,通过泄水建筑物向下游供水。砂石加工系统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回用,混凝土拌和及制冷系统废水经中和沉淀法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成套污水设备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绿化、部分外排。基坑废水和灌浆废水经三级沉淀池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五)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共涉及云南和四川2省4个州(市)7个县(区),工程实际搬迁移民9337人,设13个移民安置区,已全部完成搬迁工作。移民安置区单独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各项环保措施正在逐步落实,拟建的10座污水处理站中,1座已建好、8座在建、1座处于初步设计阶段;拟建的5座垃圾填埋场中,1座已建好、4座在建。

(六)蓄水前进行了库底清理,落实了清库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七)编制了《金沙江观音岩水电站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在施工区开展环境安全宣传,并定期对施工区环境安全进行检查。

三、蓄水阶段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金沙江中游河段观音岩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2013年4月至11月对调查河段的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除平水期(11月)大坝下游0.5公里断面石油类超标0.2倍外,其余时段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超标原因主要为施工车辆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二)2013年5月、2014年4月陆生生态调查结果表明,工程建设对植物种群的正常繁衍影响较小。受工程建设影响的珍稀保护植物毛红椿、栌菊木以及木棉古树(1株),通过建立珍稀植物园,移栽保护植物(毛红椿、栌菊木)、采种育苗(毛红椿)等方式,对其进行保护。调查区内分布的陆生动物种类,包括国家二级保护的5种鸟类和2种动物,与环评阶段基本相同。

(三)2013年7月、2013年11月水生生态调查结果表明,浮游植物种类与环评阶段相比差别不大,着生藻类与环评阶段相比,种类数有所下降,绿藻门的种类超过硅藻门占据优势地位,主要由于金沙江中游各水电梯级相继建成,导致着生藻类逐渐减少,而偏静水的种类占据了优势地位。底栖动物种类数有所下降,主要与调查期间山洪爆发有关。调查共采集到35种鱼类,与环评阶段(40种)相比种类和数量变化不大。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水库蓄水前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具备下闸蓄水条件。

工程蓄水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通过工程措施和优化调度,确保工程下闸蓄水期和运行期下泄流量要求,满足下游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要。

(二)认真做好鱼类增殖放流站的运行管理及增殖放流效果的跟踪监测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鱼类网捕过坝工作。在鱼类产卵期进行人工产卵场的效果监测。

(三)认真落实蓄水后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排查工作,避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四)工程竣工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我部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丽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蓄水后阶段建设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丽江市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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