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批先建”已成为行业潜规则,有观点认为,未批先建之所以屡禁不止,与地方政府暗地推动有着莫大的关系。近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对10家“未批先建”的新能源企业进行了通报,其中不乏知名公司。这看似一次普通的企业违规通报,却引发业内热议,并持续发酵。据新华能源发现,“未批先建”现象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有关专家分析认为,造成“未批先建”的因素很多,但细究其根本原因,与地方政府背后的大力推动密不可分。行业潜规则一次普通的企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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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企业“未批先建” 地方政府为幕后推手?

2014-11-28 09:02 来源:新华能源 作者: 杨国华

企业“未批先建”已成为行业潜规则,有观点认为,未批先建之所以屡禁不止,与地方政府暗地推动有着莫大的关系。

近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对10家“未批先建”的新能源企业进行了通报,其中不乏知名公司。这看似一次普通的企业违规通报,却引发业内热议,并持续发酵。

据新华能源发现,“未批先建”现象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有关专家分析认为,造成“未批先建”的因素很多,但细究其根本原因,与地方政府背后的大力推动密不可分。

行业潜规则

一次普通的企业“未批先建”的通报,却引发业内热议。有严惩企业违法行为、有呼吁简政放权,还有企业喊冤不鸣,一时风起云涌。

引发此次业内热议并持续发酵的,是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对10家新能源企业“未批先建”进行公开通报。

通报的资料显示,这其中既有中节能与华电等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又有苏美达和南通建海投资有限公司等当地能源企业。

“这只是曝出了行业潜规则,也早已屡见不鲜。”一位江苏省新能源企业负责人告诉新华能源,有些光伏企业因为"未批先建"问题曾引发过斗殴流血事件。

新华能源梳理发现,仅仅从2010年开始,就有数十家能源企业工程项目被曝“未批先建”。特别是今年以来,先后就有顺风光电开工的宁夏平罗项目;安徽省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39万吨超白光伏玻璃项目以及占地面积为1095亩,被誉为咸阳市迄今为止投资规模最大的工业项目-渭城新能源产业园二期工程“陕西有色1GWp太阳能光伏电池项目”等,被先后通报。

最令人吃惊的则是河南省叶县。2013年7月,由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省工信厅、省环保厅和部分省内媒体组成的中原环保世纪行采访团来到平顶山市,对叶县的平顶山市化工产业集聚区进行采访时发现,该县两个产业集聚区内共有26家企业,却有13家化工能源企业“未批先建”。

能源企业为何屡屡出现未批先建的现象?对此,河南省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处长赵庆华表示,因搬迁居民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加上问题复杂,很多地方的搬迁工作就一拖再拖,然而项目却未停建,就出现了“未批先建”的现象。

事实上,无论是什么投资项目,只要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未批先建”都是一种违规行为。

但有声音则为地方和企业喊冤。“作为审批方,在对审批企业敲打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从这件事中反思,譬如,相关企业‘未批先建’,是不是也有审批程序过于繁冗、审批时间过长的客观因素呢?”

上述人士撰文表示:“如果少数几家企业‘未批先建’也就罢了,而十家规模不等的企业都出现相同的问题,是不是也提示有关部门审批流程需要改进、审批需要提高效率呢?”

“中央要放权,地方要收手”

导致企业“未批先建”的主因到底是什么,进一步简政放权或权力下放是不是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据了解,目前,新能源项目已从原来的“核准制”变为了“备案制”,这已经是国家在能源领域的多次放权的结果。

而事实上,多次放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顽疾。据了解,国家能源局目前已完成对江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的监管报告。报告指出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简政放权同步性差、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完成率偏低、部分项目违规建设和国家电网办理接网流程繁杂等。

上述报告指出,国家能源局自放权以来,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的风电和光伏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地方的规划和项目“核准”与国家监管部门仍处磨合协调期。

“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做到同一层面简政共简,放权同放。未批先建之所以屡禁不止,与地方政府暗地推动有着莫大的关系。”中国矿业大学教授王欣在接受新华能源采访时表示,地方与企业要求中央放权,那么地方政府也要将手收回去,同时也对企业自律有了更高的标准。

据王教授介绍,早在2012年,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在专题督查中就发现,一些环境违法违规项目“不怕查、不怕罚,甚至主动请求处罚”。

督查发现,存在“未批先建”的项目中主要分布在铝业、电力与煤炭等能源行业。

“类似的违法问题不仅涉及范围广,而且违法程度也比较严重。”在质疑这些违法企业“胆量何来”的同时,华北中心认为,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有地方政府的影子推手。

事实上,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此次被通报的10家新能源企业中,也有从业者向媒体袒露是迫于地方政府压力而不得“未批先建”。

“行政部门有压力,如果不把一些未开工的新能源项目,也纳入到指标内,来年从省里获得的指标也会被削减。”上述人士表示,很多项目其实是企业与地方政府利益绑在一起的。

对此,参与查处能源企业未批先建的河南省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处长赵庆华也隐晦地表示,对于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在建成后就可开工生产,那么就意味着政府的招商引资取得了政绩。

“主要的症结还是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在作祟。”王欣教授认为,一味地要中央放权,地方政府和企业也应该扭转长期违规操作的惯性思维。

原标题:新能源企业“未批先建” 地方政府为幕后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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