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昨日河南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上海庙~山东±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河南省境内)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以下为全文: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海庙~山东±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河南省境内)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华北电设工环境函〔2014〕91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电磁环境评价标准
(一)地面合成场强。直流输电线路下方最大地面合成场强控制指标≤30kV/m;临近民房时房屋所在位置地面合成场强控制指标最大值≤25kV/m,同时应满足80%测量值≤15kV/m。
(二)直流磁感应强度。直流输电线路下方最大地面直流磁感应强度控制指标为10mT。
(三)无线电干扰。极导线投影外侧20m、1.5m高度处,好天气条件下,0.5MHz的无线电干扰(80%置信度)控制指标为55dB(μV/m)。
自2015年1月1日期,按环保部要求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替代以上标准。
二、声环境评价标准
输电线路沿线农村居民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经过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时执行2类标准,经过工业区时执行3类标准,经过交通干道两侧时执行4类标准。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 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三、地表水评价标准
输电线路对沿线跨越的河流采用一档跨越的架线方式,不在水体中立塔。
施工期污水排放执行《濮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报告》相关水域标准,黄河在台前县境内指定使用功能为II类水体、金堤河在台前县境内指定使用功能为IV类水体、马颊河在南乐县境内制定使用功能为IV类水体、卫河在濮阳境内指定使用功能为V类水体。
2014年11月6日
主办:辐射环境管理处 督办:辐射环境管理处
抄送:濮阳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