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今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2014年10月15日—2014年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其中涉及火电5个、水电1个。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关于四川省大渡河硬梁包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华能四川水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四川省大渡河硬梁包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华能川环〔2014〕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工程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境内的大渡河干流中游河段,坝址上距已建的泸定水电站约21公里,下距在建的大岗山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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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环评验收6个电力项目:火电5个 水电1个(名单)

2014-11-03 11:13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今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2014年10月15日—2014年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其中涉及火电5个、水电1个。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四川省大渡河硬梁包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华能四川水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川省大渡河硬梁包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华能川环〔2014〕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境内的大渡河干流中游河段,坝址上距已建的泸定水电站约21公里,下距在建的大岗山水电站约46公里。工程的开发任务为发电,电站总装机容量111.6万千瓦(6台18万千瓦+1台3.6万千瓦)。工程采用引水式开发,枢纽主要由首部枢纽、引水发电系统、生态电站、鱼道等组成。首部枢纽由左岸混凝土坝、生态流量泄放闸、冲沙闸、泄洪闸、右岸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组成,最大坝高38米。水库正常蓄水位1246米,相应库容2075万立方米,死水位1241米,调节库容826万立方米,具有日调节性能。

该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报告》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四川省大渡河流域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及其有关意见要求。水利部出具了《关于四川省大渡河硬梁包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具了《关于大渡河硬梁包水电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函》(建城函〔2011〕294号)。该项目实施将对该河段河流生态和水环境产生进一步累积影响,因此必须全面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制定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方案,严格落实水库生态流量下泄措施。运行期正常工况下通过生态机组下泄不低于134.7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生态机组停运情况下利用生态泄水闸保证下泄生态流量。其中在3月中旬~4月下旬、7月下旬~9月中旬通过生态机组和生态泄水闸分别制造1次、2次洪水涨落过程,每次连续15天,峰值流量不低于269.4立方米/秒,满足鱼类繁殖需要。当入库流量小于最小下泄生态流量时,按来流下泄。建设生态泄水建筑物和坝下生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以鱼类繁殖季节加大下泄流量,刺激鱼类产卵为目标重点,开展水库联合生态调度技术研究。

(二)针对电站建设和运行对鱼类的影响,采取仿自然通道和鱼道组合过鱼方式、鱼类增殖放流、鱼类栖息地保护等补救措施,蓄水前完成各项鱼类保护措施建设。下阶段深化过鱼设施水工模型实验研究,优化过鱼设施设计方案,电站主体工程施工中落实过鱼设施建设工作。制定运行期监测计划,定期开展过鱼效果监测与评估,并据此优化过鱼设施及运行管理。工程截流前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放流对象为齐口裂腹鱼和重口裂腹鱼。开展增殖放流标志跟踪监测和评估,根据长期监测结果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将本工程库尾至泸定坝下13公里未开发河段、库区8.5公里河段和坝址与厂房之间14.4公里减水河段共计约36公里的大渡河干流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你公司配合地方相关部门落实。

(三)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大渡河干、支流弃渣。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移栽等保护措施。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四)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具体的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加强集中安置地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置等措施。下阶段应开展集中安置点专项环评及环境保护设计工作,做好安置区土地环境适宜性评价,落实迁建、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五)落实水质保护、生活垃圾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避免造成污染。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道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废气、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道路降尘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特别是工程爆破时间。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业主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中。聘请第三方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按季度和年度将环境监理报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生态泄水设施、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保护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项目建成竣工环保验收运行3-5年,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甘孜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20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甘孜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0日印发

二、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关于陕西秦华发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建设1×600MW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陕西秦华发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建设1台600兆瓦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华能科环函〔2014〕314号)及附送的《陕西秦华发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建设1×600MW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和《陕西秦华发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建设1×600MW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补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补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8月22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陕西省华阴市罗敷工业区。建设1×600兆瓦超临界中间再热间接空冷凝汽式发电机组和1×2141吨/小时超临界锅炉,配套建设SCR 脱硝系统、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专用煤场、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实际总投资为31.4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93亿元,占总投资的15.69%。

我部于2009年11月以环审〔2009〕490号文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3年5月以陕环试生产〔2013〕12号文同意工程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机组负荷达到了75%以上,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变更:

(1)工业废水处理站未建,改为依托老厂现有工业废水处理站。

(2)SCR脱硝系统的还原剂由液氨变更为尿素。

(3)排烟冷却塔由高170米、底径153米变为高180米、底径128米。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CR脱硝工艺、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通过180米高排烟冷却塔排放。安装了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煤场设置了防风抑尘网和喷淋降尘装置。

(二)工业废水和化学废水经原有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二、三期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冬季用于二、三期循环冷却水,夏季用于全厂绿化,脱硫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煤场喷淋、干灰调湿,含煤废水经处理后用于输煤系统冲洗补充水。

(三)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的噪声源采取了消声、隔声措施。

(四)建设了庄郭沟事故灰场,采取了相应防渗措施。灰渣和脱硫石膏目前全部综合利用。

(五)建设了1座3000立方米煤场雨水调节池,用于贮存非正常状况下的事故废水。原有工程油罐区设置了围堰。制定了《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并在华阴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六)按环评批复要求,对二期、三期工程4×200兆瓦机组脱硫和除灰渣系统进行了改造,关停了二期工程2×200兆瓦机组;关闭了原有二、三灰场、清空并覆土绿化,改造了原有一灰场。灰场500米和厂界噪声2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补测报告》表明:

(一)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及《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06)中的一级标准限制要求。

灰场地下水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制要求。

(三)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横西村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尽快对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废气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和渭南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2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渭南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8日印发

关于大板电厂新建工程2×600兆瓦空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兆瓦空冷机组新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中电投安环函〔2014〕22号)及附送的《大板电厂新建工程2×600兆瓦空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8月2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新建2台600兆瓦亚临界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除尘设施,配套建设了运煤铁路专用线、储煤场、储灰场、废水处理设施等。工程总投资58.9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07亿元,占总投资的6.9%。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4年12月以环审〔2004〕589号文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11年6月我部以环办函〔2011〕632号文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复核报告,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2年12月以内环字〔2012〕245号同意该工程投入试生产。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烟气经过低氮燃烧、SCR脱硝工艺、双室四电场高效静电除尘系统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通过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两台机组脱硫烟气旁路均已拆除,安装了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燃煤通过封闭输煤栈桥送至碎煤机,贮煤场四周设置了防风抑尘网,并安装了喷淋抑尘装置,干灰库安装了布袋除尘器。

(二)生产废水处理后用于输煤栈桥冲洗、煤场喷洒、灰场喷洒和绿化等;生活污水处理后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输煤栈桥冲洗排水、煤场雨水收集系统和处理后的含煤废水经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输煤栈桥冲洗、煤场等;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灰库加湿;含油废水经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生产废水系统;事故水池排水口已经封堵。

(三)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装置、隔声装置和减振措施。

(四)工程配套建设了三座灰库,两座渣仓,灰渣、石膏部分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至贮灰场存放。新建灰场采取了底部铺设土工膜防渗、防洪泄洪、灰坝等措施。

(五)油罐周围建有围堰,并配套建设了消防水池和事故废水池。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在巴林右旗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各监测点颗粒物监测最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灰场地下水pH值、总硬度、氟化物、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浓度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Ⅲ类标准。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悬浮物、氟化物、铅、砷和汞浓度《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一类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尽快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尤其是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赤峰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2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赤峰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8日印发关于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2台350兆瓦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2台350兆瓦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华能科环函〔2014〕361号)及附送的《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和《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复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复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8月27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扩建2×350兆瓦供热发电机组和2×1140吨/小时煤粉锅炉,配套建设2套电袋复合除尘器、脱硝系统、脱硫系统、除灰渣系统、输灰系统、贮煤场、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及相应生产辅助附属设施。工程总投资29.9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08亿元,占总投资的10.3%。

我部分别于2005年10月、2011年3月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审〔2005〕780号、环审变办字〔2011〕7号)。2011年7月,工程经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内环字〔2011〕112号)同意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机组负荷达到了75%以上,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烟气经过SCR脱硝、高效电袋除尘器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通过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煤场建设了防风抑尘网和水喷淋系统,灰库顶安装了布袋除尘器。

(二)生产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及干灰加湿、灰场喷淋。生活污水经原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和灰场喷淋。含煤废水经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输煤栈桥冲洗、煤场喷淋。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灰库搅拌机用水。

(三)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吸声、隔声、消声装置和减振措施。

(四)工程新建一座干灰库,改造了原有灰库,未新建灰场,将原有2×200兆瓦机组水灰场改造为干灰场作为本工程事故灰场,并改造灰场喷淋系统。灰渣和脱硫石膏目前全部综合利用,每个区堆灰前铺设土工膜防渗。

(五)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液氨储罐区建设了围堰。

(六)按环评批复要求,拆除了1#~4#机组、关停了5#~6#机组,对原有7#、8#机组建设了脱硫设施,对原有2×50兆瓦机组配套灰场进行封场,完成2×200兆瓦机组除渣系统和干灰场改造,关停了替代供热区域内的134台小锅炉。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复测报告》表明:

(一)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罐区周界氨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和冷却排污水各项因子监测值及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总砷、总汞、总铅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灰场地下水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工程周边居民区、小学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尽快对锅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2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8日印发

关于茂名热电厂“上大压小”1×600MW超临界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开展茂名热电厂“上大压小”1×600MW超临界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函》(粤电综函〔2014〕18号)及附送的《茂名热电厂“上大压小”1×600MW超临界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65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9月2-3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广东省茂名市。新建1台600兆瓦超临界凝汽式发电机组,配置1台1920吨/小时超临界直流炉,配套建设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总投资23.2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70亿元。我部于2010年7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0〕25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12月核准该工程(发改能源〔2013〕2464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该工程配套应关停的茂名热电厂等7家企业的小机组已经拆除。关停了替代供热范围内共计80吨/小时的小锅炉。

西南厂界新屋村57户居民已经搬迁,另有5户居民自愿放弃搬迁。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电袋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一座240米高的烟囱排放。工程建设了条形封闭煤场。

工程产生的化学废水、含煤废水、锅炉排污水、冷却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采取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分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采用冷却塔二次循环,部分用于脱硫工艺水等,剩余部分经厂区雨水排口排放至白沙河。

工程采用气力除灰和水力除渣系统,灰、渣全部综合利用。灰渣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灰场储存。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装置、隔声装置和减振措施。

本工程的二氧化硫年排放量155吨,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氮氧化物和烟尘年排放量分别为695吨和78.6吨。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符合《茂名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7-2003)限值要求。液氨罐区周界氨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总砷、总铅和总汞监测浓度符合《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6-2003)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其他监测指标和工业废水、含煤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出口各监测指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循环冷却排污水各监测指标符合《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6-2003)第Ⅱ时段二级标准。

(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茂名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2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茂名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30日印发

关于国电宿州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2×300兆瓦级热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国电宿州第二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电宿州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2×300兆瓦级热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国电宿二〔2014〕2号)及附送的《国电宿州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2×300兆瓦级热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04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5月13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新建2台350兆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1150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配套建设储煤场、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25.5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18亿元。

我部于2010年6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0〕17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2年5月核准该工程(发改能源〔2012〕1521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配套关停的国电宿州热电有限公司 1-3 号小机组、淮南大唐田家庵电厂4号机组、萧县耐火材料厂、萧县龙岗山水泥厂、萧县瓦子口水泥厂和灵璧县朱集水泥厂已经关停。

工程对灰场进行了改造,在现有灰场筑起了一道土坝,改造后灰场实际边界与最近居民点的距离大于500米,目前灰场未堆灰。

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建设内容发生以下变更:

(一)工程实际建设位置整体向东平移400米;

(二)液氨罐由1×20立方米变更为2×16立方米;

(三)210米高烟囱出口内径由6.0米变更为6.5米;

(四)淋水面积为6000立方米和2500立方米的2座冷却塔变更为1座7500立方米的冷却塔。

以上变更未事先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双室二电场二级布袋高效电袋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一座210米高的烟囱排放。贮煤场四周设置了挡风抑尘墙,贮煤场设置了分区喷洒设施。输煤系统的各转运站落料点设置了除尘器。

工程产生的废水实现了“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化学再生酸碱废水、凝结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后进入复用水池,用于冲洗、灰渣调湿,煤场喷淋。煤场喷淋水、输煤栈桥冲洗水经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后用作煤场冲洗用水。脱硫废水经处理后用作灰渣调湿和煤场喷淋。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

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系统。灰、炉渣、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运至灰场存储。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装置、隔声装置和减振措施。北厂界新建长185米、高9米的隔声屏障。

本工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668.8吨和726.6吨,符合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同时也符合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规定的现有火力发电锅炉排放标准限制。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最大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区氨的最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二)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总砷、总汞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限值要求。灰场周围4个地下水监测井中各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

(三)北厂界夜间噪声和东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噪声超标由凉水塔噪声引起,在北厂界新建长185米长、9米高隔声屏障。

厂界外声环境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2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宿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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