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环境保护部2014年9月29日—2014年10月14日对2个电力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其中火电1个、水电1个。

关于汉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武汉汉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汉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附送的《汉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2〕第142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和《汉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复测报告》(总站环监补字〔2013〕第037号)(以下简称《验收复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3年11月25日至26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发现飞灰未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置,未建设焚烧飞灰固化系统。之后你公司对飞灰处置问题进行了整改,建设了飞灰固化装置。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开发区,新建4台47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配置1台25兆瓦和1台12兆瓦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飞灰预处理(加湿)及垃圾接收、贮存和运输系统等公用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为4.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460万元,占总投资的12.13%。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12月以环审〔2007〕561号文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1年11月以鄂环函〔2011〕925号文同意工程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焚烧炉运转负荷和机组负荷均达到75%以上,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变更:
(一)工程占地由8.13公顷减少至5.79公顷,垃圾库与环评相比顺时针方向调整90度,冷却塔由厂内南面调整至东北角。
(二)垃圾焚烧炉由6×400吨/天(5运1备)变更为4×650吨/天(3运1备),日处理垃圾量由2000吨/天减少至1950吨/天。
(三)汽轮发电机组由2台25兆瓦变更为1台25兆瓦和1台12兆瓦。
(四)飞灰处理方式由厂内固化后送危险废物填埋场变更为厂内螯合固化,检测符合相关要求后送至武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五)垃圾渗滤液回喷炉内焚烧处理变更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六)烟囱由三管集束式变更为单管钢筋混凝式,高度不变。
(七)冷却塔由自然通风变更为机力通风。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烟气温度控制在850℃~950℃之间,并停留3秒,调整焚烧炉风量、风速,使垃圾和空气在炉内充分混合、扰动和燃烧,阻止二噁英的产生。烟气经半干法烟气脱硫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净化后通过80米高烟囱排放。通过封闭及贮坑负压装置降低垃圾卸料过程及垃圾贮坑内恶臭气体的排放。燃煤采用封闭式贮煤库,输煤采用封闭皮带廊。
(二)炉渣采用干式人工除渣,暂存至厂内钢渣库和渣棚。飞灰由气力输灰系统输送至灰库暂存。炉渣外售制砖,飞灰经螯合固化后送至武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办公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及废活性炭送焚烧炉焚烧。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了排水系统。酸碱废水经中和后与渗滤液、生活污水、卸料车及卸料区冲洗废水一并送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冷却塔循环冷却水经雨水排放口排入府河。
(四)冷却塔、汽轮机、发电机、给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并加装了消声器和隔音罩。
(五)制定了预防措施预案,预案中明确了事故处理机构、职责、程序、措施等。建有一座2000立方米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池。目前垃圾库边界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复测报告》表明:
(一)焚烧炉出口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烟尘、汞、镉、铅浓度和林格曼黑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焚烧炉出口烟气中二噁英类浓度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标准要求。
(二)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出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磷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石油类、总汞、总砷、总铬、总铅、总镉浓度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应限值要求。
雨水排口外排废水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悬浮物、磷酸盐、动植物油和石油类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产后应进一步完善飞灰的固化、检测、处置工作,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我部委托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和武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10日印发

关于华东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华东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响蓄工程﹝2014﹞40号)及《华东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部环境保护部华东督查中心于2014年7月23日至24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峨桥镇境内,主要承担华东电力系统的调峰、填谷、调频、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工程枢纽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上水库利用响水涧沟源山坳沟谷筑坝合围而成,总库容1748万立方米,下水库位于山脚下泊口河边洼地由均质土堤圈围而成,总库容1435万立方米。工程装机容量为1000兆瓦(4×250兆瓦),年发电量17.62亿千瓦时,年抽水耗电量22.74亿千瓦时。工程总投资37.7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99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38%。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7月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复核报告书(环审﹝2005﹞602号)。工程于2006年12月开工,2011年6月和7月上、下水库分别进行蓄水,2011年12月首台1#机组投产发电,2012年11月所有机组投产发电。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于2013年5月同意工程投入试运行(皖环函﹝2013﹞485号)。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变更:
(一) 下水库南围堤靠近东围堤段向库外侧平移约30米,西围堤靠近北围堤段向库内侧平移约50米。上水库有效库容增加27.5万立方米,下水库有效库容减小18万立方米。
(二) 永久公路增设上库环库公路,全长2.16公里,路基宽8.0米。新建临时道路长度减少10.29公里。
(三) 取消上库南弃渣场和下库鲁村垾弃渣场,新增龙坝滩弃渣场和叶家垾弃渣场,取消油料库和上水库人工砂石料系统。工程施工区面积增加16.37公顷。
(四)工程上、下水库库区基坑废水经自然沉淀后排放,1#和2#污水处理站未建设;取消上水库人工砂石料系统,取消3#污水处理站,实际建设4#和5#污水处理站。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过程中对涉及珍稀保护植物进行集中移栽,并建立移栽保护区,对珍稀保护植物进行挂牌,在树上安装了人工鸟巢。工程对石料场、土料场及弃渣场分别采取了挡墙、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对工程厂区、业主营地、弃渣场、公路两侧、施工营地、施工工厂等占地区已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等工作。
(二) 工程在下库充水闸前建设拦鱼栅,对当地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失已进行一次性补偿。
(三)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厂房透平油经滤油机过滤后重复利用。其它含油废水通过“气浮+过滤”一体化设备处理,报废油人工装罐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三山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工程开工前由安徽省文物考古所对工程占地区3处遗址进行了考古挖掘,其余7处遗址由地方文物部门设立简易标志就地保护。蓄水前对库底进行了清理,并于2008年11月通过了芜湖市发改委组织的库底清理工作。
(五)制定了《响水涧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和相应规章制度。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华东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 工程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6.25%,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08%,林草覆盖率为21.91%。
(二)施工期,泊口河和漳河地表水各项水质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试运行期,泊口河和漳河水质监测指标良好,与环评阶段结果相比,工程区水环境质量基本维持建设前水平。
(三) 工程试运行期基本无噪声源,各厂界昼、夜间监测值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 工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运后加强对珍稀保护植物的管理维护以及电站库区水质监测。
我部委托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芜湖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芜湖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