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7-8月我厅对2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3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14年9月4日-2014年9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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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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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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