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设备市场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披露是促进风电设备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对风电设备市场规则进行监管是促进风电设备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因此,在9月5日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12号)(简称《通知》)中,“加强风电设备市场的信息披露和监管”成为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
有关风电设备市场信息公开机制对我国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一直以来国内风电行业在这方面做得并不充分。纵观国际上风电产业发展成熟的欧美市场,有关风电产业信息监测和披露的工作已经持续了多年。在丹麦,关于风电设备市场的数据首先由配电网络运营商(DNO)搜集,然后提交给丹麦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再将数据整理成月报提交丹麦能源署并在官网上公布。德国的风电数据收集工作由类似Betreiber-Datenbasis 这样的独立咨询公司来完成,发电数据由运营商自己提交。风电机组运行数据会在公司的网站数据库对公众公布。瑞典的Vattenfall 电力咨询公司则代表瑞典能源署,利用自动电子系统搜集数据,并在其网站按月公开报告。在美国,由Sandia 国家实验室开展了风电设备监测的相关研究工作。目前,风电设备故障数据库的研发及相关分析软件的开发已基本完成,可实现对风电机组的数据进行高效的收集和分析,并可根据相关单位的实际需要出具风电设备运行可靠性分析报告。事实证明,这些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定期发布非常有效地推动了欧美国家风电产业的持续有效发展及设备制造技术水平的不断升级。
此次,国家能源局对风电设备市场的信息披露和监管问题上提出了三点要求:(一)建立全国风电设备质量信息监测评价体系。(二)加强风电设备质量问题分析。(三)加强风电市场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工作。
实际上,国家能源局早已启动这些工作,此次重申,表明了能源局的重视程度。2013年5月23日,国家能源局就已经下发了《关于加强风电产业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201号),20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将产业信息监测和评价发展成为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并加强对风电产业的发展动态、开发建设、并网运行和设备质量等重要信息的监测和评价工作。其中,关于风电设备制造产业信息的监测内容包括风电设备出货量、风电机组吊装量、风电设备出口量以及风电设备可靠性、重大事故情况等。对此,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也已经开展相关工作,并形成了《全国风电设备运行质量状况调查报告》,对风电设备制造产业包括主要风电整机和零部件制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设备进出口情况、已安装的风电设备运行质量数据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按一定时间节点上报给国家能源局。今后,风电设备市场质量相关的信息有望定期在行业内公布,以更好地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当然,对于风电开发企业和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上报的有关风电设备质量信息情况,进一步要做的工作则是对这些设备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寻找规律,总结共性质量问题,并依托国内风电行业的相关机构,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此次《通知》中特意将这一点提出来,便是为了在搜集大量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及时发布风电设备方面的反事故措施和预警信息,为风电开发和制造企业在投资和生产过程中提供更多指导性建议。
《通知》中提到的“加强风电市场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工作”这一点,则进一步体现了“企业投资风电场项目核准权下放”后,国家能源局转变政府职能、对风电产业管理开始从前端审批向中后端监管过渡的体现。2013年7月,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近期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于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并网消纳监管,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并推进完善相关监管制度。而从执行层面来看,今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连续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驻点江苏监管报告”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驻点甘肃监管报告”,向社会公布了近期监管方面的重要工作。此次《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风电设备市场行为的监管和政策引导,对违反市场公平原则,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则可以理解为是在之前“加强近期市场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要求。相信除了这一纸文件上的要求,国家能源局也会在风电设备市场信息披露和监管上有更具体的行动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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