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国务院组成以来,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作为开门第一件大事。一年多来,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北极星电力网盘点了2013年5月、7月及2014年8月国务院取消和下放3批行政审批等事项中的涉及电力的情况。
2013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其中电力项目11项:






2013年7月,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50项。其中,取消和下放29项、部分取消和下放13项、取消和下放评比达标项目3项;取消涉密事项1项(按规定另行通知);有4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其中电力项目7项:


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其中涉及电力项目2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