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上海市公布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沪价管〔2014〕19号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为进一步疏导燃煤发电企业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矛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现就本市上网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5分钱,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二、将上述降价空间主要用于疏导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市电力公司自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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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布《关于上网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全文)

2014-09-09 10:15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上海市公布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沪价管〔2014〕19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疏导燃煤发电企业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矛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现就本市上网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5分钱,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

二、将上述降价空间主要用于疏导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市电力公司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

三、市电力公司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本市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四、以上电价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五、请市电力公司和各有关发电企业严格贯彻执行上述调价措施。发电企业应按规定运行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接受社会监督。市电力公司应及时支付环保电费,不得拖欠发电企业环保电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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