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环保部近日2014年8月18日—2014年8月31日对1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9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以下为5个火电项目环评、验收审批决定全文: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关于河北华润曹妃甸电厂二期“上大压小”扩建项目(2×1000MW)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河北华润曹妃甸电厂二期“上大压小”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的请示》(华润曹妃甸二期呈〔2013〕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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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布5个火电项目环评、验收审批决定(全文)

2014-09-03 09:17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环保部近日2014年8月18日—2014年8月31日对1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9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以下为5个火电项目环评、验收审批决定全文: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河北华润曹妃甸电厂二期“上大压小”扩建项目(2×1000MW)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河北华润曹妃甸电厂二期“上大压小”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的请示》(华润曹妃甸二期呈〔2013〕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曹妃甸电厂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本期拟在现有一期工程扩建端建设2×1000兆瓦超超临界抽凝机组,配2×2960吨/小时超超临界燃煤直流炉,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条形煤场、灰场、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采用海水直流冷却系统,工业用水为海水淡化水。项目建成后可为曹妃甸海水淡化进京输水项目提供1000吨/小时蒸汽。关停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公司3.7(1.2+2.5)万千瓦燃煤机组和开滦矿务局赵各庄发电厂1.8(3×0.6)万千瓦燃煤机组作为本项目配套减排内容。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原则同意了该项目等煤量替代方案。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部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配合有关部门在2017年底前关停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公司3.7万千瓦燃煤机组和开滦矿务局赵各庄发电厂1.8万千瓦燃煤机组,其污染物排放削减量不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按期关停唐山华润西郊热电有限公司现有3台小机组,并淘汰952台燃煤锅炉,落实煤炭消费等量替代要求。以上要求纳入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换热器(GGH)和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不低于98%。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电袋组合除尘器除尘,并在脱硫岛后部增设湿式电除尘器,考虑脱硫系统50%除尘效率,综合除尘效率99.983%。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两炉合用一座240米高双管集束烟囱排放烟气,烟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燃煤新建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采用条形封闭煤场,各转运站、输煤系统、碎煤机室、煤仓间均设除尘设施,石灰石粉仓顶部设置除尘装置。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海洋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脱硫废水经新建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单独处理后用于煤场喷洒,输煤系统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本系统,海水淡化产生的浓盐水送至三友化工厂制盐和盐化工使用。其他酸碱废水、含油废水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工程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洒、栈桥冲洗、绿地喷洒等,不外排。厂内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液氨灌区、油罐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灰场底部和坝体边坡铺设复合土工膜防渗,厂址区和灰场上下游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海水取水口处设置滤网和拦污栅,减轻卷吸效应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对温排水和取水过程中造成的鱼卵、仔稚鱼损失采取增殖放流措施。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空压机布置在厂房内。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综合利用,用于制砖和生产混凝土等,综合利用不畅时由汽车运至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氨罐区设围堰,并安装氨逃逸监测和自动水喷淋装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试生产前,应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8月19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8月20日印发

关于山西柳林联盛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二期工程(1×300MW)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柳林联盛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二期工程(1×300MW)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的申请》(宏电政发〔201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该项目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柳林高红循环经济示范区内,在现有一期工程基础上建设1×300兆瓦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1×106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采用直接空冷系统。其他公用辅助工程与一期工程共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柳林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2-2030年)》、《柳林高红循环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2008-2020)》,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部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山西柳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100兆瓦机组供热改造工程,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尽快拆除41台采暖小锅炉(共120.5吨/小时),其污染物排放削减量不得再次用于其他项目的替代削减量。上述要求纳入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采用炉内添加石灰石粉和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炉内脱硫效率70%,炉外脱硫效率90%,综合脱硫效率97%;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考虑脱硫系统50%的除尘效果,综合除尘效率为99.965%;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烟气脱硝,脱硝效率为60%;除尘、脱硫、脱硝对汞的协同去除率不低于70%。与一期工程共用一座240米高单管烟囱排放烟气,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与一期工程共用一座条形封闭煤场,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碎煤机、粉煤灰库、渣仓及石灰石粉仓等各扬尘点设除尘设备及喷雾装置,堆取料机等设备采用喷雾抑尘。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节水与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业用水水源为柳林县污水处理厂中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脱硫废水经单独处理达标后用于煤场洒水,含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辅机冷却塔排污水回用于输煤系统用水,酸碱废水、锅炉清洗废水、含油废水等处理后用于脱硫系统补充水、喷雾除尘系统等。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超滤反渗透产生的浓盐水排至复用水池,用于干灰加湿、煤场灰场喷洒、输煤系统冲洗等。厂内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水暂存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液氨灌区、油罐区、脱硫区等部位采取防渗处理,灰场底部铺设复合土工膜防渗。厂址区和灰场上下游共设置8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加强厂区和灰场地下水水质、水量和水位的监测,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送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安装消声器;磨煤机、循环泵、汽轮机、励磁机等加装隔声罩并做好基础减振;主要噪声设备布置在室内,主厂房等高噪声车间采用隔声门窗;北厂界建设长500米、高3米的隔声墙。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时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须提前告知周围居民。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由汽车运至事故灰场贮存。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氨罐区设围堰,并安装氨逃逸监测和自动水喷淋装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试生产前,应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8月19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吕梁市环境保护局,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8月20日印发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关于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2×600兆瓦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大压小”2×600兆瓦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神电安环〔2014〕47号)及附送的《“上大压小”2×600兆瓦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25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7月2日至3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异地扩建2 台600兆瓦超临界间接空冷凝汽式机组,配置2台1938吨/小时超临界燃煤锅炉,采用间接空冷技术和烟塔合一排烟方式。同步建设了应急干灰场、临时储煤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含煤废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及公辅工程。工程总投资48.8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51亿元,占总投资的7.18%。

2009年12月我部以环审〔2009〕579号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1年4月开工建设,2013年9月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同意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负荷达到了75%以上,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朔州市污水处理厂的供水分配发生了变化,供水能力无法满足本工程生产用水需要,工程水源变更为万家寨引黄水。取水获得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批复(海许可〔2013〕1号)。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CR 脱硝、电袋除尘器除尘和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脱硫处理后通过173 米高的冷却塔排放。储煤场四周建设了15米高挡风抑尘网及喷淋设施,石灰石粉库、灰库、渣库库顶均设有布袋除尘器,灰场配备了1 辆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

(二)生活废水进入地埋式生化废水处理设施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含油废水先经油水分离装置后进入工业污水处理系统;含煤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煤水沉淀池、含煤废水过滤器净化;脱硫废水采用中和、沉淀、絮凝方式处理;化学补给废水、锅炉冲洗水、空预器冲洗水、厂房地面冲洗水、氨区废水等工业废水收集后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全部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灰场喷洒、干渣加湿、干灰加湿、脱硫系统补水、绿化等。

(三)炉渣、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等主要用于建材生产等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至抢风岭灰场堆存,灰场选址、防渗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灰场设计服役年限3年,服役期满后拟采用回填中煤东露天矿区的方式处置综合利用不畅时的固体废物。

(四)工程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和隔音罩、选用双层门窗等降噪措施。

(五)编制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在山西省环境应急中心备案。液氨罐区建有1.5米高围堰及喷淋设施,设置了40立方米事故废水收集池。

(六)厂界噪声防护距离及灰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按环评批复要求关停了5号至8号机组。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脱硫塔出口烟气中烟气黑度、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液氨罐区无组织排放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脱硫废水中砷、汞、铅、镉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 第一类污染物标准要求,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含煤废水中各监测因子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灰场附近地下水各监测因子浓度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

(三)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厂界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产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我部委托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朔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8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朔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8月19日印发

关于云南威信扎西煤电一体化项目一期2×600兆瓦机组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威信云投粤电扎西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云南威信扎西煤电一体化项目一期2×600兆瓦机组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威能发〔2014〕59号)及附送的《云南威信扎西煤电一体化项目一期2×600兆瓦机组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14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7月10日至1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新建2台600兆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了供排水系统、除灰渣系统、冷却系统、灰渣场等公辅设施。工程总投资45.1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6亿元,占总投资的10.19%。我部于2010年2月以环审〔2010〕47号文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于2010年11月开工建设,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于2012年8月7日和2013年12月4日同意2台机组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机组负荷达到了75%以上,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CR脱硝装置、双室五电场高效静电除尘器和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装置处理后经240米高套筒式单管烟囱排放。燃煤带式输送机系统的各个落煤点均设有除尘器,在导料槽出口设有喷雾装置。干煤棚周围设有水喷淋装置和地面水冲洗装置,运煤栈桥、地下通廊、各转运站及煤仓间皮带层的清扫均采用水冲洗方式。

(二)建设了雨水排水系统、污水排水管网系统,落实了“清污分流、一水多用”要求。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排水经中和池中和后进入复用水池回用。油泵房、油罐区产生的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排至复用水池。含煤废水经煤水高效净化器处理后排水进入复用水池。煤场雨水经排水沟进入煤场雨水沉淀池,沉淀后进入复用水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步降解后送厂内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送复用水池。脱硫废水经过中和、絮凝、沉降处理后,部分用管道排至搅拌水池用于干灰拌湿,部分送至复用水池重复利用。

(三)优化了厂区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设置隔音墙,转动机械设备配套隔音罩和消音器。汽轮发电机组采取了防振措施。在锅炉排气口和吹管排气口均安装消音器。

(四)除灰系统采用灰渣分除、干灰干排方式,灰渣和石膏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柿子沟灰场贮存,并及时碾压和洒水降尘。灰场内已查明的溶洞、落水洞采取了工程措施进行封堵处理,灰场库区按设计采用粘土层加土工膜防渗,建有灰坝、截洪沟、卧管、竖井、消力池等截洪设施。

(五)编制了《威信云投粤电扎西能源有限公司第一发电厂2×600MW机组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备案。氨区、油罐区、酸碱罐区等采取了防渗处理,周围设有围堰,油罐区设有油水处理系统,液氨储罐四周安装有氨泄露监测和自动水喷淋装置,冲洗后的氨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六)按环评批复要求完成了新房子村和打铁坝村63户居民的搬迁工作。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烟气黑度、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氨罐区无组织排放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二)酸碱废水处理站、含油废水处理站、工业废水处理站、含煤废水处理站、脱硫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和雨水排口中各项监测因子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应限值要求。柿子沟灰场灰坝上游磅王坪村、灰坝侧边锅底塘村、下游龙洞村3个地下水监测井中各项监测因子浓度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三)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龙洞村、茶园沟村等声环境敏感目标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产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我部委托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和昭通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8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昭通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8月19日印发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热电站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2×100MW)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热电站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2×100M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复查的请示》(中国石化广州安〔2014〕8号)及附送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热电站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2×100MW)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未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对原有鸡啼坑灰场进行改造,2013年12月我部以《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热电站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2×100MW)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函〔2013〕92号)提出该工程未完全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尚不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之后,你公司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对鸡啼坑灰场进行了改造。2014年6月10日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进行了现场复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台42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2台100兆瓦高压双抽凝汽轮发电机组,公辅设施依托原有工程,2005年8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环审〔2005〕697号)。工程总投资13.9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7亿元,占总投资的9.3%。工程第一台、第二台锅炉及配套发电机组分别于2005年12月、2008年1月开工建设,2007年12月21日、2009年5月31日经原广东省环保局同意投入试生产(粤环审〔2007〕453号、粤环审〔2009〕273号)。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7%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烟气经炉内脱硫、双室一电场静电除尘、炉外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80米高烟囱排放,煤场、焦棚内设有喷淋除尘系统,煤(焦)采用全封闭输送。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二)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废水处理。含油废水、锅炉排污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排入原有雨水隔油池,经预处理后部分经污水回用净化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炼油区,其余外排;酸碱废水经原有中和池处理后用作冲渣水;含煤废水经收集处理后重复使用;生活污水排入原有综合污水处理场处理。

(三)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加装消音器、隔声罩等降噪措施。

(四)工程采用气力干除尘、干式刮板捞渣工艺,建设了3座贮灰库,1座锅炉渣仓,目前灰渣全部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未送鸡啼坑灰场堆存。委托茂名市电白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处置污泥、油渣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工程制定有专项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及监测依托公司统一管理,公司编制有《中石化广州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广州市环保局备案。

(六)环评批复“以新带老”要求关停1、2号锅炉,对3、4号锅炉采取脱硫、除尘以及脱硝措施,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变更为对1、2号锅炉实施脱硫、除尘和脱硝改造,并分别于2010年8月和2011年10月通过了广州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穗环管验〔2010〕84号、穗环管验〔2011〕153号),并停用了3、4号锅炉。2013年你公司又调整为对3、4号锅炉进行脱硫脱硝改造,关停1、2号锅炉。现1、2号锅炉已停运并拆除了DSC控制系统等设施,3、4号锅炉计划分别于2014年8月和10月完成脱硫脱硝改造。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环评批复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低于320毫克/升和200毫克/升),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监测值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沥青烟、一氧化碳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苯并[a]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值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厂前雨水隔油池出口、综合污水处理场废水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苯并[a]芘等因子监测值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西南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厂界毗邻广园快速路,昼、夜间噪声监测值超过4类标准限值要求,但4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四)鸡啼坑灰场地下水中汞、砷、铅、镉、氟化物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pH值监测值范围为6.27-7.27。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完成3、4号锅炉脱硫脱硝改造并拆除停运的1、2号锅炉。

我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8月1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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