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4年9月1日我部拟对3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意见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7日(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430、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3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注:核与辐射建设项目,联系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司辐射监测与应急处
联系电话:010-66556858
传 真:010-66556837




原标题:环境保护部关于2014年9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