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情况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集团)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共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以股权为纽带,推进传统核电项目、核电产业上下游合作以及核电新技术开发研究工作。
根据各方对其业务板块的战略定位,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中核集团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具体负责开展中核集团国内核电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开展中国三峡集团与中核集团约定的在国内核电投资等方面的业务。
二、协议合作方介绍
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1 号
法定代表人:孙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98,738 万元
公司简介:中核集团成立于 1999 年,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中2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主要从事核电业务、核燃料循环业务、核能技术研发与服务等。
2、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卢纯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953,671 万元
公司简介:中国三峡集团成立于 1993 年 9 月 18 日,是以大型水电开发与运营为主的清洁能源集团,主营业务是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传统核电项目及核电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双方同意推进传统核电项目及核电产业上下游合作,通过股权合作,共同参与国内核电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工作。
1、双方同意共同推进湖南桃花江核电项目,抓紧开展相关工作,争取早日获得国家核准并开工建设。
2、中核集团欢迎中国三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参与核电产业链上下游投资,同意公司参与中核集团核燃料产业的股权多元化工作。
3、双方同意在后续核电新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领域,积极开展以股权为纽带的合作。
(二)开展核电新技术研究开发合作
双方同意加强在核电新技术产业方面的合作,共同推进快堆示范电站和行波堆技术的研发、建设和推广工作。
(三)加强其他方面全方位合作双方同意发挥行业优势,加强优势互补,共同开展国际领域能源项目的合作开发,寻找海外核电投资机会,推进海外水电项目股权合3作;加大在风电、太阳能、抽水蓄能等新能源领域合作力度;探讨建立核电、水电开发、建设、运营与管理的人才培养机制。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中国三峡集团国内核电投资业务的唯一平台,通过该协议将有机会获得参与核电项目开发的良好机遇,有利于在核电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为发展核电投资业务提供良好条件。公司把握时机进入核电领域,有利于改变单一水电结构,逐步形成“水、核互补”的清洁能源业务发展新模式,有利于提升中长期业绩增长预期。涉及到中国核电以及公司在国内核电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等领域的合作业务,中国核电与公司均需履行双方的决策程序。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