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各有关电力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充分发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在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在建电网工程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并明确将江苏作为重点监管地区。现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346 号)、《关于做好2014年在建电网工程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资质综〔2014〕—2—15号)的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将专项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管的内容、范围、对象与目标
(一)监管内容
1、电网企业是否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列入工程招标条件;
2、电网企业是否将电网工程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的单位承担;
3、电网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的行为;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证,是否在许可范围内承担电网工程施工;
5、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跨区作业报告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跨区作业报告;
6、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许可证,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
(二)监管范围
1、2014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在建220KV 及以上电网工程(含各电压等级变电、出线等配套工程);
2、2014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110KV 及以上的用户受电工程。以上工程包括已中标、已签订施工合同、已开工或在建的项目。
(三)监管对象
电网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承装(修、试)二级以上及部分三级电力施工企业。
(四)监管目标
通过专项监管,促进电网企业、承装(修、试)企业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维护公平、公正的电力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监管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监管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企业自查、前期调研、现场检查、整改落实。
1、企业自查。相关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并报送自查情况(9月5日前完成)。
2、前期调研。江苏能源监管办以座谈、约访等形式向有关企业了解情况(9月12日前完成)。
3、现场检查。江苏能源监管办对有关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10月31日前完成)。
4、整改落实。针对发现的问题,江苏能源监管办将向有关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整改;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移交稽查依法处理(11月3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专项监管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资料;
2、对专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认真组织落实整改;
3、请省电力公司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按要求填报附件1、2;
4、请各有关承装(修、试)企业按要求填报附件3、4。附件中的项目含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形式开展的承装(修、试)工程;
5、请各有关单位于9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江苏能源监管办资质管理处。自查情况包括自查报告以及附件表格,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谢振凡025-83115292 zf-xie@serc.gov.cn
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22 楼(210008)
附件:1.220kV及以上在建电网工程汇总表

2.110KV及以上用户受电工程汇总表

3.参与220KV及以上电网工程建设情况表

4.参与110KV及以上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