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获悉,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全文如下: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江西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8月13日江西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结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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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全文)

2014-08-15 09:20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获悉,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全文如下: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13日

江西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结合《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赣府发〔2013〕41号)2014年工作要点,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等会议精神,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防范环境风险,增强环境承载能力,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坚强保证。

(二)编制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3〕118号);

3. 《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4. 《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赣府发〔2013〕41号);

5. 《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35号);

6、江西省2013年度环境统计有关资料。

(三)编制原则

1.目标可达原则。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和重点任务及工程项目之间相互衔接,强化目标可达性、任务可行性和经济可承受性分析;对策措施充分考虑我省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2.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从工程治理、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环境准入、监督管理等全过程制定本实施计划。

3.任务细化与项目落地原则。采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途径,明确细化不同污染物的防控目标、要求和任务,编制详细的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减排项目至具体污染源,并将任务和项目作为本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

4.目标分解与责任落实原则。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层层分解至市、县(区),将工作任务、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企业和责任人;设置辅助性监测和支持指标,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便于自查和核查。

二、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13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0.077 mg/m3,其中南昌市PM2.5平均浓度为0.070 mg/m3,11个设区市中只有景德镇市和吉安市达到二级标准要求(GB3095-2012)。南昌市2013年共发布365天监测数据,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22天,优良率为60.8%,考核基准2012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0.064 mg/m3,达到二级标准要求。11个设区市除南昌外其余均达到二级标准要求。(详见下表)

江西省2012-2013年度颗粒物年均值浓度情况一览表

单位:mg/m3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

1.二氧化硫排放情况。2013年,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557703吨,其中工业排放量540701吨,占总排放量的96.95%。工业行业中排放量比重排前的两个行业分别是电力和钢铁,其中工业电力行业排放二氧化硫排放量134419 吨,所占总排放量的24.10%;钢铁行业排放量111891吨,占总排放量的20.06%。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16994吨,占总排放量的3.04%。集中式二氧化硫排放量8吨,占总排放量的0.01%。江西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情况见下表。

江西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情况一览表

2013年,各设区市二氧化硫排放情况如下:

各设区市二氧化硫排放情况表

2.氮氧化物排放情况。2013年,全省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570407 吨,其中工业排放量345744吨,占总排放量的60.61%。工业行业中排放量比重排前的两个行业分别是电力和水泥,其中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162660吨,占总排放量的28.52%;水泥行业排放量80067吨,占总排放量的14.04%。机动车排放量221291吨,占总排放量的38.80% 。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3351吨,占总排放量的0.60%。集中式氮氧化物排放量20吨,占总排放量的0.01%。江西省废气中氮氧化物情况见下表。

江西省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2013年,各设区市氮氧化物排放情况如下:

各设区市氮氧化物排放情况表

3.废气中烟(粉)尘排放情况。2013年,全省废气中烟(粉)尘排放总量323813吨,其中工业排放量292887吨,占总排放量的90.45%。工业行业中排放量比重排前的两个行业分别是非金属矿石制品业和黑色金属冶炼业,其中非金属矿石制品业排放烟(粉)尘排放量129872 吨,所占总排放量的40.12%;黑色金属冶炼业排放量30847吨,占总排放量的9.51%。机动车排放量25337吨,占总排放量的1.72%。 生活烟(粉)尘排放量55780吨,占总排放量的7.82%。集中式烟(粉)尘排放量11吨,占总排放量的0.01%。江西省废气中烟(粉)尘情况见下表。

江西省废气中烟(粉)尘排放情况一览表

2013年各设区市烟(粉)尘排放情况如下

各设区市烟(粉)尘排放情况表

经环保部核算审定,2013年,我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上年下降1.76%和1.16%,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截止2013年底,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82.11%和29.38%。氮氧化物虽未赶上序时进度,但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三、年度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初见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度继续好转,全省PM10浓度比2013年下降1.0%。其中,抚州与去年持平,鹰潭PM10浓度比2013年下降0.5%,吉安、景德镇、新余、赣州、九江、上饶PM10浓度比2013年下降1.0%,南昌、宜春、萍乡PM10浓度比2013年下降 2 %,南昌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 2 %。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4年预计全省GDP同比 增长10%,单位GDP能耗下降3%,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75%。全省2014年火力发电量同比增长10%,水泥及熟料产量均增长10%,生铁产量持平。经测算,全社会煤炭消耗量为8663.58万吨。

根据物料衡算法和排放强度法以及全省2014年宏观经济运行主要指标数据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预测:全省2014年二氧化硫新增量2.85万吨(其中电力、钢铁行业、非电非钢其他行业新增量分别为:1.34万吨、0万吨、1.51万吨),氮氧化物新增量4.81万吨(其中电力、水泥行业、非电非水泥其他行业新增量分别为:1.62万吨、0.88万吨、0.31万吨)。

根据控制目标和新增量预测数据,2014年全省需完成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动态削减任务分别3.41万吨和6.41万吨。

2014年各设区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单位:%

注:“-”表示削减目标不减反增

四、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燃煤小锅炉淘汰。加大城市及周边现有燃煤发电机组的改造力度。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切实落实气源,有序实施“煤改气”项目,今年重点完成九江市维科印染有限公司等企业37台燃煤锅炉的淘汰任务。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新建和改造燃煤机组、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硫治理、拆除旁路;燃煤电厂、水泥厂完成脱硝治理;燃煤电厂、水泥、钢铁等行业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石化行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全省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实施升级改造。今年重点完成江西中电投新昌发电有限公司等43个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6个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以及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13个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争在2015年1月1日前,全省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建立扬尘控制责任体系。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应进行地面硬化和洒水,运输车辆应清洗洁净驶出工地,且密闭运输。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将施工扬尘控制情况纳入施工工地标准化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应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广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到2015年,南昌市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65%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

5.移动源污染防治。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今年年底,各设区市实施“黄标车”限行区域应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50%以上,并逐步在县级中心城区推行。深入贯彻实施《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规范管理环检机构。对不达标车辆,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营运定期审验手续,不得上路行驶。推广安装电子环保标志。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和队伍建设。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今年年底前完成进贤岚湖第二水泥有限公司¢3.6×12米机立窑生产线等52个落后产能项目的淘汰任务。

2.压缩过剩产能。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 “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

(三)推行清洁生产。

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水泥、制药、有色、火电等大气重污染行业为主,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南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清洁生产。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通过逐步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南昌、九江区域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2.煤炭清洁利用。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核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支持南昌、九江区域现有工业企业的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先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今年完成江西武藏野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搬迁改造。

(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整合现有资源,构建环境要素齐全、技术设备先进、基础数据完备、应用系统互联、信息共享的智能化的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监控平台,提升大气污染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大全省各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加强各种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监督监察,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运行管理规范,严厉查处不及时整改或各种超标排污行为。加强空气质量风险隐患监察,确保环境安全。严格环保执法,认真查处群众投诉环境保护案件,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江西省环保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下一步要确定今年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增强合力。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会同工信、城建、工商、公安(交警)、供电、金融等部门联合行动,共同执法,形成合力。

(七)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环境保护部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大气环境污染预报预警联合会商和服务产品联合发布、重大大气污染事件联合调查和评估机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5年,完成省级和南昌、九江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设区市于2017年底前完成建设。到2015年底,完成各设区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和细颗粒物监测点建设。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各设区市政府制定和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应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各地应根据应急预案内容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3.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各地要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五、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汇总各设区市上报情况,我厅确定了对实现201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起到主要支撑作用的重点工程项目,同时明确其投资需求、资金筹措渠道和本年度可产生的减排效益。重点工程项目包括燃煤工业锅炉淘汰、工业二氧化硫治理、工业氮氧化物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油气回收、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能力建设、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等12类。其中油气回收项目包括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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