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收集的主体是捡破烂的拾荒人员,这是我国的特点,也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特点。我国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实际上已经很高了,但很多人对国内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常常缺乏客观的判断。
据有关媒体报道,2013年北京市居民产生生活垃圾为671万吨,可回收垃圾500万吨;广州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394.29万吨,全年共回收再生资源235万吨。由此可计算出北京市可回收垃圾占比例达到42.7%,广州市为37.3%。这里以发达国家德国的柏林、汉堡,日本的东京都、大阪为例,比较可回收物收集利用比例。
根据日本环境部的统计,2011年日本东京都地区生活垃圾收集量460.8万吨,服务人口1269万人,其中相当于可回收物(资源回收)105万吨,可回收垃圾占比例达到22.8%。2011年日本大阪府生活垃圾收集量345.5万吨,其中相当于可回收物(资源回收)41.8万吨,服务人口870万人,可回收垃圾占比例达到12.1%。
根据德国环境部的统计,2011年德国柏林生活垃圾收集量142.8万吨,其中相当于可回收物(材料回收)41.65万吨,服务人口330万人,可回收垃圾占比例达到29.1%。2011年德国汉堡生活垃圾收集量80.3万吨,其中相当于可回收物(材料回收)19.3万吨,服务人口170万人,可回收垃圾占比例达到24.2%。需要说明的是,德国可回收垃圾占比例比较高,这是按照收集统计计算的,实际上这些可回收物中如包装废弃物在分选处理过程中还有相当比例未能进行材料利用,最终送到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实际可回收垃圾占比例要低于上述统计值。
当然,北京市、广州市公布了可回收物的总量,但并没有公布具体类别,比如废纸、非金属、废旧电器、废塑料等分别占比,这样的数据并不能使人信服,更不利于全面分析垃圾回收的状况。但笔者仍然判断我国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是很高的,例如,垃圾场里废纸含量就远低于发达国家。
当然,我国目前垃圾回收利用也存在问题,这就需要深入分析,而不能泛泛而谈。比如,垃圾场茅台酒瓶是不会有的,而酱油瓶可以常见,对于具体类别废物,要推动其回收利用,首先要在收集、运输、加工利用的各个环节保证经济可行。
原标题:综合考量垃圾回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