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华厦阳西电厂一期工程4×600兆瓦超临界燃煤机组(3、4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东华厦阳西电厂一期工程3、4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阳海电〔2014〕6号)及附送的《广东华厦阳西电厂一期工程(4×600兆瓦超临界燃煤机组)(3、4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02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4月14-15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新建2台660兆瓦发电机组和2台2101吨/小时燃煤锅炉,同步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和SCR脱硝设施。工程总投资50.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7亿元,占总投资的11.3%。我部于2005年9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5〕738号),2008年10月批准该工程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变办字〔2008〕4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2月核准该工程(发改能源2013〕407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建设内容发生以下变更:
1、2台发电机组由600兆瓦变更为660兆瓦;
2、2台锅炉容量由1913吨/小时变更为2101吨/小时;
上述变更未事先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锅炉配置了静电除尘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方式,SCR系统脱硝,经处理后的烟气由一座240米高烟囱排放。液氨储存和供应管路为封闭系统,输煤栈桥采用全封闭方式。
工程产生的酸碱废水、锅炉定期排水、空气预热器冲洗废水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含油废水、含煤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用于除灰及输煤系统用水;脱硫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冲渣系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或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循环冷却水由暗渠自然冷却后直排大海。
工程采用气力除灰、刮板捞渣机除炉渣的除渣系统,灰渣综合利用。灰渣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阳春海螺水泥灰库贮存,石门仔灰场建成后,运至该灰场贮存。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本工程的烟尘和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分别为219吨和1108吨,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827吨。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氨区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
(二)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含油废水和煤场雨水等水处理设施出口各监测指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各监测值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限值要求。温排水平均温升低于4℃,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三类限制要求。周边海域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在涨潮、退潮时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限值要求。
(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阳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1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阳江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