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印发《邯郸市环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环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邯郸市环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二年四月 日邯郸市环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方案。一、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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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环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14-07-31 09:24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印发《邯郸市环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邯郸市环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邯郸市环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 日

邯郸市环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超常规措施、超常规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围绕重点工业密集区、环境敏感区和重要交通沿线,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出重拳、用重典,全面解决烟气、粉尘、二氧化硫以及料(渣)场、运输扬尘等突出大气污染问题,以整治促进发展,以整治推动提高,全面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二、整治内容

全面整治重点区域内的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二氧化硫、烟气、粉尘污染,全面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清理整顿原料场、废渣场、石料厂(场)和白灰厂(场)等扬尘污染源,消除装卸、运输、道路等扬尘污染。

三、整治标准

(一)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和“两高一资”行业产能扩大。优化区域工业布局,严格控制在批准的工业园区以外区域新上项目。组织引导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完成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及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验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全部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二)深度开展工业企业二氧化硫、烟气、粉尘污染治理,达到设施配套齐全,处理能力匹配,有效控制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全面启动火电、水泥行业降氮脱硝工程。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或者相当于20蒸吨/时及以上的烟气、粉尘排放口,必须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对于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无组织排放整治不彻底、在线监测监控设施不安装、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予以限期治理,到期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按照河北省新颁布的钢铁行业排放标准,全面开展钢铁企业综合整治,控制总量规模,加快联合重组,优化集中布局,实现装备结构升级。烧结机必须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设施;高炉、转炉全部配套建设煤气回收净化设施,二次能源实现100%回收利用;冶炼废渣全部综合利用;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强制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炉、转炉和烧结机。

(四)加强对废水污染物利用蒸发等形式向大气排放的整治力度,重点整治焦化企业熄焦废水、工业企业使用的煤气发生炉煤气水封废水。进一步完善处理设施,必须在处理设施出水口和回用水之间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禁止不处理或者不达标进行循环使用,禁止通过高温蒸发将酚、氰等污染物排向大气环境。

(五)重点区域内企业必须建设原料场(厂)封闭料仓等防扬散设施,禁止使用临时性料场,禁止原材料露天存放,达到原料封闭堆存、封闭装卸、封闭输送。废渣场采用周边围挡、地下掩埋、顶棚覆盖、表面植被、作业洒水、进出路面硬化等防扬散措施,禁止裸露堆存、堆放,达到“渣场不见渣”的标准。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原料场和废渣场,一律予以清除。

(六)彻底整治石料、白灰厂(场)扬尘污染,外排粉尘、固体废物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料矿山要实行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化铲装;破碎加工设备必须设置于密闭厂房内,破碎加工产生的粉尘采取强制吸风除尘措施,实现达标排放;输送采取全程密闭,堆放采取加盖棚等有效防尘措施;运输道路硬化措施到位,配备洒水车辆进行洒水保洁,运输车辆驶离厂区采取轮胎冲洗、加盖篷布等防尘保洁措施,运输车辆装载石料不得超过车厢板,严禁遗撒现象发生。对于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一律予以取缔,对于整治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关停。

(七)严格整治运输煤炭、铁精粉、石料、白灰等原料、细粉、渣土扬尘污染,禁止超高、超载、无遮挡敞篷运输,达到限高、限载、覆盖封闭运输。加强公路养护整修,确保道路平整,防止颠簸散落扬尘污染。增加道路清扫频次和洒水次数,清除道路积尘,防治二次扬尘污染。

四、整治范围及责任单位

(一)邯郸市西环路、户村镇钢铁重点整治区域:东至铁西大街,南至南环、战备路,西至青兰高速,北至309国道。责任单位:邯郸县、复兴区政府。重点企业邯钢集团、邯郸洗选厂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纵横钢铁、裕泰焦化、邯郸兴隆特钢由邯郸县政府负责。

(二)武安市城区周边钢铁焦化重点区域:东至大同乡和城关镇东界,南至城关镇和午汲镇南界,西至午汲镇和团城乡西界,北至团城乡、土山乡和大同乡北界。重点企业包括金鹏、通宝、玉洲3家焦化企业,顶峰、亿峰、云宁3家电力企业,文丰(含二期)、文安(含线材新厂)、东山、光耀、新金、明芳、金鼎、裕华、兴华、龙凤山10家钢铁企业等。责任单位:武安市政府。

(三)安市磁山、元宝山钢铁焦化重点区域:东至磁山镇东界,南至青兰高速,西至冶陶镇西界,北至磁山镇北界、309国道。重点企业包括华丰、天煜、宝烨3家焦化企业,鑫山、远盛、烘熔、永诚4家钢铁企业等。责任单位:武安市政府。新兴铸管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武安市阳邑镇钢铁重点区域:阳邑镇范围内,重点企业普阳钢铁。责任单位:武安市政府。

(五)峰峰矿区城区周边及义井镇、和村镇钢铁焦化水泥重点区域:东至城区东环、邢都公路沿线东3000米,南至城区南环,西至邢都公路沿线西3000米,北至青兰高速。重点企业包括华瑞、宝信2家钢铁企业,彭楠、众鑫、凯丰3家焦化企业等。责任单位:峰峰矿区政府。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所属企业、邯峰电厂、太行水泥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六)武安市大淑村镇、伯延镇和峰峰矿区大社镇石料、水泥、白灰重点区域: 东至大淑村镇东界,南至峰峰矿区大社镇南界,西至伯延镇西界,北至邯武快速公路。责任单位:武安市政府、峰峰矿区政府。

(七)涉县井店镇、更乐镇钢铁焦化重点区域:东至井店镇和更乐镇东界,南至县城北,西至龙井大街,北至井店镇北界。重点企业包括天利焦化、崇利钢铁。责任单位:涉县政府。天铁集团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八)磁县岳城水库周边焦化重点区域:东至磁峰化工园区东界,南至漳河,西至观台镇西界,北至黄沙镇北界。重点企业包括六合、申家庄2家煤矿,陆顺、漳南、承先、鑫盛、裕泰5家焦化企业,黑猫、鑫宝、中化滏恒3家化工企业等。责任单位:磁县政府。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自5月1日至12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31日)。 有关县(市、区)政府全面动员部署综合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账, 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对排查出的超标企业由当地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并明确应当关停、淘汰、取缔的落后产能、装备以及重污染小企业名单。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整治方案。有关重点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制定治理计划,明确完成整治时限。5月30日前,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要将整治方案、名单、任务、计划和整治工作组织机构、联系人等情况上报市环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罗俊杰,联系电话:3111101)。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对照整治标准,对我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开展全面综合整治工作。通过集中整治,全面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及经验,建立切实有效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巩固和深化大气污染整治成果。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职责,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至31日)。市环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组织对邯郸县、涉县、磁县、武安市、峰峰矿区、复兴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评比。

六、组织领导和分工

为加强对环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环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市长高宏志任总指挥,副市长崔永斌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长李海亮、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刘景平任副指挥长,成员包括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及邯郸县、涉县、磁县、武安市、峰峰矿区、复兴区政府主要领导。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邯郸县、涉县、磁县、武安市、峰峰矿区、复兴区政府:成立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重点区域及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二)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整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市属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负责组织督导检查、年底考核验收。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钢铁产业战略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制定国道、省道等道路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增加查处运输扬尘检查站(点),查处车辆超载、无遮挡敞篷运输等问题,加强道路整修、清扫、养护、管理等。

(六)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制定车辆运输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增加重点区域检查站(点),加大查处运输扬尘力度。

(七)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市公安部门加大对西环路车辆运输扬尘查处力度,商邯郸县和复兴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增加道路清扫频次和洒水次数,清除道路积尘,减少二次扬尘污染。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抓出实效。

(二)加强督查,强化落实。各有关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以上企业要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督查、调度,及时反馈信息,每月25日将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环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境保护局要制定督查方案,实行联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阶段性督查与经常性督查相结合,督导与协调相结合,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市政府将大气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体系,建立总体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任务目标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工作力度与形象进度考核相结合,政府考核与人民群众满意度相结合的考核激励机制,以强有力的督导协调机制、倒逼奖惩机制、考核奖惩机制,确保整治目标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三)积极宣传,舆论监督。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报道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成果,表彰先进单位,推广先进经验。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附件:邯郸市环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邯郸市环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

成员名单

总指挥:高宏志市政府市长

指 挥 长:崔永斌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李海亮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景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苗秀旺市委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张晓波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白 钢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文波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高和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尚庆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栗和平市政府督查室副县级督查员

李梦虎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梁振江邯郸县政府县长

殷立君涉县政府县长

穆伟利磁县政府县长

李明朝武安市政府市长

李增良峰峰矿区政府区长

刘运岭复兴区政府区长

主题词:环境 污染 防治 方案 通知

抄 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 日印发

(共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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