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概况
我国为全球第一大电线电缆生产国,行业总产值已突破万亿。随着多年发展,生产企业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对我国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数量,行业内有7000家甚至上万家之说。从行政监管的角度统计,目前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电线电缆企业有2000余家,其中年产值8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约80家。大型、中型、小型企业比例约为2%、13%、85%。
我国电线电缆产业集中度低,规模排名前10位企业的市场累计份额仅占全行业7%~10%,排名前20位的累计份额不到全行业的20%。大型企业没有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其直接后果是产品利润下降、市场的无序竞争,加大了质量监控的难度。
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华东地区约占60%,华南和华中(珠三角地区)约占22%。主要集中产地包括江苏、广东、河北、安徽、浙江等。
综上所述,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具有产业规模大、集中度低、产业集聚地集中等特点。
二、产品质量状况
作为最大的基础配套产业,电线电缆产品广泛用于国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是现代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保障,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发生的火灾事故中,有三分之二与电缆质量问题有关,损失无法估量。
此次列入抽查的电力电缆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畴,为生产许可证产品的一个单元品种。产品广泛用于建筑工程、工业设备、交通运输等领域的供电系统,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由于其结构复杂、工艺难度较高,以及受原材料质量稳定性差的影响,产品质量一直不稳定。
从2011年至2013年的全国联动抽查合格率统计情况可以看出,电力电缆产品年平均合格率为88%(见表1)。

2013年电力电缆企业规模合格率情况分别为:大型企业98.0%;中型企业95.2%;小型企业89.7%。大型企业产品检测合格率高于中、小型企业。
2013年所抽查的电力电缆两种产品中,聚氯乙烯绝缘电缆合格率为95.4%,而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合格率仅为76.0%,两种产品合格率相差近20%。抽查产品合格率最低的5个项目依次为:护套热失重、绝缘热收缩、绝缘热延伸、绝缘平均厚度及绝缘老化前后变化率。其中,护套热失重、绝缘热延伸及绝缘热收缩试验项目为历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率最高的三个项目。以上指标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因此,有必要对该类产品进行持续的质量监控与管理,并重点加强对产业集中区域及以往抽查不合格企业的监管,使得产品质量能稳定提升。
三、抽查产品的标准状况
本次抽查的电力电缆产品涉及的标准有1个,为现行有效标准,且与抽查实施规范之间无冲突。具体名称和主要内容见表2:

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或实施细则
1 抽查实施规范
本次全国联动抽查依据CCGF 708.1-201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电力电缆》(报批稿)进行,详见详见本方案附件1。
2 抽查产品种类和抽样原则
本次全国联动抽查的电力电缆产品包括两个品种,具体是《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X)XK06-001)第4单元的额定电压1kV和3kV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额定电压1kV和3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若被抽查企业所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同时覆盖上述两种产品时,则每种各抽取一个样品,即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各抽取一个样品;若被抽查企业只覆盖上述一种产品时(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或者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则抽取该种产品的一个样品(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或者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3 检验依据
本抽查方案
CCGF 708.1-2014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电力电缆(报批稿)
GB/T 12706.1-2008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
4 检验项目
参照CCGF 708.1-201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电力电缆》(报批稿)表3,除第3、第8、第9和第32项不进行检验以外,其他适用于被抽样品的项目均应进行检验。
5 关于抽样、检验、判定原则、异议处理等工作要求,参照CCGF 708.1-201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电力电缆》(报批稿)执行。
五、本次抽查方案与前几次抽查方案的比较
本次抽查方案相对于2013年抽查方案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的调整和完善:
1 抽查区域的调整。2013年抽查区域覆盖11个省、自治区,2014年抽查区域在去年基础上增加了北京、天津、内蒙古、福建、湖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共计覆盖21个省、市、自治区;
2 抽检方式调整。2013年是“抽检分离,异议集中处理”,2014年调整为由各省质监局负责安排本辖区内的抽查和检验并处理异议;
3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调整。根据最新的抽查实施规范,应按电力电缆产品的生产规模来划分企业规模,产品范围为额定电压1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划分标准见表3:

备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4 检验依据的调整。用最新版的CCGF 708.1-2014抽查实施规范替代了原CCGF 507.1-2010实施规范;取消了在产品标准中已被引用的试验方法标准;
5 本次抽查采用最新版本的抽查实施规范,新规范中调整了检验项目、异议处理的原则和方式等内容。其中,检验项目突出“安全、健康、节能、环保、极重要使用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去掉了“标志内容”项目;取消了耐压项目不进行复检的规定。
六、抽查工作分工和进度要求
1 抽查工作分工
此次全国联动抽查,由各省(市、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安排本辖区内的抽样和检验工作,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作为牵头机构,24家承检机构。抽样和检验任务分工见表4:


2 抽查进度要求


七、经费预算
本次抽查的电力电缆产品检验项目约有21-30项,综合各承检机构报送的预算经费,单批检验费预算为4900元(暂不计成束燃烧、烟发散、PH值和电导率三个项目),单批累计预算为5530元;计划抽查974批次;总计抽查经费预算619.36万元,详见表6:

八、抽查企业名单
本次抽查区域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1个省、市、自治区,抽查对象为取得额定电压1kV和3kV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额定电压1kV和3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本次抽查的范围覆盖了江苏、广东、河北、安徽及浙江等产业集中区域,并在2013年的基础上,增加了北京、天津、内蒙古、福建、湖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地区,扩大了抽查覆盖面。
本次列入拟抽查范围的企业名单有1269家,根据计划抽查1120批次(每家企业抽取1-2个样品,具体根据企业获得证可证证书情况而定),其中新增企业数占比31.4%;对上次全国联动抽查152家不合格企业进行跟踪抽查。《2014年电力电缆抽查企业名单》和《上年电力电缆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见附件2、附件3。
九、企业调查
根据监督司要求,此次联动抽查需同时开展企业调查工作,调查表格式见附件4。各承检机构应在抽样的同时进行企业调查,调查结束后将调查信息按监督司要求录入指定的软件系统,并按照《企业调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进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本省(市、自治区)质监局。质监局审核后上报监督司,并抄送牵头机构。
十、其他
1 实际抽查批次不得超过本方案表4中列出的抽查批次数。
2 承检机构资质情况
根据监督司《联动监督抽查工作指导书》要求,由各省(市、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审核承检机构的资质,由牵头机构复核后报监督司确认。
针对本次抽查产品和检验项目,各承检机构的资质情况统计见表7。其中内蒙地区的抽查和检验工作,由牵头机构另行制定操作细节,相关方参照执行。





3 承检机构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各省质监局、承检机构指定至少一名联络人,负责本单位联动抽查工作时效的督促,与牵头机构衔接和联络,并协调所有联动抽查过程中涉及抽样、检验、异议处理和数据汇总的相关事宜。



附:
附件1:CCGF 708.1-2014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电力电缆
附件2:电力电缆抽查企业名单
附件3:上年全国联动抽查电力电缆不合格企业跟踪名单
附件4:企业调查表
附件5:企业调查信息汇总表
附资料:
《国抽软件使用指南》
《联动抽查作业指导书》及若干附件
原标题:2014年全国电缆产品质量联动抽查方案——电力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