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0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依据环境保护部《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等文件的要求,对2014年第2季度四川省省管火电企业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第2季度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等11家省管火电厂的28台机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由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将考核结果通知被审核企业,并对考核合格的自动监测设备核发合格标志。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33#、34#机组因设备检修;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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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布11家火电企业第2季度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情况(表)

2014-07-18 11:29 来源: 四川省环保厅 

2014年7月10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依据环境保护部《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等文件的要求,对2014年第2季度四川省省管火电企业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第2季度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等11家省管火电厂的28台机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由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将考核结果通知被审核企业,并对考核合格的自动监测设备核发合格标志。

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33#、34#机组因设备检修;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1#、12#机组因正在进行设备更换,不具备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条件。

四川华电黄桷庄发电有限公司、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和神华巴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江油发电厂、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等未认真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及信息公开率较低。

神华巴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江油发电厂、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等未按环境保护部有关要求及时上报2014年上半年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数据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10日

2014年第2季度四川省省管火电企业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情况统计表

备注: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33#、34#机组因设备检修,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1#、12#机组因正在更换设备,不具备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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