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诸暨市人民政府获悉:《诸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已下发,全文如下: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市为目标,以能源(煤)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市扬(烟)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城乡废气综合治理等为主线,以开展“五气合治”(控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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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

2014-07-16 09:41 来源:诸暨市人民政府 

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诸暨市人民政府获悉:《诸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已下发,全文如下: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市为目标,以能源(煤)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市扬(烟)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城乡废气综合治理等为主线,以开展“五气合治”(控烟气、降废气、减尾气、消浊气、除臭气)为重点,建立政府统领、市场驱动、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

工作目标:通过四年努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提升,灰霾等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到2014年底,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7%,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65%;到2017年,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27%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控烟气

1.控制全市燃煤总量。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项目要实行煤炭1:2减量替代。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2017年底前浙江暨阳协联热电有限公司完成搬迁工作。2015年、2017年全社会燃煤总量分别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6%、12%;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5%以上。

2.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编制天然气开发利用计划,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2014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和店口、大唐、枫桥、牌头、草塔、次坞等集镇范围内供气管网全覆盖。2014年底前,管网覆盖范围内印染企业完成“煤改气”工作;2015年底前,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锅炉(除热电、水泥等特殊行业外)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或其它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加快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到201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3%左右。

3.严把产业准入门槛。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等新增产能项目;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禁止额定蒸发量20t/h(以下简称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煤锅炉,原则上城镇建成区不新建生物质燃料的锅炉。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加快实施“腾笼换鸟”,逐年逐批推进城区一环线、二环线、三环线及开发区范围内已调整为非工业用地性质的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已确定的印染企业搬迁工作;2015年底前,取缔重点区域的袜子定型家庭作坊,完成袜业定型园区建设工作。

5.创建禁燃区和烟控区。2014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二环内)全面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烟尘控制区;2015年底前,全市淘汰额定蒸发量10t/h(以下简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面建成烟控区,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2017年底前,完成三环线及店口、大唐、枫桥、牌头、草塔、次坞等重点集镇建成区的禁燃区创建工作;鼓励生态镇乡建成区范围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6.推进园区集中供热。编制全市集中供热建设计划,积极推行热电企业集中供热模式。2014年底前,城区二环线内及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逐步提升热电企业供热能力,加快热网工程建设。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2017年底前,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3年降低20%以上。

(二)降废气

1.加快落后产能淘汰。2014年底前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产能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

2.推行清洁生产审核。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底前,通过清洁生产改造,钢铁、水泥等行业的排污强度较2013年下降30%以上。

3.实施脱硫脱硝工程。2015年底前,完成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任务。已经完成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的热电、水泥企业要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4.实施工业烟粉尘改造。热电、水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升级改造。2014年7月1日前,热电企业要完成清洁烟气改造,烟尘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2015年7月1日前,水泥企业要完成烟气改造工程,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2015年底前,保留燃煤炉窑基本完成除尘设施改造,消除冒黑烟现象。

5.开展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印染、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化纤、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制鞋、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在用干洗设施要进行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干洗业废气治理;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干洗业废气治理。

(三)减尾气

1.加强机动车管理。深入实施《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鼓励出租车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低速汽车(三轮车、低速货车)升级换代。2014年6月份起,全面执行黄标车区域限行工作;2014年底前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

2.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50%以上,在用营运公交车每年完成政府下达的清洁能源改造或淘汰任务。2014年新建加气站1个;到2017年,共新建汽车加气站3个。

3.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加快实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采取高峰限行、鼓励绿色出行、加快推进ETC工程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促进道路畅通。大力发展公交快速通道,到2017年底前,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3.2%以上。根据实际实施机动车总量控制,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力争城市机动车总运行时间削减10-20%。

(四)消浊气

1.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做到“九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主要道路100%硬化、出入口100%视频监控、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外墙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工地100%配备环保监督员)。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受到处罚等不良记录要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予以公示,并在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道歉。到2014年底前,大型煤堆、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存储,采碎石场要全面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

2.控制道路二次扬尘。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逐步推行卫星定位系统,实现渣土运输车辆常态化监管;大力推广低尘、湿法清扫保洁作业,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2017年,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45%以上和53%以上。

3.控制拆迁工地扬尘。强化拆迁工地扬尘监管,严禁敞开式作业,积极推进湿法作业方式,对暂不利用的拆迁工地采用湿法喷播技术及时复绿抑尘,做到“四个100%”(即拆迁现场100%围挡、拆除工程100%洒水、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拆迁垃圾100%无害化处置)。拆迁工地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招标预算。

4.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累计完成新造林4.5万亩以上。已关闭采石场要开展矸石山和危岩治理,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到2017年底,已关闭废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

(五)除臭气

1.严禁露天焚烧。进一步完善垃圾清运机制,禁止露天焚烧树叶、枯枝、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建筑垃圾等。2014年在落实环卫网格化管理基础上,通过村规民约等手段调动广大群众来监管、参与、制止垃圾、桔杆焚烧等行为,制定和落实违法违规焚烧垃圾的处罚办法及问责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2.严控餐饮油烟。2014年6月底前,全面取缔城区非法烧烤经营场所;2015年底前,城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

3.禁放烟花爆竹。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二环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张、开工、婚嫁、乔迁、殡葬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加快婚嫁、殡葬礼俗改革,提高市民公众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素养。

4.禁止秸秆焚烧。制定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现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利用全市“一张网”工程,在秸杆处置的集中时段,深入田间地头,严防随意焚烧。

5.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处理单元、污水输送泵站等产生臭气的污水处理设施均需采取加盖密封、集中抽风、增设除臭装置、化学法吸收等方法消除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014年7月底前完成城西区域印染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治理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印染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输送泵站的臭气治理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治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设立市大气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环保的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大气治理相关部门及镇乡(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成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按计划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各镇乡(街道)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要求全面统筹,亲力亲为抓好煤炭总量控制、企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清洁能源替代、黄标车限行淘汰等重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摸清废气污染源,列出项目清单,制订实施计划,明确责任领导,确保本计划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推进。

(二)严格督查考核。将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特别是2014-2015年十大治气任务完成情况对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定期对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市政府对推进工作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镇乡(街道)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实行问责追责。

(三)加强政策扶持。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支持力度,保障全市天然气供应能力,研究天然气优惠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实施搬迁企业、集聚区建设等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市财政要加大对废气行业整治、煤改气、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淘汰、“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扶持力度,将相关专项方案的编制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预警应急。强化大气复合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当出现恶劣空气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轻重缓急,渐次实施重点污染源限产限排和停工停产,防治大气污染蔓延,切实保障公众健康。

(五)鼓励公众参与。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倡导自觉践行符合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方式。

原标题: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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