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内蒙古自治区获悉:《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今日已下发。《计划》要求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控制目标: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85.9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92.1万吨减少6.7%。氨氮排放量控制在4.9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5.4万吨减少9.7%。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4.4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39.7万吨减少3.8%。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23.8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31.4万吨减少5.8%。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