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保局及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申领程序和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领程序(一)初次申请1、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省环保厅政务大厅。2、政务大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由政务大厅告知并及时退回。(二)变更申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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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程序的通知》

2014-07-09 15:16 来源: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各市州环保局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申领程序和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程序

(一)初次申请

1、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省环保厅政务大厅。

2、政务大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由政务大厅告知并及时退回。

(二)变更申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许可证:

1、单位名称变更。

2、法定代表人变更。

3、注册地址变更,经营设施地址不变;注册或经营地址名称变更。

4、在环评批复的危险废物经营类别和数量范围内调整类别或数量。

5、其他许可条件变更。

申请变更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将申请材料报省环保厅政务大厅。政务大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由政务大厅告知并及时退回。

(三)换证申请及年度审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持有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于许可证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换领许可证。

持有五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省环保厅报告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由省环保厅进行年度审查。

申请换领许可证由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省环保厅政务大厅。政务大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由政务大厅告知并及时退回。

(四)试生产申请及延期申请

处于试生产阶段或延期试生产阶段,拟进行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在获得试生产批准后,将申请材料报我厅政务大厅窗口。政务大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由政务大厅告知并及时退回。

(五)重新申请

持证单位改(扩)建、迁建;因工艺或主体设施改变而变更经营方式、超出原环评批复范围增加经营数量或变更经营危险废物种类的,按照初次申请程序重新领证。

二、申领材料要求

(一)初次申请

初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除了达到环保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2009年第65号公告)的条件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省环保厅网站下载)。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环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可提供电子版)。

4、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排污许可证。

6、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环境责任险单据。

7、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以上材料合并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变更申请

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省环保厅网站下载)。

3、根据变更情况提供工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根据变更情况提供在环评批复范围内调整类别或数量以及其他许可条件变更,还需提供相应的包装、贮存、处置利用设施、设备的清单、照片等材料。

5、原许可证原件。

6、变更后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将以上材料第1、2、3、4、6项合并装订成册,第5项单独提交。

(三)换证申请及年度审查

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进行年度审查的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省环保厅网站下载)。

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关于经营期间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的总结。

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期间危险废物台帐、危险废物往来合同、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汇总表。台帐应与合同、转移联单一致。此项材料应先逐月汇总,并形成年度汇总表。

5、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运行记录:为确保设施运转正常,持证单位必须制定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并根据该管理措施和制度对故障、磨损,操作错误和泄漏等情况进行检查。管理措施和制度应确定需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的频率。在最可能发生泄漏的区域,如装卸区域,应每天检查一次。持证单位应记录检查情况并纠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

6、人员培训制度落实情况:为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风险,并能够对紧急情况做出反应,持证单位必须对上岗人员提供培训。换证材料中应提供培训图片、记录等相关情况。

7、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演练情况。应提高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演练图片、文字记录。

8、环境监测报告:应提供对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土壤和大气质量的监测制度以及设施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报告。

9、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环境责任保险材料,清洁生产审核材料。

以上材料第1、2、3、5、6、7、8、9、10项应合并装订成册,第4项单独装订成册。正式许可证年审的材料可免于提交第1、2项材料,其他同上。

(四)试生产申请及延期申请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试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试生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试生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试生产的意见或批复。

4、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可提供电子版)。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

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申请试生产延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试生产延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延期试生产的批复意见;

3、经营期间的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总结;

4、经营期间的危险废物台帐、危险废物往来合同、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汇总表。

以上合并装订成册。

三、监管要求

各市州环保局应当对辖区内的持证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填写《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记录》。省环保厅对省级发证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不定期组织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依法进行严厉惩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收缴或吊销许可证。市(州)、县(市、区)环保部门每年年底前应将本辖区内持证单位现场检查情况报送省环保厅,作为持证单位的审核依据。

本《通知》未涉及事项,仍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6月5日 

原标题: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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