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旋流除砂装置的产品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旋流除砂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江苏天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宜兴泉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兴邦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06月20日批准。本标准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旋流除砂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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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旋流除砂装置》

2014-07-09 09:22 来源: 环保部网站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旋流除砂装置的产品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旋流除砂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江苏天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宜兴泉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兴邦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06月2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旋流除砂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工业废水处理工程中的旋流除砂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旋流除砂装置

利用水力和机械助力控制水流的流态与流速,并利用密度差和向心力原理,将含砂污水中沙粒沉淀、分离的污水预处理装置(以下简称:除砂装置)。

3.2等效粒径

与某一砂粒的体积相同的球状颗粒的直径即为该砂粒的等效粒径。

3.3去除效率

除砂装置在一定的流态和流速条件下,对单位体积污水中等效粒径大于一定数值砂粒的去除比例。

4分类与命名

4.1分类

按排砂方式的不同,除砂装置可分为气提排砂和泵吸排砂两种形式,其一般安装结构形式见附录A。

4.2命名

除砂装置的型号由旋流除砂的汉语拼音缩写(XCS)、排砂方式分类的汉语拼音缩写(Q代表"气提排砂",B代表"泵吸排砂")和处理水量(m/h)的阿拉伯数字组成。

示例:XCSQ-1080表示处理量为1080m/h的气提排砂旋流除砂装置。

5技术要求

5.1适用条件

5.1.1除砂装置的介质温度应在0-40℃。

5.1.2除砂装置适用电源:380V、50Hz。

5.1.3除砂装置前应设置前置格栅,其间隙不大于10mm。

5.1.4除砂装置可去除的最小砂粒等效粒径为0.2mm。

5.2结构及功能

5.2.1除砂装置主要由传动机构、搅拌轴、叶轮、吸砂头或砂泵等部件组成。气提排砂形式的搅拌轴采用空心轴,泵吸排砂形式的搅拌轴可采用空心轴或实心轴。除砂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

图.1a气提排砂旋流除砂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1b泵吸排砂旋流除砂装置结构示意图

1.传动机构;2.搅拌轴;3.叶轮;4.吸砂组件;5排砂管至砂泵

5.2.2除砂装置应具有以下功能:含砂污水沿切线进入沉砂池形成旋流流态,由搅拌叶轮助动旋转,达到一定流速并强化旋流流态。利用密度差和离心力原理,有机物随水流带走,砂沉降至沉砂池底部排出。

5.2.3传动机构应密封可靠,不得漏油,运行灵活、平稳、可靠、无异常噪声。

5.2.4搅拌轴、叶轮、吸砂头采用不锈钢。不锈钢材料不低于国标0Cr18Ni9。

5.2.5搅拌轴采用空心轴时其壁厚应不小于8mm;叶轮直径在1500mm及以上时,叶片厚度不应小于8mm;叶轮直径小于1500mm时,叶片厚度应不小于6mm;叶片角度宜为30°。

5.3加工要求

5.3.1除砂装置的生产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5.3.2焊缝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焊接及前处理操作应符合JB/T5943标准的要求。

5.3.3搅拌轴与叶轮应精加工。其加工与装配的精度要求为:搅拌轴的同轴度偏差应不大于0.2mm;搅拌轴与传动机构的同心度偏差应不大于0.1mm;搅拌轴与叶轮的同心度偏差应不大于0.2mm;叶轮与搅拌轴的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0.2mm。

5.3.4传动机构上的传动齿轮的齿面需经热处理,其齿面硬度应大于HRC55。

5.3.5各部件之间的连接结构和型式应合理,便于分体安装和检修。零部件应装配牢固,在承受工作振动和冲击的情况下,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定位性,应满足JB/T5994技术要求的规定。

5.3.6除砂装置除锈等级应达到GB/T8923规定的Sa21/2等级,除锈与涂漆操作应符合GB/T13452.2标准规定。

5.3.7漆膜总厚度不得低于200m。

5.4安装要求

5.4.1叶轮与池壁的组装间隙应控制在10mm~30mm之间,吸砂头与池底的组装间距应控制在50mm~60mm之间,叶轮与沉砂池池体的组装同心度偏差不大于20mm。

5.4.2搅拌轴的组装垂直度应不大于1/1000,且累计偏差不大于3mm。

6性能要求

6.1砂粒的去除效率

砂粒的粒径(Q)通常用等效直径来表示,单位为毫米(mm)。粒径1mm的砂粒去除效率不得低于95%;0.5mm粒径<1mm的砂粒去除效率不得低于85%;0.2mm粒径<0.5mm的砂粒去除效率不得低于65%。

6.2砂粒去除率的计算

砂粒去除率的计算见公式(1):

─去除效率(%);

─处理前某种粒径的砂粒总量,单位为克(g);

─某种粒径的砂粒去除量,单位为克(g);

─未去除的某种粒径的砂粒量,单位为克(g)。

6.3安全和噪声

6.3.1安全设施与标记

6.3.1.1除砂装置的外露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6.3.1.2不适宜操作人员接近的危险部位应设有明显标记。除砂装置应标记明显的水流旋转方向(以箭头表示)。

6.3.2电气安全

6.3.2.1电动机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942.1标准中IP55的要求。

6.3.2.2除砂装置带电部件的绝缘电阻常温下应不小于1M。设备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

6.3.3噪声

除砂装置的空载运转噪声不应大于66dB(A)。

7检验方法

7.1构造和外观采用目测法,检查机器结构外观是否符合要求。

7.2传动机构

传动机构组装后进行空运转试验,检验各部件运转是否顺畅。

7.3叶片厚度及倾角

用钢卷尺测量厚度和长度,用角度尺测量倾斜度。

7.4焊接质量

焊接质量检验应依据JB/T5943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7.5传动齿轮硬度检测

传动齿轮硬度检测按照GB/T18449.1标准方法测量。

7.6除锈防腐质量

整体设备除锈及防腐检验按GB8923、GB/T13452.2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

7.7漆膜厚度

漆膜厚度使用电磁式漆膜测厚仪测量。

7.8搅拌轴与叶轮加工精度、组装

尺寸与间隙采用相应精度的量尺测量。搅拌轴的同轴度,应在组装以后进行,采用百分表测量。组装垂直度采用水准仪测量。

7.9部件装配

部件装配按JB/T5994规定检查。

7.10去除效率

测量除砂装置的去除效率时,采用网孔直径为1mm、0.5mm、0.2mm的筛网,分别对处理前的污水和处理后的污水进行过滤,称量处理前和处理后的砂粒重量,按照6.2的计算公式(1)分别计算出粒径1mm、0.5mm粒径<1mm和0.2mm粒径<0.5mm的砂粒去除效率。

7.11安全设施与标记

目测观察外露传动部位是否装有安全罩,旋转部位及危险部位是否有安全警示标记。

7.12电气安全

7.12.1外壳的防护等级按照GB4208中的规定检测。

7.12.2用500V兆欧表检查除砂装置外壳与带电部件间的绝缘电阻,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检查机体接地电阻。

7.13噪声

按GB/T10894进行除砂装置噪声声压级测试。

8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除砂装置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8.2出厂检验

8.2.1每台除砂装置均应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文件后方可出厂。

8.2.2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

8.3型式检验

8.3.1型式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

c)产品正常生产后,由于产品设计、结构、材料、工艺等因素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主要性能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

e)产品正常生产,按周期进行型式检验。

8.3.2型式检验项目

除砂装置的型式检验项目见表1中所规定的项目。

8.3.3抽样方法

8.3.3.1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1台,抽样基数不应少于2台。

8.3.3.2样本一经抽取封存,到确认检验结果无误前,除按产品操作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保养外,未经允许,不得进行维修和更换零部件。

表1旋流除砂装置检测项目及方法

8.4判定规则

8.4.1除砂装置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8.4.2若抽查的样品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为合格,则仍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8.4.3若复检产品中,仍有一台的任意一项出现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标志

9.1.1在适当且明显的位置上固定产品铭牌,其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有关规定。除砂装置铭牌的内容包括: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制造公司名称;

c)主要技术参数:处理量、电机功率;

d)电源类别;

e)使用环境条件、介质温度。

f)制造日期与出厂编号;

9.1.2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6388的规定。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内容包括: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收货站名和单位;

c)净重、毛重及外形尺寸;

d)制造公司名称及地址。

9.1.3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T9969的要求。

9.2包装

除砂装置包装应符合GB/T13384和GB/T191的规定。

9.3运输和贮存

9.3.1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碰撞和撞击。

9.3.2除砂装置应放置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介质,且有遮蔽物的场所保存。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旋流除砂装置的一般安装结构及要求

A.1旋流除砂装置的一般安装结构见图A.1。

 

1.传动机构;2.搅拌轴;3.叶轮;4.吸砂组件

图A.1a气提砂旋流除砂装置结构图

1.传动机构;2.搅拌轴;3.叶轮;4.排砂管至排砂泵

图A.1b砂泵排砂旋流除砂装置结构图

A.2沉砂池的一般外形结构见图A.2。

图A.2a混凝土沉砂池外形结构图

图A.2b钢结构沉砂池外形结构图

A.3沉砂池的一般外形尺寸

A.3.1混凝土沉砂池外形尺寸参见表A.1

表A.1混凝土沉砂池外形尺寸表

A.3.2钢结构沉砂池外形尺寸参见表A.2

表A.2钢结构沉砂池外形尺寸表

A.4沉砂池池体的一般要求

沉砂池池体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制。钢筋混凝土的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5,池径3m时其厚度不小于250mm;池径>3m时其厚度不小于300mm。钢制沉砂池池径2.5m时其钢板厚度不小于8mm;池径介于2.5m到4m时其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池径>4m时其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沉砂池池体选用原则应满足水量和水质要求。

沉砂池池体的施工与制作应平整、光滑,其圆度偏差应不大于直径的10/1000,累积不大于30mm;锥体与沉砂池的同轴度偏差不大于20mm。

 

原标题:关于发布《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旋流除砂装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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