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EMC)作为一种新型的节能商业模式,很多人还很陌生,带着一些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各地的有关政策,记者对专业人士进行采访后,进行了整理和收集——问: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立法现状?答:我国最早有关EMC的规范性文件是于2001年颁布的《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2006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又进一步将加强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强化节约的政策措施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纲要》。目前我国明确对EMC作出规定的法律,主要是经修订后2008年4月起实施的《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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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合同能源管理热点答疑

2014-07-02 14:33 来源:地源热泵网 

合同能源管理(EMC)作为一种新型的节能商业模式,很多人还很陌生,带着一些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各地的有关政策,记者对专业人士进行采访后,进行了整理和收集——

问: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立法现状?

答:我国最早有关EMC的规范性文件是于2001年颁布的《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2006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又进一步将加强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强化节约的政策措施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纲要》。

目前我国明确对EMC作出规定的法律,主要是经修订后2008年4月起实施的《节约能源法》、2009年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在有关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性文件中,较为重要的是2010年4月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以及为配合该《意见》的贯彻实施,有关部委先后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此外,各地区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问: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模式有哪些?

答:EMC模式根据节能改造投资者的不同和节能设施所有权归属的不同,基本归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三大类型。国家标准主推“节能效益分享型”,并将其直接与财政补贴政策挂钩。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与风险,在节能项目投入运行后,经公司与用能单位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问:合同能源业务管理的服务流程?

答:初步探访及考察→合作意向确定,确定试点→能源审计及方案设计(金融机构开始具体介入)→确定技术及商务方案→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节能效果验收)→运行维护及持续改进。

问:合同能源管理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国税总局和发改委今年1月6日联合发布公告,进一步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公告,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此外,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可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折旧或摊销年限应与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保持一致;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按照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二个要素计算应分摊比例,权重各为50% 。

同时,公告还明确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类项目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列举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也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问:在我国各地有哪些值得借鉴的服务经验?

答:2013年,我国上海市推出“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百亿绿色信贷”,建立合同能源融资服务平台,较好地解决了合同能源发展的资金难题。此外,还推出“项目超市”,建立项目技术对接服务平台,开展节能服务行业的信用评价活动,建立信用评价平台等。

2014年,成都市下发《关于加强成都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都市财政局将从2014年起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完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服务体系。对新获得国家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100元/吨标煤市级配套奖励,对国家备案公司实施的但仅节能量达不到资金申请门槛的、以及非国家备案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300元/吨标煤市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均不超过50万元。

《通知》同时提出,成都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空间诊断服务,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提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认定服务,避免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因节能量认定不一致产生纠纷。

节能服务公司为重点用能单位通过节能空间诊断服务,非工业领域成都市将按单个用能单位2万元给予支持;工业领域按单个用能单位3万元给予支持;节能量审核机构提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认定服务,单个项目按节能空间诊断服务支持标准的30%给予支持。

问:合同能源管理从国外引入,有哪些国家的先进模式可借鉴?

答:合同能源管理的兴起可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当时,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家企业推出电灯自动开关,但由于用户对其节能效果知之甚少,产品乏人问津。为消除用户后顾之忧,这家企业垫资安装产品,待节能效果显现后再从用户所省电费中提成。这被视作节能服务企业运营合同能源管理的雏形。

作为合同能源管理发源地,美国政府把推广这一模式视作促进节能保护的重要措施,公共机构成为美国合同能源管理的主力。目前,美国的合同能源管理已扩展到交通信号系统、污水处理厂、路灯、水表系统等领域。

加拿大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十分重视,扶持建立了许多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加拿大多家大型银行都向节能服务领域进行倾斜,会对客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并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欧盟国家中,西班牙政府制定发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私人投资者向热电联产和风力发电项目发展。西班牙还以政府能源研究机构为载体,探索项目融资、合同能源管理和项目风险管理等经验,一旦项目运行成功,政府机构就主动退出,将市场空间留给私营公司。

德国政府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生产节能产品和设备的企业,采取减免税政策,对采用节能设备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提高了企业采用节能措施和设备的积极性。

合同能源管理在新兴经济体国家的推广也取得了明显成绩。印度的许多银行在一些产业启动了小型能效项目规划,并准备不断扩大规模。在巴西,由公用事业公司的收入衍生出一个开发保证基金,为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降低生产能耗提供资金平台。

原标题:特别关注:合同能源管理热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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