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从环保部网站获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6月12日—2014年6月30日我部对1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1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7月2日-2014年7月8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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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示24个项目环评结果 涉及火电、水电4个(全文)

2014-07-02 14:05 来源:环保部网站 

北极星电力网从环保部网站获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6月12日—2014年6月30日我部对1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1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7月2日-2014年7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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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电投西宁2×600兆瓦级火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中电投西宁2×600MW级火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请示》(青黄电司火电〔2013〕1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厂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新建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式机组,配2台1960吨/小时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煤粉炉。采用加装双相整流装置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系统。两炉合用一座240米高双管烟囱排放烟气。配套建设供排水系统、除灰渣系统、灰渣贮存场、燃煤储运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甘河工业园区西区总体规划》(修编),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国家能源局出具了《关于同意青海中电投西宁电厂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2〕428号),水利部出具了《关于中电投西宁2×600兆瓦级火电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418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燃用设计煤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加装双相整流装置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不设GGH和烟气旁路,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8.2%;采用高频电源供电的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除尘器前端设低温省煤器,综合除尘效率99.945%;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以液氨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低于80%;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脱除率按70%计。两炉合用一座240米双管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贮煤场等环节扬尘控制措施。输煤栈桥及粉碎系统均采取密闭措施,配备洒水抑尘设施;原煤斗和筛分、碎煤车间、灰库均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各转运站配备水力喷洒设施;石灰石仓顶部设置除尘装置。建设2座封闭煤场。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落实节水与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生活用水采用大石门水库和盘道水库地表水联合供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输煤系统和煤场喷淋、除渣系统补水、调湿灰和脱硫系统补水等。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脱硫废水单独处理,含煤废水经煤水处理系统处理,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工程辅机冷却塔和锅炉补给水系统排水,全部回用于输煤系统用水、脱硫系统补水和辅机冷却塔补给水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内设置2座20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和容量500立方米机组排水槽,用于非正常工况废污水暂存,处理后回用。

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装置、事故水池、化学废水储存槽、液氨储罐及油罐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在厂址和灰场上、下游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加强地下水水质、水量和水位的监测,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控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送风机、引风机、锅炉排汽口等安装消声装置。汽轮机、发电机、引风机及各类水泵等大声源设备采用室内布置。汽轮发电机组配隔热罩壳,内衬吸声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避免产生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由供货厂商收回。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气力除灰、机械除渣的方式。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大湾沟灰场分区贮存。灰场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500米。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酸碱罐区、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渗和监控措施。在液氨储罐设置围堰,安装氨泄漏检测器、报警装置和自动水喷淋系统。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纳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及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23日

关于江苏中煤大屯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中煤大屯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查的请示》(屯能司〔2013〕3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大屯镇许园村。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2台350兆瓦超临界抽凝式热电联产机组,配置2台1148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污水处理和二次循环冷却系统,配套建设2座条形封闭煤场、供排水系统以及灰库等工程。

该工程属于“上大压小”项目,相应关停你公司现有3、6、7号共计32.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占用江苏省“十二五”火电建设规模5万千瓦。项目建成后,将形成1200万平方米供暖能力,为沛县大屯供热片区供热,拆除供热范围内现有38台燃煤小锅炉,替代你公司现有4、5、8、9号机组的热负荷。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热电联产规划,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同意江苏中煤大屯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2〕111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该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如期完成现有机组除尘系统、脱硫系统和脱硝系统改造工作,确保现有工程烟气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配合相关单位加快供热管网、中水给水管线建设,与本工程同步配套实施。在上述工作完成前,本工程不得投入试运行。按期关停和拆除现有6、7号机组,替代现有4、5号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的热负荷,8、9号机组仅作为调峰热源,平时严禁使用。配合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如期淘汰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按期完成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以上要求纳入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接受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监督检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采用炉内添加石灰石粉脱硫工艺,炉外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不设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7%。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烟气脱硝工艺,以尿素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得低于55%。采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95%。烟气经过1座210米高烟囱排放。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灰场等的扬尘控制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厂界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不断提高水的利用率。根据不同水质进行分类处理,循环冷却水、含煤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者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做好管网防泄漏工作,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在冷却塔周边合理设置隔声屏障。同时,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粗、细分储方式,不得湿排。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封闭干灰库贮存,灰库的建设和使用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加强灰库管理,防止对周边敏感目标以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江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26日

关于魏家峁煤电一体化一期工程露天煤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魏家峁煤电一体化一期工程露天煤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北魏煤电验﹝2014﹞4号)及附送的《魏家峁煤电一体化一期工程露天煤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5月8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魏家峁露天煤矿属准格尔矿区规划新建的露天矿,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境内,可采工业资源储量8.06亿吨,生产规模600万吨/年,服务年限114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掘场、3处外排土场、生活污水处理站、输煤栈桥、缓冲仓及公共设施等。项目总投资39.9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38亿元,占总投资的3.47%。2005年12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5﹞945号)。工程于2010年4月开工建设,经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于2013年11月投入试生产(内环字﹝2013﹞171号),试生产期间,原煤产量509.5万吨/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85%。

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新增了西南外排土场一处,总容量1480万立方米,总占地42公顷。东一号、东二号外排土场总容量由11000万立方米、12000万立方米变更为7712万立方米、20378万立方米 。

(二)工业场地由集中布置变更为分散布置,新增了区队办公区、油库区,工业场地占地由16.03公顷变更为24.33公顷。

(三 )由于电厂建设进度滞后,建设单位未建设原煤破碎站至电厂的胶带输送系统,实际建成了输煤系统及地销煤场,原煤由胶带输送至缓冲仓、地销煤场,由汽车外运。2013年9月,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该工程输煤系统及地销煤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鄂环评字﹝2013﹞357号)。

(四)因工业场地分散布置,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由新建一座72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变更为在机修办公区建设一座6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和在区队办公区建设一座2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

(五)环评文件提出本工程供热利用煤电一体化电厂余热,由于电厂未能同步建设,建设单位建设了3座总容量22吨/小时的锅炉房,其中机修办公区锅炉房设有2台6吨/小时燃煤锅炉,区队办公区锅炉房设有2台4吨/小时燃煤锅炉,储煤区锅炉房设有1台2吨/小时燃煤锅炉,每台锅炉均配有脱硫除尘器。2013年9月,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该工程采暖方式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鄂环评字﹝2013﹞364号),并出具了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意见(鄂环污发﹝2013﹞8号)。

上述变更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魏家峁煤电一体化一期工程露天煤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制定并实施了工程的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对工业场地、外排土场采取了边坡防护、挡土墙等工程措施,并进行了生态恢复,共完成生态恢复面积205.84公顷。

已开采的采掘场和已建成的排土场周围环境敏感点已全部搬迁。除柏相公墕、黑毛子峁和周家峁三个居民点外,首采区范围内其他居民点均已搬迁,上述三个居民点按开采进度五年内不会受到影响,建设单位已制定了后续村庄搬迁安置方案。

(二)在露天采坑行洪渠内建设了3座1000立方米的沉淀池,矿坑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采掘场和排土场洒水降尘等。机修办公区和区队办公区新建处理规模分别为600立方米/天和2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各一座,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入中水池综合利用。在区队办公区设置1座200立方米的复用水池和1座400立方米的煤泥水沉淀池,煤泥水经沉淀处理后进入中水池综合利用。

(三)破碎站设置感应式喷淋设施,排土场采取及时碾压、实时洒水等措施。区队办公区、机修区、储煤场锅炉房内每台锅炉均配置了脱硫除尘器,并分别通过35米、50米、30米高烟囱排放。

(四 )工程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锅炉房、生活污水处理站等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五)基建期和生产过程排弃的剥离物全部堆放于东一号排土场和西南排土场。锅炉灰渣全部用于场内道路铺设,煤泥水处理间煤泥送至储煤场外销。

(六)制定了《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在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院对施工区水土保持进行监测,13处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7,水土保持措施较好的发挥了防护作用。

(二)区队办公区和机修区处理后的废水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要求,矿坑水监测值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应标准要求。

验收调查期间地下水监测因子砷、铅均未检出,其他监测因子pH、氨氮、总硬度、氟化物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

(三)工业场地内各锅炉烟尘排放浓度、SO2排放浓度和林格曼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II时段标准要求。露天矿生产场所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要求;郝家杏树等4个敏感的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露天矿生产作业场所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厂界2#、7#、8#点位夜间噪声超标0.2dB至4.4dB,厂界200米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点。

机修厂厂界各监测点昼、夜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露天矿附近居民区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试运营期间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为35.24吨/年,氮氧化物为16.72吨/年,符合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生态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运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随着开采进度推进应及时搬迁受影响居民。完善露天采场区、排土场的生态恢复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工程运营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我部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17日

关于松江河梯级水电站(双沟、石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吉林松江河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吉林松江河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松江河梯级水电站(双沟、石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松电基建﹝2014﹞5号)及《松江河梯级水电站(双沟、石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部东北督查中心于2014年4月24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松江河梯级水电站(双沟、石龙)工程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山区抚松县境内。双沟水电站是松江河梯级水电站中的第二级,坝址距上游小山水电站河道距离为37公里,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岸坡溢洪道、引水发电系统及发电厂房等建筑物组成,总装机容量280兆瓦(2×140兆瓦),最大坝高110.5米,正常蓄水位585米,相应库容为3.54亿立方米,为多年调节水库。石龙水电站工程是松江河梯级水电站中的第三级,距上游双沟水电站约18公里,枢纽由混凝土重力坝、引水系统及发电厂房等组成,总装机容量70兆瓦(2×35兆瓦),水库正常蓄水位479米,总库容0.41亿立方米,为日调节水库。工程实际总投资27.7亿元,其中环保总投资2759.1万元,占总投资的1.0%。2006年6月,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6﹞257号),2012年8月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投入试生产(编号20120135号)。

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双沟电站抽水蓄能机组建设内容取消;工程占地由225.31公顷增加到239.25公顷,主要是由于永久道路增加9.5公顷。由于施工布置优化,石龙电站工程占地由82.66公顷减少到42.66公顷。

(二)2009年11月,由于双沟水电站导流洞发生突发事件,电站原方案设计的导流洞上方生态引水竖井结构遭到破坏,导流洞封堵体末端的生态引水钢管蝶阀被推出,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变更为新建进水口及泄水隧洞,采用竖井旋流消能方式,利用导流洞作为明流泄水洞方案,通过控制液压弧门开度下泄生态流量。

上述变更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双沟水电站新建进水口及泄水隧洞,采用竖井旋流消能方式,利用导流洞作为明流泄水洞方案,通过控制液压弧门开度下泄生态流量,并安装了流量在线监测设备。

主厂房、副厂房和坝上值班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抽走用作农肥。

(二)与抚松县林业局签订了关于石龙、双沟两水电站的“珍稀植物栽植保护工程合同”和“林蛙繁育养殖合同”。 抚松县林业局按照合同要求,先后栽植红松11000株、黄檗1000株、水曲柳2000株、胡桃楸7500株。先后建成了双沟水电站清水河和石龙水电站扁担湖子沟林蛙繁育养殖基地,分别有5000对和12000对林蛙进入养殖基地进行繁殖。

对主体工程占地区、弃渣场、料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施工道路等采取了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减少水土流失。

(三)电站厂房生活区采用电锅炉取暖,生活垃圾委托松江河发电厂物业服务处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抚松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工程搬迁安置移民237户、890人,均采用后靠与自主散迁方式安置,未设置集中安置点,不涉及占用林地、草地和陡坡开荒等问题。

(五)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预案及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机组检修时设置临时围堰,设置变压器事故油池。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松江河梯级水电站(双沟、石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试运行期,通过弧门开度下泄生态流量均大于4.4立方米/秒。工程建设前后电站坝下的小双沟村和海岛村村民生活用水尚未受影响。

(二)电站运行后,坝下减水河段由于流量减小,绿藻类等浮游植物、轮虫类等浮游动物、甲壳类等底栖动物、东北七鳃鳗等鱼类较建库前均有所减少。 双沟、石龙水电站水土流失总治理率分别为99.7%、99.1%,扰动土地整治率分别为99.7%、99.3%,林草植被恢复率均为99%。

(三)双沟水库为水温分层型水库,由于双沟水库下泄的低温水直接进入石龙库区,其对石龙水库的水温有一定的影响,从小山坝址下游到与工程下水库尾水相连接的石龙电站区间内没有水田、无农灌用水需求,也无受保护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调查报告定性分析,下泄低温水对下游生态影响可接受。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对小双沟村、海岛村饮用水水井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两村庄取水存在困难,应及时建设生活用水设施,保证居民饮水安全;制定坝前水温分层观测及水温沿程变化观测计划;严格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开展流域梯级生态基流联合在线监控工作。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我部委托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和白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23日

原标题:环境保护部关于2014年6月12日—2014年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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