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常委们聚焦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就充分发挥体制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导向、协调、激励和约束作用建言献策。
“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凸显,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不小差距,这就迫切要求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为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供体制保障。”全国政协常委吴晶指出。
吴晶认为,要构建与建设美丽中国相匹配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尚有不少困难与问题亟须解决。一是经济社会快速增长导致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加之资源与环境产权制度尚不明晰,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仍需完善;二是环境公共管理与服务能力难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迫在眉睫;三是环境安全问题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薄弱环节,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有待加强;四是全社会自觉参与环保的责任意识有待加强,生态文明公众参与制度体系尚需完善。
全国政协常委王文彪建议,建立健全产权、治理、发展、补偿、投资、考核等6大类机制。在产权制度方面,要以明晰产权、规范流转为突破,建立权属清晰、流转有序的生态资源产权制度;在治理制度方面,要以资源共享、联防联控为突破,建立更大范围、更大尺度的生态共建制度;在发展机制方面,要以城镇生态建设为突破,建立生态优先、节约优先的生态发展制度;在补偿机制方面,要以推动税制改革、合理配置资源为突破,建立谁破坏谁补偿、谁受益谁分担的生态税收制度;在投资机制方面,要在政府投入基础上,建立市场化、产业化的投入机制;在考核机制方面,要以量化考核为突破,建立资源核算清晰、效益统计科学的考核机制。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已实施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全国政协常委杨维刚提出,要着力完善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构架,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为龙头,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公众参与和举报制度、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排污者的经济、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等。
吴晶建议,应积极推进国家层面的新型环境准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环评审批体系,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高效、标准化的环评审批流程;建立竞争充分、高效有序的环评服务体系,完善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培育环评中介服务市场;建立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环评监督体系,建立环评承诺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全国政协常委高武生建议,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依靠科技进步自主研发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积极举报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对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惩处,激发全社会参与监督的动力和活力。此外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培训制度、补偿制度、考核制度等。
原标题:用制度保护碧水蓝天——全国政协常委建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