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天津环保局获悉,关于天津《2014年度废水直排工业企业和工业渗坑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有关区县政府:水污染源(废水直排工业企业和工业渗坑)治理工程是清水河道行动的重要内容。按照各区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目标责任书》,2014年全市应完成530家废水直排工业企业,296家停产待整治工业企业,92个工业渗坑废水的治理。为确保按时间、标准要求,圆满完成水污染源治理任务,我局组织制定了《2014年度废水直排工业企业和工业渗坑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附件:2014年度废水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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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4年度废水直排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4-06-24 13:21 来源:天津市环保局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天津环保局获悉,关于天津《2014年度废水直排工业企业和工业渗坑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有关区县政府

水污染源(废水直排工业企业和工业渗坑)治理工程是清水河道行动的重要内容。按照各区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目标责任书》,2014年全市应完成530家废水直排工业企业,296家停产待整治工业企业,92个工业渗坑废水的治理。为确保按时间、标准要求,圆满完成水污染源治理任务,我局组织制定了《2014年度废水直排工业企业和工业渗坑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2014年度废水直排工业企业和工业渗坑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4月28日

附件

2014年度废水直排工业企业和工业渗坑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目标责任书》,确保完成2014年度废水直排工业企业和工业渗坑污染治理任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工业企业废水未经集中处理直接排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36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废水直排外环境工业企业停产整治管理办法的函》(津环保水函〔2014〕59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治理原则

(一)总体目标。按照《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目标责任书》,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工业企业废水未经集中处理直接排放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停止审批工业园区外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并通过“关停一批、迁入一批、治理一批”等措施,彻底解决现有工业企业废水未经集中处理直接排放问题。同时,抓紧治理存贮工业废水的渗坑,实现“规范处置、安全填垫、生态恢复”目标,确保2014年水污染源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二)治理原则。

1.“谁污染、谁治理”。各工业企业是解决自身废水直排外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能够明确是由一个或多个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形成的渗坑,相关企业是实施治理的责任主体;历史遗留且不能明确工业企业责任的渗坑,各区县政府是实施治理的责任主体。

2.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工业企业应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因地制宜,通过采取接入污水处理厂、迁入工业园区等措施实现废水集中处理,或者通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水达到受纳水域的功能区水质标准或实现零排放。工业渗坑治理要依据《天津市工业渗坑(塘)治理指导意见》,首先对渗坑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种类渗坑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3.严把质量、注重成效。加强对已关闭工业企业的后督察,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措施,确保关住关死、严防死灰复燃;严格按照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的程序、规范和标准要求,稳步推进治污项目建设;切实做好所有废水直排工业企业和工业渗坑的档案、资料整理留存工作,建立“一户一档”。确保完工一处、验收一处、见效一处。

二、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主要任务。

1.完成530家废水直排工业企业治理。其中,54家彻底关闭,179家接入污水处理厂,64家迁入工业园区企业,145家实施深度治理使排水达到受纳水域的功能区水质标准,88家深度治理实现废水零排放。

2.完成296家停产待整治工业企业治理。其中,85家彻底关闭,65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3家迁入工业园区,110家实施深度治理使排水达到受纳水域的功能区水质标准,33家深度治理实现废水零排放。

3.完成92个工业渗坑废水治理。其中,废酸污染类渗坑3个、可降解有机污染类渗坑43个、其他污染类渗坑46个,分别按照相应的治理措施进行治理。

(二)职责分工。各区县政府是辖区内废水直排工业企业和工业渗坑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研究制定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督查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组织对治理项目进行验收和后督察;市环保局负责制定治理标准,指导企业(政府)开展治理工作,推动落实治理计划、督查治理进度、核查治理效果。

(三)时间安排。按照市清水河道行动分指挥部的统一要求,2014年3月底前所有治理工程应完成前期准备工作,4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6月底前,全市水污染源治理任务要完成40%;9月底前,全市水污染源治理任务要完成60%;11月底前,全市水污染源治理任务要完成90%;12月底前,计划任务必须全部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污染源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时间落实到月。区县清水河道行动分指挥部、环保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度、抓质量。同时,要严格落实周报制度,及时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经济手段。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新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充分运用价格杠杆,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治理项目责任单位要调整思路、创新方法,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落实治理资金。

(三)加强督查核查。市环保局将加大对各区县水污染源治理任务的督查核查工作力度,定期组织对各区县治理工程的程序、档案、质量、效果等方面开展专项核查,将核查结果上报市清水河道行动分指挥部,并通报各区县政府。对治理进度严重滞后、治理工程弄虚作假的区县,将约谈区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时,将定期召开调度会、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宣传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促进全市水污染源治理工作。

(四)严格考核制度。市环保局将按照市清水河道行动分指挥部印发的《清水河道行动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严格对各区县水污染源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验收情况、日常检查情况,以及日常报送的重点工作、工程进展、工程计划等方面进行考核,公开通报考核结果。同时将水污染源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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