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规划新建垃圾焚烧厂引发争议以来,一些人士在媒体上发声,将质疑的矛头指向了新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第二次修订版。
质疑:国内污染物排放值远高于国外数值,垃圾焚烧标准太低
回应:不能将标准值与排放数据比较,不同均值也不能直接比较
2014年4月30日财新网《垃圾焚烧脏不脏》一文比较了欧洲发达国家和国内垃圾焚烧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上限,认为国内污染物排放值至少是国外的数倍甚至数百倍,由此看出我国垃圾焚烧标准太低。
对于这种说法,笔者认为,比较需要在同一基础上。标准只能与标准比,不能将国内的标准值与国外实际排放数据进行比较。比较标准值时,需要考量检测单位,不同均值不能直接比较。
其次,氮氧化物的日均值、小时均值和半小时均值相距甚远,欧盟标准的半小时均值为400 mg/ NM3,与日均值有1倍的差距。烟尘指标也是如此,日均值是10 mg/ NM3,而半小时均值是20 mg/ NM3。
我国标准指标采用的是小时均值,如北京市的氮氧化物标准是250 mg/ NM3(小时均值),显然要比欧盟标准400 mg/ NM3(半小时均值)要严。严格意义上说,不同均值比较时需要考虑转换系数,这个系数是多少还需要研究。
质疑:新标准缺少业界期盼的严格性,一些条款不具现实可操作性
回应:混合处置是真正的协同处理,应打破条块分割的教条主义
2014年6月5日南方周末发表了《垃圾焚烧新国标,难解燃眉之急》一文。其中一个观点是新标准明确入炉废物中不仅包含一般工业垃圾,还包含了经过消毒的医疗垃圾、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疑加剧了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排放控制的难度。
在发达国家,将与生活垃圾特性类似的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是常规做法,这是真正的协同处理,我国条块分割形成的教条主义理应打破。
医疗废物除了病菌因素,其化学成分与生活垃圾没有多大差异。实际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与医疗垃圾焚烧厂相比,管理更规范,焚烧更均匀,烟气处理效果更有保障、污染物浓度更低。当然也无所谓增加前期监管成本,稍微务实一点,看一看现行的医疗垃圾焚烧厂,就不会提出这样的质疑。
国内一些机场也建单独的焚烧处理站。2014年6月18日,湖南在线曾发表《黄花机场垃圾焚烧炉浓烟恶臭味扰民 已使用25年》一文。改革开放初期,我们认为航空垃圾是涉外垃圾,外国人多,存在卫生安全问题,需要进行焚烧处理。今天看来,这样的想法显然是过时的,飞机上的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能有多大区别呢?单独焚烧处理,不仅成本高,而且因烟气没有有效处理,污染显著。
质疑:新标准没有纳入PM2.5、硝基多环芳烃等致癌物的监测
回应:指标纳入不是想当然,每项指标都要花钱并有合理理由
有人认为,新国标对于颗粒物的排放要求并没有包含大家非常关注的PM2.5,也没有硝基多环芳烃、多氯联苯、六氯苯、多溴联苯醚等致癌物的监测。同时,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比2013年《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部分轧钢产业,和2011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要宽松。
对于PM2.5、硝基多环芳烃、多氯联苯、六氯苯、多溴联苯醚等致癌物的监测,国外垃圾焚烧厂也没有这样的监测指标。纳入每一项监测指标都要花钱,这些都是纳税人的钱,如果要做,需要给出理由,并不是想当然。
2011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基准含氧量是6%,而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控制标准的含氧量为11%,这里
相差将近1倍,显然直接用数值比是错误的。
此外,还必须考虑不同设施的烟气排放规模。如果新标准中的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比较,显然严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质疑:二恶英和重金属检测频率低,且无监督性监测
回应:烟气常规指标检测和飞灰的检测等可间接反映焚烧控制水平
上述媒体的质疑还包括公众非常关注的二恶英和重金属排放问题,意味新国标在检测频率方面无法让人放心。一座常年运行的垃圾焚烧炉,每年的二恶英检测却只有一次,又无监督性监测(监督性监测是由政府财政出钱,环保部门委托或者招标检测机构进行)要求。一次的排放收集检测如何能代表常年的运行状况呢?
事实上,对于二恶英和重金属排放的检测不是靠增加检测频次来保障的,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就是1年10次也不能代表常年的运行状况。美国垃圾焚烧二恶英检测1年1次,瑞士是两年1次。其实,烟气常规指标检测以及飞灰的检测等都可以间接反映焚烧控制水平。
(作者为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
原标题:垃圾焚烧新国标真的比别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