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税对合理利用能源,保护生态环境至关重要。在我国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换代进入关键阶段之时,能源税制改革显得越来越迫切。
能源税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应定为:在促使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下,结合国际能源税收惯例和我国整体税制改革方向,适时开征新的专门性能源税种,并且在现行税种中加入能源、环境因素,构建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能源税收制度。
从微观上,能源税制将成为节约能源、限制污染的手段,成为筹集节能、环保资金的重要形式,促进经济主体节约能源、治理污染。从宏观上,能源税制将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与其他调控手段协调配合,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大基本原则
“公平和效率原则”。必须以税收的公平为前提,避免因税收制度、政策的不公平而扭曲市场竞争机制的运行。要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消除负外部性带来的不公平的税收待遇,促进纳税人之间的平等竞争。同时,税收制度要科学简便,税款征收要讲求效率,最大限度地节省征纳双方的费用。
“税收法定原则”。必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不能随意调整。
“增税与减税并重原则”。支持能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同时要求对高能耗产业和产品加以适当限制。
“间接引导与直接激励相结合原则”。支持能源产业发展的重心由直接型优惠向间接型优惠转移,这是当前国际通行做法,也是我国税制发展方向。
“突出重点和循序渐进相结合原则”。税收改革的作用效果、推出时机和改革的迫切程度都有所不同,需要突出重点,分清缓急,有序推进。
具体改革对策
第一,应进一步完善现行基本税种。要扩大“增值税转型”的适用范围,企业购买的符合节能要求的设备可以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对暖气、冷气、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居民煤炭制品等实行17%的税率。适当降低风电、大中型水电、核电的增值税税率,给予13%的低税率,低于火力发电的税率,体现对清洁能源的扶持,也有利于解决风电、水电、核电增值税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等。
第二,要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改变征税环节,将在生产环节征收改为在消费环节征收。改革计税方式,将我国现行的价内税改为国际通行的价外税,并在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和价款。调整部分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适当扩大税率和税额的差别。
第三,分期次、分阶段、合理提高资源税的税率标准,优化税率结构。对煤炭、石油等非再生能源实行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税率,即在开采或生产环节按定额税率从量计征,在销售环节按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取消现行资源税以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计征等。
第四,关税方面,在对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建设予以免税的同时,应对进口用于国家战略储备的石油免征进口环节税收。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取消对污染严重、能源耗费严重、附加值低的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低能耗类的出口产品,适当提高退税率。同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增收出口税,以限制其出口。
此外,还应考虑重新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积极调整双边税收政策、建立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多层抵免)相结合的税收抵免制度、行政事业性基金的征收办法,以及循序渐进开征燃油税、能源税、碳税等新税种。
应注意的问题
能源税制改革不能增加我国纳税人总体负担。当前,减税和减负是我国税改的总体方向,能源税制改革应与我国总体税制改革目标相一致,改革应该建立在不加重企业和个人负担的基础上,新增的能源税收将通过降低其他一些税种的税负加以抵消。
能源税制改革中应注意严格税收优惠。一要严格界定和限制优惠范围。利用与能源相关各税种的优惠政策支持的节能产品,应该是当前在技术上节能效果确实非常明显、同时市场占有率又很低的产品,政府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意义是帮助其启动市场。
二要严格限定优惠时限。节能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技术的发展,原来认定为节能产品,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很可能变为一般产品,市场随之出现了更新的节能产品。所以,税收政策的优惠必须有一个时限,不能长期化。
能源税制改革要与其他相关配套改革同时进行。能源税制改革是实现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是唯一的手段,只有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配合,效果才能达到最佳。
能源税制改革要做到专款专用与税收中性相结合。长期以来,我国能源与环境保护所需资金不足,与此相关的税收又偏低,因此,税收应保持专款专用方式。从长远来看,随着税率增加,税收收入提高,尤其是征收碳税,应重点考虑税收的循环再利用,保持税收收入与分配的中性。将税收用于削减其他扭曲性税收,以降低征税的福利成本,在注重效率的同时考虑再分配效应,减少分配的累退性,降低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
能源税制改革应循序渐进,选好时机。我国能源税制改革应该分阶段逐步实施。研究表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增速较慢、经济运行较平稳,将为以开征新的能源税为主的能源税制改革提供良好的契机;CPI增速较快、经济较热时,也可从对其他行业产品价格影响较小的炼焦业和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等能源行业入手,先行开展能源税制改革,然后逐步向其他行业推进,以使能源税政策能够平稳地发挥作用。
能源税制改革应防止“三乱”现象重新出现。在经济下行,财政税收收入增长放慢,支出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能会利用能源税制改革之机加快出台地方性规费政策,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现象可能会重新出现。因此,应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其设立和缴纳标准由中央统一管理。【 作者:刘满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孙莉莉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标题:能源税制体系亟待完善 改革路径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