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一家私营企业购置了5套废气治理设施,却为了节省成本根本不正常运行,形同摆设。环保部门两次作出处罚决定,企业却置若罔闻,6月16日下午,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向该企业发出了一张“大气污染禁止令”,责令恢复大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据记者了解,像这样因为生产企业排放废气污染大气,而向企业发出法院禁止令,在全省乃至全国也是首例。从去年9月20日起,昆山市环保局多次对昆山鸿钧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废气、废水进行检查。其间,环保部门发现该企业生产中排放的废气呈酸性或中性,其废气治理设施无法达到中和酸性废气的效果,尽管该企业也花费不菲的资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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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发出全国首张“大气污染禁止令” 谁敢污染昆山的蓝天白云 政府就对谁不客气

2014-06-19 08:38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彭昊

江苏省昆山一家私营企业购置了5套废气治理设施,却为了节省成本根本不正常运行,形同摆设。环保部门两次作出处罚决定,企业却置若罔闻,6月16日下午,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向该企业发出了一张“大气污染禁止令”,责令恢复大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据记者了解,像这样因为生产企业排放废气污染大气,而向企业发出法院禁止令,在全省乃至全国也是首例。

从去年9月20日起,昆山市环保局多次对昆山鸿钧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废气、废水进行检查。其间,环保部门发现该企业生产中排放的废气呈酸性或中性,其废气治理设施无法达到中和酸性废气的效果,尽管该企业也花费不菲的资金购置了治污设备,但是多达5套废气治理设施均不正常运行,造成了环境污染。为此,昆山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3万元、立即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恢复大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但该公司在按规定缴纳罚款之后,一直没有停止生产。

今年1月6日,昆山市环保局以昆山鸿钧工艺品有限公司的5套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大气污染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其恢复大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但该公司对环保部门的这次处罚不予理睬,既未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因此昆山市环保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昆山法院于6月12日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并于6月16日发出“大气污染禁止令”。

昆山法院环保合议庭审判长李诗茵介绍说:“张贴禁止令后,一方面是要求该公司履行这个应尽义务,另一方面,如该公司不能按照禁止令内容履行,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关制裁手段,这是今年法院在环保案子执行案件中新的探索。”李诗茵还表示,该公司必须补齐有关手续、治污设施通过验收以后,才能重新开工生产。

江苏诚鑫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卫兵认为,昆山当地的环保执法部门和法院联手“铁腕”治理大气污染,释放出一个强劲信号:谁敢污染昆山的蓝天白云,政府就对谁不客气。过去有些生产企业在环保问题上态度暧昧,生产经营中履行环保义务拖泥带水,既有企业环保责任意识不够的原因,也有执法力度不强导致企业心存侥幸的原因。此次昆山法院以司法手段为环保立下“抓铁有痕”的规矩,为“保卫”蓝天白云护航,让企业深深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不敢再以身试法。

原标题:昆山发出全国首张“大气污染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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