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保局:现将《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前言火力发电企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其生产所使用的化学品(如液氨、燃油、酸碱等)涉及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如果这些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完善、管理措施缺失或者管理不到位,就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此外,如主要燃料储存设施(如煤场)和固体废物储存设施(如灰渣场(库、坝)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完善、管理措施缺失或者管理不到位,也能引发突发环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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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

2014-06-17 09:26 来源:湖南省环保厅 

各市州环保局

现将《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

《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

前言

火力发电企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其生产所使用的化学品(如液氨、燃油、酸碱等)涉及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如果这些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完善、管理措施缺失或者管理不到位,就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此外,如主要燃料储存设施(如煤场)和固体废物储存设施(如灰渣场(库、坝)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完善、管理措施缺失或者管理不到位,也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这些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会给火电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企业周边环境也会带来较大的损害。作为火力发电企业,环境风险防控管理措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管理措施之一的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于预防和管控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指导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促进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完善,规范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特制订《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本技术指南由湖南环境保护厅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提出,由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起草,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归口。

本技术指南由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本技术指南起草人:陈业强、余昱。

本技术指南是首次发布。

1适用范围

为指导湖南省火电企业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促进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完善,规范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特制订《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湖南省燃煤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湖南省燃油、燃天然气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也可参照执行。湖南省生物质发电企业、垃圾填埋气发电企业等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不适用本《指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法律法规

2.1.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规、规章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环办函[2013]242号);

(5)《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34号);

(6)《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

(7)《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湘环发[2013]20号)。

2.1.3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规章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

(2)《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等);

(4)《剧毒化学品名录》;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2.1.4灰渣坝、库安全管理法规、规章

(1)《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3]3号);

(2)《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38号)。

2.1.5其他法规、规章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及《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

(2)《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2.2技术规范

2.2.1环境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9)《环境保护图形标准》(GB15562.1-1995);

(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255-2006);

(11)《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烟气循环流化床法》(HJ/T178-2005)及修改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5号);

(12)《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HJ/T179-2005)及修改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5号);

(13)《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氨法》(HJ2001-2010);

(14)《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

(15)《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

(16)《燃煤电厂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001);

(17)《火电厂环境监测管理规定》(DL/T382-2010);

(18)《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414-2012;

(19)《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799.1~7-2010)。

2.2.2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导则》(HJ/T169-2004);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1);

(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4)《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监安全[2009]22号);

(5)《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0]10号)

2.2.3危险化学品管理技术规范

(1)《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

(3)《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南》(ERG2004)。

2.2.4火力发电相关技术规范

(1)《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5032-2005);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6)《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

(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

(8)《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5339-2006);

(9)《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

(10)《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规程》(DL/T5142-2002);

(11)《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规范》(DL/T5045-2006);

(12)《燃煤烟气脱硫设备第1部分: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GB/T19229.1-2008);

(13)《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验收技术规范》(DL/T1150-2012);

(14)《火电厂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检修导则》(DL/T341-2010);

(15)《火电厂烟气脱硝技术导则》(DL/T296-2011);

(16)《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装置性能验收试验规范》(DL/T260-2012);

(17)《火电厂烟气脱硝(SCR)系统运行技术规范》(DL/T335-2010);

(18)《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DL/T5068-2006);

(19)《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

(20)《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DL/T325-2010);

(21)《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程》(DL5053-2012);

(22)《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

(23)《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09)。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火力发电企业(fossilfiredpowerenterprise):简称“火电企业”,是指利用煤、石油、天然气等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燃烧时产生的热能,通过发电动力装置转换成电能的一类生产企业。

(2)突发环境事件(abruptenvironmentalaccidents):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3)次生环境事件(derivativeenvironmentalaccidents):某一突发环境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环境事件。

(4)环境风险(environmentalrisk):是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5)环境风险源(sourceofenvironmentalrisk):导致环境风险发生的客体。

(6)环境风险受体(targetofenvironmentalrisk):指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企业外部人群、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等。

(7)环境风险评估(assessmentofenvironmentalrisk):针对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8)危险化学品(dangerouschemicals):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且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

(9)环境风险单元(environmentalriskunit):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环境风险物质的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企业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10)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环境风险评估中,临界量数值主要参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34号)中附录B。另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判定则依照《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源辨识》(GB18218)。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fordangerous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12)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fornon-dangerouschemicals):火电企业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灰坝等,其压力、容量、高度等参数达到以下规定要求的,为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

①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的蒸汽锅炉。

②压力容器: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

③压力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

④灰坝和灰场: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m。

(13)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指上述(11)和(12)所定义的单元。

(14)事故排水(draininaccident):指事故状态下排出的含有泄漏物,以及施救过程中产生其他物质的生产废水、清净下水、雨水或消防水等。

(15)全厂末端事故池(accidentpoolinlaststageforwholefactory):两套及以上生产装置(罐区)发生重大生产事故,围堰、围堤、事故缓冲设施无法控制污染物料和污染消防水,或没有围堰、围堤、事故缓冲设施控制污染物料和污染消防水时,用于收集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的设施。

(16)环境应急(environmentalemergency):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17)应急准备(emergencypreparation):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18)应急监测(emergencymonitoring):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和污染范围进行的监测。

(19)应急救援(emergencyrescuing):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20)应急演练(emergencyexcercise):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21)环境应急预案(environmentalcontingencyplan):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环境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4火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火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2)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3)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4)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5)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6)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7)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8)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5火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及内容

以下为火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流程图,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可参照执行,部分环节可从简。

具体分述如下:

5.1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

应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进行职责分工。制定预案编制任务和工作计划(含确定需要编制的应急预案的类型),明确任务和时间安排,确保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5.2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应对企业概况、生产情况、周围环境、环境风险保护目标、现有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说明。

(1)企业概况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名称、详细地址。

②经济性质、隶属关系、从业人数。

③地理位置(经纬度),附上地理位置图。

④装机瓦数,列表说明主要的锅炉与发电设备情况(型号、参数、生产厂家、数量等)。

⑤平面布置情况及说明,附上平面布置图,注明方位和多年风玫瑰图。

图4-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流程图

⑥企业周边区域道路情况及交通干线流量等。

⑦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生产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生产工艺流程和功能单元,附上生产工艺流程图,图中注明产污节点和污染物类型。

②主要原料、年用量、储存方式、最大储存量、储存地点、来源地等,列表进行说明。

③废水产生情况和处置情况。包括废水来源、产生量、产生方式(连续或间歇)、主要污染物因子、处理前浓度、处理方式和工艺、处理设备情况(型号、尺寸、原理、所需物质等)、排放去向和管网布设情况、排污口位置、现有监控情况等,列表进行说明。附上雨水、清净下水和污水收集、排放管网图。

④废气产生情况和处置情况。包括废气来源、产生量、产生方式(连续或间歇)、主要污染物因子、处理前浓度、处理方式和工艺、处理设备情况(型号、尺寸、原理、所需物质等)、排放去向、防护距离、现有监控情况等,列表进行说明。

⑤固废产生情况和处置情况。包括固废来源(含废水、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产生量、产生方式(连续或间歇)、主要污染物因子、处理方式和工艺、处理设备情况(型号、尺寸、原理、所需物质等)、去向、处理场所情况(位置、占地情况、容量、周围道路、防护距离等)等,列表进行说明。若涉及危险废物,还应说明处理单位资质情况并附资质证书。

⑥化学品(包括固体废物)的运输方式、运量、运地、运输路线、防护措施等,应附图说明物料运输路线和(进、出厂)依托的公路、铁路、水域以及管道情况。

(3)周围环境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所在地的气候、气象特征,如温度、风向、风速、降雨量(历史上最大降雨量记录)、暴雨期、多年风玫瑰图等。

②所在区域地形、地貌及厂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河流的岸边),说明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和历史记录等。

③受纳本企业废水、清净下水和雨水的水体情况(支流汇入干流的,还应包括干流情况)。包括河宽、河深、流量情况(历年最大流量、历年最小流量、多年平均流量、多年平均枯水流量等)及对应的流速等。附上总排口下游10km范围内的水系图,若其下游还有环境敏感区域的,应扩大水系图的范围(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的计算结果,确定下游可能受到污染的范围,该范围可作为水系图范围)。

④周边企业分布情况,其生产工艺是否会对本企业产生影响,本企业是否存在外源性环境风险源。

(4)环境风险保护目标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受纳水体(包括支流和干流)的水域功能划分、执行的环境标准及水质本底值情况等。

列表说明企业排污口下游10km范围内的水环境风险保护目标(自来水厂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名称、保护级别、与企业排污口的距离、联系方式(有管理机构的)。供水设施还需调查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服务范围内灌溉面积、取水口名称、取水口位置(经纬度)等。

②区域大气环境执行的环境标准。

列表说明厂界周围5km内(必要时,5km范围外的重要保护目标也应列入)、厂界周围500m内的大气环境风险保护目标。包括名称、方位、距离、功能区、人口数量、联系方式(社区、医院、学校等)等。

③灰场周围防护距离内居民点位置、方位、距离灰场距离、人数等,灰坝下游5km范围内(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的计算结果,确定下游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该范围可作为灰坝下游影响范围)居民点位置、方位、距离灰坝距离、人数等,可列表说明。

④环境风险物质(包括固体废物)运输(输送)路线中的环境风险保护目标说明。对于空间范围跨度较大的,简要说明途径的主要城市、县镇等。

⑤附图说明以上环境风险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图中标注比例尺、方位、多年风玫瑰图等信息。

(5)现有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现有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审批手续(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与管理、消防验收等)、环保审批手续(包括环评、竣工环保验收、风险评估、清洁生产审核等)、环保安全责任制、厂内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如警示牌、告知牌、文件等)、日常巡检(路线、频次、内容等)、维护检修(内容、频次等)、管网标示等情况。

②现有的技术措施。包括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情况、消防设施情况、有毒气体泄漏监控报警情况、有毒气体泄漏紧急处置(切断、切换、自动喷淋等)情况、有毒有害液体泄漏紧急处置[事故池(包括全厂末端事故池)情况(容积、位置、防渗、防腐、导流、截流、处理能力等)]等。以上内容可列表进行详细说明。

③现有的应急能力情况。包括第一时间可以使用的企业内部应急物资(名称、现场储备位置和数量、有效期等)、应急物资装备是否有临时调拨来源(给出临时调拨地点及联系人、距离企业距离、调拨处的供应能力等)、应急队伍建设情况(人数、专业等)、消防联系对象和方式(如有厂内消防队,说明其现状)、应急演练及记录情况(说明应急演练的频次、记录、建议及整改情况等)、是否有设置紧急疏散路线和交通管制(附图说明情况)、是否有疏散区域通知方式和联系方式(列表说明)、是否与其他组织或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互救协议情况等。

5.3环境风险评估

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源

环境风险源识别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可列表汇总环境风险源的名称、分布位置、数量或参数等情况:

①环境风险物质。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34号)中附录B,识别出企业内部的化学品清单中的环境风险物质。对识别出的环境风险物质依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的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②生产设施。列出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生产设施(装置、阀门、管道、泵体等)、不涉及环境风险物质但会诱发次生环境风险的生产设施。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依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简称《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判定。

③环保设施。废气(脱硫、脱硝、除尘)、废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酸碱废水、生活废水)、废渣(灰场、灰坝)处理环保设施等。

④运输、装卸过程。运输、装卸过程中的车辆。

(2)环境风险分级

环境风险分级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化学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确定。

②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值确定。

③环境风险受体类型E确定。

④环境风险等级确定。

(3)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事件的后果和波及范围进行识别

对企业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诱发物质、影响途径、可能性、带来的后果(包括环境污染类型)等进行分析说明。在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中,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更具体、详细地进行说明。

最好定量说明影响范围、影响范围内人口分布和总人数、应急不及时可能会带来的后果等内容。辅以图表进行直观说明,并标示出需要撤离的范围和撤离路线等信息。

(4)应急计划区的分析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可根据基本情况调查章节获取的信息列表进行说明:

①环境风险物质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管线、附属设备设施等。

②涉及环境风险物质、或会诱发次生环境风险的生产设备设施及其重大危险源。

③主要的环保设施。

④主要的环境风险保护目标。

(5)现有应急能力评估、差距性分析和改进措施

从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应急处置等方面分析企业现有的应急能力水平是否和国家、地方的环境应急要求相符合,分析两者差距。

从以下几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的环境风险提出整改、预防措施:

①环境安全制度建设。主要有: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监测和日常检查制度;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操作规程等。

②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要求。列表说明现场调查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措施,并说明整改期限、责任人。

③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控制措施的持续改进。从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应急处置等方面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控制措施的持续改进提出要求和建议。

5.4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的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则

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体系组成、工作原则,并说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其他应急预案、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问题,

(2)企业基本情况

可参照5.2节。

(3)环境风险评估

可参照5.3节。

(4)组织机构及职责的明确和说明

①对应急机构体系进行详细地说明。包括应急机构的名称、与外界应急机构的衔接管理、下设的各机构或部门名称等。

②对应急机构的职责、各组成机构或部门的职责进行说明。可绘制结构图说明应急机构的组成框架、各职能部门及履行职能的电厂各部门,列表说明各组成机构或部门的具体职责、领导、成员来源等。

(5)应急响应

①应说明本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与外界应急响应的衔接问题,遇到政府出面应急时,应如何服从管理等。

②应说明应急响应的程序。包括接警、报警、预警、应急响应分级、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和撤离、应急终止、后期处置和总结等过程,附流程图予以辅助说明。

③应说明预警的分级情况。建议将预警分为三级,各级根据事件的紧迫性、是否出厂界、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控制的难易程度进行综合考虑后进行划分。

④应说明应急响应分级情况。包括应急响应分级与预警级别对应情况、不同应急响应分级应该调动的应急机构职能部门及与外界应急机构衔接的情况、不同应急响应的内容等。

⑤应说明应急过程中的信息报告和通报情况。包括如何报告、报告时限、报告内容。并列表说明被报告人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

⑥应说明各种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监测等内容。应急处置措施应说明如何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如何对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进行防护、如何通知撤离和隔离危险区、选择和划定紧急避难所等内容。应急监测应说明应急监测方案的确定原则、主要污染物现场以及实验室应急监测方法、监测布点的设置、监测频次、监测人员的防护、应急监测的分工等内容。附图说明厂内撤离路线、应急监测的布点图等。

在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中,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具体、详细地进行说明。

⑦应说明扩大应急的条件,主要为: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事件危害持续扩大已超出现有的应急能力。

⑧应说明应急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6)后期处置

包括善后处置、保险理赔等内容。

(7)应急保障

包括经费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队伍和人员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等内容。

应明确说明如何对应急经费进行保障、对应急队伍的建设进行保障、对应急通信进行保障等。

可列表说明企业应准备的应急物资装备的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存放地点等。对于不常用的应急物资、或有时效性而不宜长期储存的应急物资,应明确说明物资装备调拨来源、联系人、联系方式,保证应急时能及时调拨应急物资或装备。

(8)奖惩

应说明对应急预案执行和贯彻情况的奖惩作出说明,包括哪些情况属于应当奖惩的,以及奖惩的内容和程序等。

5.5应急预案的管理

应急预案的管理包括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应急培训和演练、适用性评价和更新等内容。

(1)应急预案的评审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内外部评审。

内部评审组由电厂主管安全环保的领导、生产技术人员、安全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人员组成,应对内部评审的目的和要求、形成的结论或成果等进行说明。

外部评审是由企业、环保部门、专家等对企业的预案组织审查。应对会议目的和要求、人数、内容、形成的结论或成果等进行说明。

(2)应急预案的备案

应说明预案备案的方式、报备案部门及时限等内容。可参照《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湘环发[2013]20号)中有关规定进行说明。

(3)应急预案的发布

应明确说明应急预案的发布者、发布对象、管理方、发放者等内容。

(4)应急培训

应明确说明:

①应急培训的层次。

②应急培训的内容。

③应急培训的频次。

④应急培训的参会部门或机构。

(5)应急演练

应明确说明:

①应急演练的层次。

②应急演练的内容。

③应急演练的频次。

④应急演练的参会部门或机构。

(5)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评价

应说明适用性评价的目的、方法、频次、要求等。

(6)应急预案的更新

应说明应急预案修订更新的条件,可参照《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湘环发[2013]20号)中有关规定编制更新的条件。

在以上各个阶段或方面,均应强调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包括:评审的记录管理、备案的文件管理、发放记录管理、修订变更记录管理、应急预案纸质版本的管理等。

6火电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格式

对火电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格式进行规范化,包括编号、封面、批准页、副页、正文的字体、字号、章节设置等格式说明。

其中,环境应急预案编号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统一规定(《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湘环发[2013]20号)中有规定)进行。

封面应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字样,以明确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字体应适当放大或加粗,并注明版本号。

批准页应有预案编制情况说明、编制人员,版本信息等信息。

副页应有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等情况说明。

正文字体、字号应前后统一,中文字体使用宋体,英文使用TimeNewRoman,字号均用小四。

表格的标题、表头字体同正文,字号使用五号加粗;表格的内容字体同正文,字号使用五号;表格线宽使用½磅。

章节标题字体应与正文有区分,便于阅读,使用黑体;字号彼此间应有区分以显示章节层次,一级标题使用三号字体,二级以上都使用四号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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